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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大遗址保护的理论基石(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 记者 陆航 参加讨论

    明确社会责任
    实现大遗址多重效益和谐共生
    近年来,地方政府和文物部门越来越重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编制保护规划过程中,常常希望借此对大遗址进行密集开发。但在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和运营中却出现了偏差,如违背建设初衷,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使考古遗址公园逐渐沦为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的敲门砖。“对历史遗存不够尊重,动辄以现代技术和人为因素在原有遗址上‘加裙’、‘装框’、‘修边’,已经严重打乱了文化遗址自身的生存逻辑。”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安介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认为,造成这种偏差的背后是对考古遗址公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识偏差——使遗址公园承担过大或过小的社会责任,这很可能导致遗址在建设过程中被破坏。
    “大明宫遗址公园值得肯定的是改善了遗址大环境,但在遗址上覆土种树、大兴土木则严重背离遗址保护初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傅清远强调,遗址保护的核心是原状保护,而不是改造;遗址公园不是城市公园,不能按公园的要求改造遗址。
    “明确考古遗址公园的社会责任,是促进考古遗址公园良性发展的理论前提,是提高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水平和进一步拓宽大遗址保护思路的理论基石。”刘军民表示,只有承担起这些社会责任,考古遗址公园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突出显现遗址的历史文化魅力,才能实现大遗址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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