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中田敬義:《日清戦争ノ前後》,広瀬順晧監修·編·解題:《近代外交回顧録》,東京:ゆまに書房,2000年影印版,第1卷,第67-69页。 ②《李鴻章、總理衙門間其他來往秘電三十七通》,伊藤博文編:《機密日清戦争》,東京:原書房,1967年版,第266-295页。 ③山辺健太郎:《資料解說と增補》,伊藤博文編:《機密日清戦争》,第15页。 ④吕万和:《甲午战争中清政府的密电码是怎样被破译的》,《历史教学》1979年第6期。 ⑤“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丁,电线(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57年版,第1472、1487页。另可参见王尔敏:《盛宣怀与中国电报事业之经营》,氏著:《近代经世小儒》,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31-332页;夏维奇:《晚清电报保密制度初探》,《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4期。 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丁,电线(五),第1611、1613页。 ⑦夏维奇:《晚清电报保密制度初探》,《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4期。 ⑧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8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414页。 ⑨秦国经主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6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8页。 ⑩该书中有“康按”的按语,笔者认为很有可能是曾编纂《中东战纪本末》的著名报人蔡尔康所编。 (11)《甲午战事电报录》,中国历史研究社编:《东行三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版,第204页以下。有“密红”二字的马关议和时期往来电报,另可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册第623页,第14册第92-93、175-176页。 (12)由于日方禁止发送密电,张、邵与国内的电报主要通过美国公使居间转达,但二人在回国后向总署发送了六通电报,其中四通标明“密红”,见《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13册,第234-256页。 (13)李鸿章三月初六日致电总署(31号)称:“支(引者按:初四日)酉钞呈停战约稿,用新法明码,应先到。” (14)在开战之初的七月初三日(8月3日),登莱青道兼东海关监督刘含芳致电盛宣怀称:“新密码电译颇迟,非紧要仍用新法。”陈旭麓等编:《甲午中日战争》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页。此处的“新法”应是旧“新法”。 (15)张、盛使用此密码的来往电报,见《甲午中日战争》下册,第605页;王尔敏、吴伦霓霞编:《清季外交因应函电资料》,(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版,第189、205、207页。 (16)夏维奇:《晚清电报保密制度初探》,《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4期。 (17)中田敬義:《日清戦争ノ前後》,広瀬順晧監修·編·解題:《近代外交回顧録》第1卷,第67-68页。 (18)原注:应为虎代替迈发。 (19)李鸿章其余二子中,嗣长子李经方随使马关,次子李经述(时为刑部员外郎)在李鸿章遇刺后由刑部代奏请求赴日省亲,后因条约签订作罢。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4236-4237页。 (20)曹和济:《津门奉使纪闻》,中国史学会编:《中日战争》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9页。 (21)张佩纶:《涧于日记》第4册,(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影印版,第2469页。来歙,汉光武帝时名将,征陇右时被公孙述政权派遣的刺客所杀。费祎,蜀汉名臣,被曹魏降将郭循在宴会上刺杀。 (22)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1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70页。 (23)曹和济:《津门奉使纪闻》,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日战争》第1册,第15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