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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物价:广州工人买单车需三月工资(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羊城晚报 李开周 参加讨论

    再从拥有数量上看,现在一线城市即使做不到常住居民每家每户一辆汽车,或许也达到了几户一辆的水平。而民国时期呢?
    截至1936年,广州市区常住人口一百二十万,自行车不到七千辆,将近每二百人拥有一辆车;上海市区常住人口一百六十万(如果计入农民工则在三百万人以上),自行车一万二千辆,平均每一百三十多个人拥有一辆车。
    由此可见,民国的单车比今天的汽车还要稀缺得多。稀缺到什么地步呢?1930年,一个在北京做保姆的女士回到老家河北,向她的老姐妹吹嘘她在京城见到了自行车:“两脚一动,轱辘就会转,好像是画儿上的那个哪吒。”老姐妹听了两眼发直,直念阿弥陀佛。可见内地省份很多人从来没见过自行车,遑论购买。
    3 买单车要办牌照,拥有者被划归到富人的圈子
    由于单车的昂贵和稀缺,所以买单车的人也就被政府划归到了富人的圈子,所以政府要通过向单车征收捐税的形式“劫富济贫”。1931年,广州市公用局发布公告如下:
    本市自用及营业脚踏单车二十年牌、照,由今日起开始换领。仰各单车车主一体知悉,务于本年四月一日起至月底止,依期驶车来局,听候查验,照章缴费,换领二十一年牌、照,方准行驶。一经逾期,定必照章执行处罚。幸勿违延,切切此布。
    通过这份公告可以看出,那时候的单车跟汽车一样要办理车牌和驾照,一样要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年审。如果没有车牌和驾照,如果没有通过年检,是不准上路行驶的。要是你非要上路呢?被交警逮到一定罚钱。
    1942年,上海伪政府出台《取缔脚踏车暂行罚则》,明确规定了单车无牌照上路的处罚细则:
    已领号牌而未钉挂者,罚国币五元;
    已领执照而未携带者,罚国币五元;
    牌照全无者,罚国币十元,仍须至公用局登记,领取牌、照,并向财政局缴捐后方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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