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人都知道,七十年前,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侵华战争中战败投降了。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停泊于东京湾的密苏里舰上签字,正式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9月9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向盟军中国战区投降;10月25日,侵略殖民台湾50年的日本在台北向中国政府代表投降。日本递交给同盟国及中国的,都是白纸黑字的“降书”,“战败投降”的概念很清晰。但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对日本民众的那次广播,名为“终战诏书”,其中称:“然交战已阅四岁,朕陆海将兵之勇战,朕百僚有司之励精,朕一亿众庶之奉公,各各拘尽最善;战局必无好转,世界大势亦未利我。”没有一句话谈到“投降”,只是说战争进行到现在,虽然士兵、官员和民众都很努力,不过局面对日本不利,所以决定终止战争。对多年的侵华战争,“诏书”中更是不置一词。 “终战诏书”所突出的,是天皇的“圣断”,即英明地决定终止战争,这为战后日本方面对那段历史的矛盾认识,埋下了伏笔。 从东京审判到宪法第九条 近年来,日本国内围绕是否修改宪法的争论,主要就是涉及“第九条”。 众所周知,战后同盟国主要在日本东京、德国纽伦堡两地审判二战甲级战犯,现在这两个法庭原址都保留了下来。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位于日本防卫省(职能类似国防部,主管自卫队)内,一般人不能随便进去看;纽伦堡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则成为一个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展览馆,2013年笔者到那去参观,已临近下班时间了,解说员还是很耐心地等着我们看完。从这一细节上,就可以看出德、日两国对战后审判的态度的微妙差异。 战后的东京审判是正义的审判,前后历时两年半(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一共12个国家参与,开庭818次,419位证人出庭作证,提交了8000多份证据,英文审判记录48400多页,判决书长达1213页。2013年6月,中国国内影印出版了80卷本英文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2014年底,又出版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日文部分,共50册,厚约3万页。 起诉日本战犯有三个罪名:反和平罪、反人道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东京审判主要审理日本甲级战犯的反和平罪,即战前及战时日本政府与军部高官共同谋议发动战争的罪行。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设立了对乙级战犯(主要是犯有战争罪行的指挥官)、丙级战犯(主要是犯有反人道罪的实际执行者)的审判法庭,中国就设有10个。 对甲乙丙(或ABC)三级战争罪行的追究,尤其是东京审判,确定了日本战后的基本政治走向。 在大规模发动侵华战争及太平洋战争前,日本国内对开战与否是有不同声音的,但战争全面爆发后,民意却几乎一边倒地拥护,这与战时日本严格控制国内舆论,大肆宣扬战争的“正当性”直接相关。直到战后,很多日本人才发现,原来这并不是一场正义的战争,由此引起更多知识分子和平民的思考,影响持续到现在,使得抵制军国主义成为日本国内的一股潮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