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883年,经过与清政府的协商与沟通,越南政府派出以范慎遹、阮述为代表的使团来华,以备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谈判时咨询及与清朝议决越事。尽管李宝谈判破裂等因,越南政府的遣使未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但仍不失为中法战争前夕中法越三方惟一、也是最后一次就越南问题展开多边协商与交涉的尝试。这一事件揭示了中法战争前夕中越宗藩关系新的变化,表明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并不仅仅有赖于法国侵略势力的外来冲击,同时也有来自中越双方的内在需求与动因。而该事件的失败则宣告了中越宗藩关系事实上的终结。 【关键词】清政府;越南;宗藩关系;终结;法国;李鸿章 肇始于宋朝初年的中越宗藩关系,成为此后两国以朝贡和册封为核心的基本邦交模式。直至1885年《中法新约》签订,这种模式才告终结。然而,笔者通过对中法战争前后中越历史关系的重新检视后发现,其实在1883年,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已成为历史事实,其标志即是1883年越南遣使赴清外交的失败。不仅如此,该事件还是中法战争前夕中法越三方惟一、也是最后一次就越南问题展开多边协商与交涉的尝试,对此后的中越关系及越南问题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如此重要的历史事件,学界的研究只局限于事实陈述且语焉不详。[1]本文依据新版的《李鸿章全集》[2]及学界利用较少的越南汉籍《阮述〈往津日记〉》[3],辅以新近翻译出版的法国外交档案[4]等中、英、法、韩等多种语言史料及相关研究成果,从中、法、越多重视角来全面考察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而分析其对中越宗藩关系的影响。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 中法战争前夕,越南对清朝的朝贡行为及其贡道受到法国殖民当局的阻挠,中越官方往来几至断绝。[5]面对来自法国的威胁,清廷除在外交层面通过驻法公使曾纪泽向法国外交部重申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军事层面指示因在越南剿匪驻留的清朝军队原地驻扎布防外,1881年12月,清廷谕令北洋大臣李鸿章负责“妥筹越事”。[6]李鸿章接到谕旨后,遂即采取了加强中越联系的举措。 李鸿章为了取得与越南的联系并掌握越南的现地实情,遂派招商局广东分局局董唐廷庚等赴越南以运粮为名进行秘密侦探活动。1882年2月11日,唐廷庚等抵达越南都城顺化,要求面见越南嗣德帝阮福时,该王以“向未接见天朝官员,恐启外人疑忌为辞”,[7]不肯相见,实际上是“恐露其臣服中朝之迹”[8]而遭法人疑忌而已。因为越南此时还没有得到清朝实际的军事保护,所以还不敢同法国完全决裂。但越王仍期望得到清王朝的援助,遂于2月14日特派协办大学士阮文祥秘密会见唐廷庚并转达了越南政府的三点意见:“一、我国朝贡于清,诸国皆知,清国设有总理衙门,公论所在,倘他(法国——引者)生心悖约,则清认为属国与诸邦争辩,则他亦不敢违公论以独行其意,仍许我国设官于清都驻侯,若有何事得于总理衙门控诉;二、广东现闻诸国领事多于此住,欲赖东督奏准我国设一领事于此,以便往来商卖通报信息,因与诸国交游,得以通达情意;三、我国欲派人遍往各国如英、俄、普、法、美、奥、日本等国探学,未得其便。清国有船常往诸国,欲赖搭行无碍。”[9] 越南政府的要求,一是派遣外交代表常驻北京,以便与清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以抵制法国“生心悖约”;二是派遣领事常驻与越南邻近的广州,不仅可以“往来商卖通报信息”,而且还要“与诸国交游”,亦即与各国开展近代外交关系;三是希望获得清政府支持(准许搭乘中国轮船)向西方及日本等国派遣“探学”人员,亦即公务考察与留学人员。上述要求不仅体现了越廷对清朝交往方式与内容的变化及想借助清朝帮助与国际公论来改变越南所面临困境的愿望,还包含试图进一步改变中越传统宗藩关系而开展近代外交的意图,表明面临法国殖民侵略威胁的越南阮氏王朝有意突破传统宗藩关系的局限,以应对中越关系的新局面。这一变化可以视为中越关系乃至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东亚宗藩关系体制开始向近代转型的一个例证。 李鸿章对于越使驻京一项表示了一定的认同。事实上,早在1881年,驻法公使曾纪泽即向总理衙门提出了筹办越事办法七条,其中前两条和越廷的意见很接近,具体内容为:“一、越南除例遣贡使之外,宜专派精通汉文明白事体大员,长住京师,听候分示,转报该国;二、越南系中国属国,例不得擅遣使臣驻扎他邦。然该国如派一精通汉文明白事体之员,带同法文翻译官一人前来西洋,作为敝处随员,亦可常探西洋消息,报其国家。”[10]1882年3月28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表示:“敝处先于上元节议复劼刚所商办法七条,胪陈清听,方虑越南派员驻京,并赴出使英、法大臣处坐探两条或有窒碍。顷接招商局员唐廷庚移复沪局总办来文,据称,去腊二十六日往顺化都城与该国王特派之陪臣阮文祥密谈,转求其派员赴京,在总署学习,并派员往法,求星使明认藩属,代向外部辩论各等语,似劼刚所拟办法正合该国王之意……至该国久隶中朝藩属,若自愿专派大员长住京师,随事请示,似属有益无损,外人亦未便过问。”[11]4月2日他给越南国王复文:“派员赴总署学习交涉事宜一节,尚属可行,事关变通旧例,自应由贵国王咨呈礼部,据情代奏,听候大皇帝谕旨懔遵。”[12]李鸿章一方面出于现实主义的政策考虑,承认根据形势变化变通旧例的必要性;一方面仍要求越南国王按照传统宗藩关系的惯例与渠道,来获得咨请清政府礼部代奏并“听候大皇帝谕旨”,正是反映了当时清政府既不能不部分地接受近代条约关系体制的形式与内容,同时又不肯完全放弃传统朝贡关系体制的所谓“一个外交两种体制”[13]的政策。 正如论者指出,当时“清方原则上已同意越南派专员长驻燕京,以便于总理衙门经常联络,并同意协助越南派官员前往欧、美、日本各国考察”,而且越南“阮廷已摒弃其传统的闭关政策,颇有积极且迅速地图强之意愿。尤其欲‘设官于清都驻侯’之要求,清楚地揭露清越双方均有意加强联系与提携。”[14]那么,面对法国对中越宗藩关系的阻挠与破坏,如何在外交实践中实现中越之间的官方联系,则成为中、越双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宝海的谈判,则为解决此一难题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