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关于近代中国社会货币流通种类的研究,具体参见张家骧《中华币制史》,民国大学1925年版;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1814-1919)》,群联出版社1955年版;谭彼岸《中国近代货币的变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57年第3期;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张宁《中国近代货币史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等。 ②参见千家驹《中国货币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③参见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09~213页;王宏斌《晚清货币比价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163页;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页。 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1912-1927),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81页。 ⑤陶孟和:《北平生活费之分析》,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8、20页。 ⑥刘克祥:《近代农村地区钱庄业的起源和兴衰——近代农村钱庄业探索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 ⑦《清德宗实录》卷五一三,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庚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83~784页。 ⑧包括库平银、湘平银、各省制钱、中钱、羌钱、金沙、银元、小银元、纹银、银洋等。《度支部清理财政处档案》,《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171页。 ⑨彭泽益:《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计量问题》,《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 ⑩现已汇总出版,参见《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全24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全10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 (11)原文为:“此次所办册籍,以地丁、杂赋、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羡、盐课、常税、生息等十项为常例征收,以厘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等四项为新增征收,以续完、捐输、完缴、节扣等四项为本年收款……以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办、办漕、织造、公廉、杂支等十七项为常例开支,以营勇饷需、关局、洋款、还借息款等四项为新增开支,以补发旧欠、豫行支给两项为补支豫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银两一项为批解支款。”《清史稿》第十三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05页。 (12)《御史赵炳麟整理财政必先制定预算决算表以资考核折》,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16~1017页。 (13)主要内容为外债之借还由度支部直接经理、在京各衙门所筹款项宜统归度支部管理、各省藩司由度支部直接考核、各省财政收支需随时报度支部、各省奏销需按时造送、各省官银号由度支部随时稽核等六条。《宣统政纪》卷三,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庚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0页。 (14)参见陆定《清理财政章程解释》,《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二十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425~475页。 (15)《度支部清理财政处档案》,《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56~58页。 (16)《度支部通行各省遵照奏章按款调查、编造详细报告册及比较表文》,《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200页。表1、表2均为度支部综合全国收支项目后制作的,各收支项目,有的省多些,有的省少些,各省就自身情形填列即可。原表并无“解皇室经费”,而是分散为4项,笔者合并于此。 (17)《度支部通行各省遵照奏章按款调查、编造详细报告册及比较表文》,《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81页。 (18)表中各栏内未标出具体货币种类的数值单位均为“库平银”。《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171页。 (19)换算依据为: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学田招垦局收入表,“江钱按六吊四百折库平银数,江平银每两按九钱六分八厘九毫九丝折合库平银数。”《黑龙江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354、404、406页。 (20)换算依据为: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二年,广信公司准备金数目表,“羌帖按八钱二分折合(江平)银数”,《黑龙江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379页。 (21)换算依据为: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二年,广信公司准备金数目表,“银元按六钱六分折合(江平)银数”;“江平银每两按九钱六分八厘九毫九丝折合库平银数”。《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379、383、404页。 (22)换算依据为:“(都鲁河金厂)自光绪三十三年七月起至宣统元年十二月止,共收官金五百二十四两,实值银一万五千七百余两。”此处,金沙1两=库平银29.61832两。“(吉拉林金厂)自光绪三十四年开办起,截至宣统二年六月底止,试办两年,收税金五千三百二十余两,实值银十五万四千两有奇,全数解省作为办理实业经费。”此处,金沙1两=库平银28.947368两。两处平均值为金沙1两约合库平银29.28两。《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418~419页。 (23)换算依据为:“收湖北江汉关共提拨四成洋税库平银三十八万两,共合湘平银三十九万三千七十二两。”“收湖北江汉关共提拨四成洋税库平银四十万两,共合湘平银四十一万三千七百六十两。”《李鸿章全集》第二册第27卷,光绪二年五月十四日“淮军军需报销折”、光绪三年六月十九日“淮军军需报销折”,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3、1243页。 (24)换算依据为:光绪三十四年,江苏省银钱比价上半年为库平银1两=1601文,下半年为1两=1617文,全年平均为库平银1两=1609文。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08页。 (25)换算依据为:“省城交易皆用兰平,每百两比库平小四两二钱,省外市平各属大小不等官款出入皆以库平折算,宣统元年以前省城银价兰平一两价在一串内外。”《甘肃清理财政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十八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10页。 (26)“沙地每亩征收钱150文,除提完地丁正耗银三分一厘五毫外,余钱以1600文折银一两,列作官租名目提解藩库。”《浙江财政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十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27)浙江杭州,关平一两合银元一元五角。贾士毅:《民国财政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第1541页。 (28)如,“东安县,洋银一元作钱九百五十文”、“祁州,洋一元作钱九百六十文”、“永兴县,洋一元作钱九百八十文”、“兴宁县,洋银每元作钱八百八十文”、“桂阳县,每洋银一元作制钱九百六十文”、“嘉禾县,大洋者每元作钱一串文”。《湖南财政款目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十三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59、62、63页。 (29)“湖南长沙,关平一两合光洋一元五角;岳州,关平一两合银元一元五角。”贾士毅:《民国财政史》(下册),第1545页。 (30)(32)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81、75~82页。 (31)换算依据为:1908-1909年的“粤海关官银号、分号纹水溢余”亦记载,每100两洋银收纹水13.5两,《广东财政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八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607、380、322页。 (33)该收支总额仅为货币换算后1908年22省财政的收支总额,即“表1”中库平银总额与“表2”中换算后库平银额相加的结果,并不是1908年全国实际财政的收支数额,因为“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总数表”中尚未剔除各省之间的重复统计(各省间的协款,各省与中央之间的解款、部拨款多有重复统计),也未将22省之外的其他地区(京师、西藏、内蒙、外蒙、青海、川滇区等)纳入统计范围。 (34)如周棠《中国财政论纲》,上海民国图书集成公司1912年版,第23、297页;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8,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249考;[日]安东不二雄《支那の财政》,东京东亚实进社1921年版,第35页;[日]木村增太郎《支那财政论》,大阪屋号书店1927年版,第85页;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下第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90页;王业键《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85页;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1898-1927》中册,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87页。 (35)度支部原档、《广东财政说明书》所载均为“纹银”,参见《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一册,第167页;《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八册,第17页。 (36)如刘锦藻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萧一山的《清代通史》、汪敬虞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1898-1927》、周志初的《晚清财政经济研究》,涉及1908年财政规模统计问题时,均直接或间接受到了周棠的影响,故在引用数据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37)“据货币本位而制定的货币,称为本位货币。本位货币是一国货币制度中各种货币的基准,一切其他形态的货币都以无限制的兑换方式与本位货币保持固定的平价关系。”武康平:《货币银行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38)叶世昌:《中国近代货币本位制度的建立和崩溃》,《中国钱币论文集》第四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2页。 (39)戴建兵:《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1890-1935》,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页。 (40)张宁:《中国近代货币史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41)金银复本位制具体包括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三种类型。许传华、杨学东主编:《货币金融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42)王业键:《中国近代货币与银行的演进1644-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1年版,第5页;戴建兵:《中国货币金融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页。 (43)如,1905年清政府颁布《铸造银币分两成色章程》10条,1910年又订立了《币制则例》,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15条,至1933年民国政府颁布《废两改元令》正式确立银本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