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中钱”,又称“江钱”,是主要在黑龙江地区使用的一种铜钱,土地租课、商税征收等方面多用此钱,清末与银的换算率约为:1吊中钱=0.15625库平两,1库平两=6.4吊中钱,1江平两=0.96899库平两。(19)“羌钱”,又称“羌帖”,为东北地区(黑龙江为主)使用的银元之一,清末与银的换算率约为:1元羌钱=0.82江平两=0.794572库平两,1库平两=1.258539元羌钱(20)。黑龙江境内还流通有普通类银元,在清末与银的换算率为:银元1元=江平银0.66两,江平银1两=0.96899库平两(21),故银元1元=库平银0.6395334两。 黑龙江北部地区富含金矿,清政府曾于1888年创办以采金为主业的漠河矿务局,隶属北洋大臣管理,效益颇佳。清末黑龙江政府亦在此区开办了三处金矿,所提炼的金沙纯度较高,官方的税收中也包含了部分金沙。金沙的价格在此区稍异,笔者以均价计算,1908年前后,金沙1两约合库平银29.28两。(22) (二)江苏省“江北”地区:“湘平”是清代湖南地区的一种银两计量单位,在其他不少地区亦流通使用,如江苏的“江北”地区、新疆中部地区等。“湘平”与“库平”的换算率较为固定,1湘平两=0.966744库平两,1库平两=1.0344湘平两。(23)1908年,江苏的银钱比价以平均值折算为:库平银1两=1609文(24)。 (三)甘肃省:1908年甘肃的银钱比价变动不大,且较其他省份低很多,基本上稳定在兰平1两=1000文,库平100两=兰平104.2两,库平银1两=1042文。(25) (四)浙江省:清末浙江省流通库平银、大小银元、铜元、制钱等多种货币,换算时常将关平银作为中介。1908年浙江的银钱比价资料不多,谨按官租解送藩库时的标准折算,库平银1两=制钱1600文(26),而关平银1两=银元1.5元(27),故,银元1元=库平银0.673324两。小银元分为五角、二角两类,基本按银元1元=10角换算,虽亦有浮动,但变化不太大。 (五)湖南省:1908-1909年,湖南的银钱比价在各县多有不同,以均值换算,洋银1元=制钱955文(28),关平银1两=洋银1.5元(29),而关平银1两=库平银1.009986两(30),故关平银1两=制钱1432.5文,库平银1两=1418.3365文,洋银1元=库平银0.673324两。 (六)广东省:“洋银”,一般指晚清流入中国的外国银元,以墨西哥“鹰洋”为最多,在沿海城市流通很广。广东“洋银”除了按“元”计算外,也按“两”来计算,如,光绪三十四年,制钱100文=0.072两洋银,1两洋银=1388.8889文;宣统元年定为制钱100文=0.06866两洋银,1两洋银=1456.4521文。更多时候,广东“洋银”与“纹银”互相进行换算,如,1908年,粤海关官银号规定:纹银100两=库平洋银113.5两(31),纹银100两=库平银93.5374两(32),故库平洋银100两=纹银88.1057两=库平银82.41178两。 通过上述论证,可计算出上面六省非“库平银”的其他货币换算表(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1908年22省财政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中,均有近3000万两库平银的数额是用非“库平银”的货币来表示。如若不加审核地将各类其他货币简单累加,定会使统计结果出现较大误差。综合表3与表4可知,货币统一换算之后的1908年,22省财政岁入总额为库平银23270.744万两,岁出为库平银24496.1483万两,收支相抵,不敷1225.4043万两(3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