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883年越南遣使来华虽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但其所揭示的中法战争前夕的中越关系特征,对于我们重新认识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仍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一,此次遣使是中法战争前夕中法越三方惟一、也是最后一次就越南问题展开多边协商与交涉的尝试。19世纪中叶以后,法国殖民主义势力正式介入越南,以宗藩体制为特征的中越双边关系衍生为中法越三边关系。从1875年中法就1874年法越《和平同盟条约》的首次交涉开始,到1880年中国驻法公使同法国外交部的交涉,均没有越南方面的参与。李宝谈判后的李鸿章与法国继任驻华公使脱利古的谈判也仅限于中法之间,直至法越第一次《顺化条约》的签订,越南被迫放弃对法国的抵抗,成为法国保护国止,越南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已无参与解决越南问题的可能。尽管越南参与中法谈判的计划没有实现,但清朝为越南参与谈判资格的争取是为越南争取超越属国或被保护国地位的国际法资格,而这样一种争取努力,本身已开始突破传统宗藩关系的体制,不能因其努力最终失败而低估了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第二,此次遣使揭示了中法战争前夕中越宗藩关系开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此次遣使所反映的中越交往的情形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别于中越传统宗藩关系。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清政府对越南的上述请求不仅表示赞同,而且在实践中也努力调整政策应对之。上述变化意味着清政府与越南都试图突破宗藩关系的限制而建立更加直接有效的近代型外交关系。 第三,此次遣使的失败,意味着中越宗藩关系的旧体制已经无力应对法国的侵略,具有近千年历史的中越传统宗藩关系的终结早在1883年中法战争爆发前就已经成为事实。不仅如此,外交上的失利,李鸿章在军事上并没有积极弥补,只是采取了消极的军事防御措施。正如论者指出:“当法国改变战略,一面出兵北圻,一面以军事威胁顺化时,清廷只关心边境安全,对于嗣德哀求出兵顺化防卫一事置之不理,”[46]从而导致法国以武力占领越都顺化,迫使越南签订第一次《顺化条约》,越南承认为法国的保护国,“越南的问题差不多解决了”,[47]此后的中法战争则可以看做是法国方面为落实这样一种国际法结果而发动的一场侵略战争,中法越三方关系由此变为中法之间的双边关系。清朝错过与越南联合抗法以挽救中越宗藩关系的最后机会。1883年越南遣使事件也成为中越宗藩关系框架下的中越官方的最后一次往来。此后,中越双方试图利用新一轮的封贡来抗击法国的尝试均未成功。如1883年7月,越南嗣德帝薨逝后,嗣位的阮福昇请求由海道来华朝贡请封,虽然得到清廷的批准,但因法人用兵顺化,封禁海口,逼迫越南订立第一次《顺化条约》,最终未能实现。[48]中越之间的朝贡和册封行为的失败实际上意味着以朝贡和册封为核心标识的中越宗藩关系在1883年越南遣使失败后已经终结。至于1885年《中法新约》第二款有关“至中、越往来,言明必不致有碍中国威望体面”[49]的虚文,只不过是以国际法的形式正式确认了上述的既成事实而已。 中法战争前夕,为了应对来自法国的威胁,清政府与越南都曾试图突破宗藩关系的限制而建立更加直接有效的近代型外交关系,越南政府还试图获得清政府对其早期近代化努力的支持与协助,这表明中法战争前夕中越宗藩关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出现了新变化。然而,这样的新变化新努力都随着遣使的失败而告终结,同时也宣告了中越宗藩关系事实上的终结。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法国因素固然重要,但从宗藩关系内部中心与周边的视角进行解读则更显深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