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与越南进行秘密接触的同时,中国与法国也在外交上频繁交涉,越南遣使来华即通过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的谈判才得以实现。 1882年11月27日,李鸿章派马建忠与宝海商定越南事宜,达成初步意向三条:中国将滇桂兵退回,通商事件,中法分巡红河南北。[15]总理衙门对此持肯定意见,并于12月13日照会宝海:“本衙门查应议各条,均须俟两国派定大员后,并应由越南国王遣派大员三面会商,斟酌妥议。总之,此事需要法国面上过得去,中国面上过得去,又使越南国能办得动,斯为尽善办法。”[16]总理衙门的考虑不可谓不周全,既照顾到中、法两国的实际利益,也顾虑到在越南能否执行所议各条款的问题。而法国对于越南参加三方会谈持有异议,即“属邦未便会商”,[17]主要还是为了维护其在越南的保护国政策。在中、法就越南能否参加三方会谈出现分歧时,李鸿章于1882年12月27日致函总理衙门:“至越员会商,在我固无此体制,在彼亦未必甘心,今若与说明带同备问,似可兼顾越南一面。”[18]显然,李鸿章将越南“参加会商”变通为“带同备问”。正是如此变通,法国才允许中、法谈判时越南在场。 其实,越南使臣参加谈判的资格与身份是相当不明确甚至是尴尬的。因为按照宗藩关系体制,如让越南参加中法会谈,显然不符合越南的属国身份,而按照西方保护国原则,越南也无权参加会谈,这也是法国极力反对的一个主要原因。李鸿章不但让越南参加会谈,而且还要求“全权代表所作出的决议只有在顺化朝廷认可之后才最终生效”[19]。 正因为已经了解到越廷遣使计划的真实意图,李鸿章1883年1月10日致函两广总督曾国荃,传命在越南办理招商局事务的局员唐廷庚“商同越南派明干大官一二人,于正杪来华备问。”[20]越廷遂“命刑部尚书范慎遹充钦差大臣,侍郎加参知衔阮述副之,往清国天津公干。”[21]1883年越南遣使赴清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资料来源:陈荆和《阮述〈往津日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