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6月,大英博物院邀请第2个进入藏经洞攫宝的法国汉学家保罗·伯希和(Paul Pelliot,1878-1945)来伦敦,鉴定斯坦因所获藏经洞汉文写本的价值。伯希和的鉴定结果如下:“斯坦因博士从敦煌带回来的汉文写本,如果从清单的角度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种类:(1)完整的或者是尺寸相当大的卷子装写本,大约包括3000件写本;(2)散离的纸片或者是残片,包括5000件至6000件……完整写本的绝大部分属于佛教文献著作,收录于中国版和日本版的佛教大藏经中。”[4]917斯坦因在《契丹沙漠废墟》中也确认:“他(伯希和)的调查显示,汉文写本的总数达到9000多件,其中的大约1/3是由完整的典籍卷子构成的,另外的大约2/3是零散的文书和残破的典籍。”[3]217-218 根据伯希和的鉴定结果,英藏敦煌写本中,完整或较完整的汉文写本数目是3000件,占总数的1/3,绝大部分属于佛典。斯坦因1907年10月14日致阿伦信中说,他在安西所获第3批藏经洞文物的数量是“230捆子写本,大体上包括将近3000件典籍卷子,绝大多数都是汉文佛经和藏文佛教著作”。可以确认,占斯坦因所获藏经洞汉文文献总数约1/3的约3000件完整的佛典卷子,基本上都属斯坦因在安西获得的第3批藏经洞文物。 斯坦因在莫高窟私购第1批、第2批藏经洞文物时,索要的捆子大都经过了他的挑选,偏重于婆罗谜文、藏文、回鹘文等非汉文写本和各种绘画品。他在安西获得的第3批藏经洞文物,都是王圆箓在慌乱中从藏经洞里随手搬出的,这230个左右的捆子,未经挑选,多为佛经之类。当后人将斯坦因先后获得的3批藏经洞文物混编在一起后,研究者得到的初步印象是,英藏敦煌写本以佛经为主,其学术价值不如法藏伯希和搜集品高。譬如中国学者胡适(1891-1962)在1926年9月19日日记记录说:“Stein(斯坦因)不懂中文,带了一个‘师爷’,姓王,大概也不很高明。他买了几大捆的藏书而去,未加检择。到次年春间(1908),Pelliot(伯希和)才到敦煌,他把所有写本检择一遍……所以巴黎写本是选择过的,故有用的卷子较多。”[5]又胡适1926年9月30日日记中说:“Stein(斯坦因)当日吃亏在不懂得中国文字,胡乱装了多少捆回来。其中偶有好材料,但大部分是没有用的。”[5]366胡适所说有一定道理,但忽视了斯坦因所获英藏敦煌写本主体部分未经斯坦因挑选这一因素。 通过对斯坦因1907年10月初在安西私购第3批藏经洞文物这一历史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斯坦因利用1907年7月敦煌农民起义后的动乱局势,私下与王圆箓达成秘密交易,以极低廉的价格私购并非王圆箓私有的藏经洞文物约230捆,并以伪装方式将它们偷运到安西,再偷运到新疆和阗,最后将它们走私出中国,所有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英藏敦煌写本的主体部分,乃至整个英藏敦煌文物搜集品,从法律层面上讲,所有权仍归中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