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钱庄与银行:近代电汇的发展 1907~1932年,票号的电汇业务由盛转衰。钱庄与银行代之而起,成为此间电汇业务最主要的经营主体;再加上社会对电汇需求量的大幅提升,使得该项业务增长显著,故可谓电汇之发展期。 自1907年起,受银行尤其是官办银行的挤压,票号的汇兑业务特别是公款汇兑业务下降显著,从而严重削弱其电汇业务。以1906~1908年间票号的公款汇兑业务变化为例,1906年,票号的公款汇兑总额为22576499两。至1907年已降为13574660两,减少了四成。而1908年已不及1906年的一半了。[19]宣统以降,票号受橡皮风潮尤其是辛壬变乱的影响,倒闭甚多,公款汇兑业务下降更著。入民国后,票号仍一蹶不振,乃至日趋衰败,如至1913年存20家,1919年为10家,1921年5家,1932年仅余2家。[20]票号在昔日电汇经营主体中所占据的最主要之地位,渐渐逝去。 钱庄继票号式微后,日渐成为电汇的重要经营主体。清末以还,钱庄发展迅速。至1928年,“钱庄在中国各省,无省无之”。[21]此类金融机构经营的汇兑业务在清末已有显著扩增。以天津为例,该市对上海有关棉纱款项的汇兑在光绪末年,每年约在1000万两。除一部分为外国银行经办外,钱庄所占的份额已高出票号10%。[22]天津这类沿海大城市的情况虽不能代表全部,但钱庄的汇兑业务在不断扩增,当是事实。至民国初年,“钱庄在国内汇兑上,已握有极大势力,业务十分发达”。盖钱庄与商人接近,“凡普通商人及小商埠商人,多与之往来”,故熟悉商人信用;再者钱庄联络广泛,易于庄际汇兑;三因钱庄的汇水稍低,易于招揽生意。[23]这一切使得钱庄的汇兑业务日益发达。而钱庄的汇兑业务中即含电汇,时人指称:“钱庄汇兑,亦分信汇、票汇、电汇三种。”[24]另称:“上述各种业务(存、放款)之外,尚有各地汇款亦钱庄重要之一,惜其所调动之款项究有几何,无从推测耳。此种汇款,大抵为见票后三天至三十天期付款之汇票,亦有信汇及电汇。”[25] 需要指出,此间并非所有钱庄皆办理电汇业务。如广西南宁等地钱庄在办理汇兑时,“30年代前多采用信汇方法”。[26]然就总体言,电汇当是多数钱庄汇兑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间钱庄的兴盛,尤其是钱庄汇兑业务的兴盛,使得电汇业务有较大拓展,此构成民国前期20年电汇发展之基。而一些地区的电报局在电码计算上,对钱庄等金融机构的电汇电报实行优惠政策。如1924年,某厦门人来福州开钱庄。其在汇兑时发现,“电报汇兑用英文密码,英文三个字作一码,九个字作三码,不论交付或收用,只用三码即可。当时的电报局,英文九个字只作一个字计费。此外,以八、九两字分别代表港、沪。报行情用五个字,电报局只算一个字,计费极省。”[27]此进一步促进了电汇业务的发展。 银行一经设立,便成为票号电汇业务的强力竞争者,在票号衰败后更成为电汇最重要的经营主体。清末即已设官商银行20家。[28]这些银行尤其是官办银行对票号所开展的各类业务特别是公款汇兑业务形成强力竞争。以1905年创办的户部银行为例,“各省遍设分行,是为官办银行之嚆矢。由是中央与地方公款之存放暨协饷税款之汇兑,悉由该行经手,而山西票号之营业,遂日趋没落”。[29]民国建立后,北京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新办了一系列银行。截至1932年,已设各类银行260家,[30]年增12家左右。这些银行皆办理汇兑业务,或在各银行规章中有明确规定,或在实际运营中得以体现。如《兴华汇业银行则例》(1912年11月26日)、《殖边银行则例》(1914年3月6日)、《交通银行则例》(1914年4月7日)、《中国银行章程》(1918年1月25日)、《新华储蓄银行章程》(1919年4月4日)、《中国实业银行章程》(1919年10月15日)、《农商银行章程》(1920年7月2日)、《中央银行条例》(1927年10月22日)、《中国银行条例》(1928年10月26日)等。[31]1929年3月3日中国农工银行设立,亦办理汇兑业务。[32] 银行汇兑种类甚多,就顺汇言,有票汇、信汇、电汇、旅客信用证等。“而电汇的方法,有顾客与银行同时发电者,亦有托银行单独发电者。如单有银行发电,则乙地银行接电后,例须向收款人送汇款通知书,收款人可根据汇款通知书取款。顾客与银行同发电,则须两电对照,始能付款。银行电汇,概用密码,行内除一二紧要职员外,他人不得而知,盖防行员串通他人作弊也。”[33]可见,民国前期的20年间,银行办理的电汇业务已相当成熟。⑥ 观上可知,1907~1932年,票号日渐衰败,继之而日益隆盛的是钱庄与银行等。这类金融机构除少数外,多开通电汇业务,使得电汇的经营主体呈现扩充之势,从而推动了该项业务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