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现象的治理路径 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的治理,需要克服物质性“贫困再生产”的“内卷化”,打破观念性“贫困再生产”的生成逻辑,发挥民族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民族地区从外源式脱贫机制到内生式脱贫机制的转变。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问题,如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问题、不同民族间利益调和的问题等。当扶贫项目资金难以实现金覆盖、涉及不同民族间扶贫资金的配置多少的问题时,就需要考虑民族因素,切勿人为拉大贫富差距,造成扶贫不公。另外,改善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状况的主要实施者是民族地区干部,在扶贫资源分配、减少地区内的贫富差距时,要兼顾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不要仅考虑垂直体系的资金管理运作,也需要考虑民族特异性因素,适当寻求民族特色经济模式,使少数民族群众真正从扶贫实践中获得实惠。 第一,克服物资性“贫困再生产”。多样化精准扶贫的模式选择是克服物质性“贫困再生产”的关键。对物质“贫困再生产”的治理关键在于扶贫政策的多样化,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改善贫困系统化的趋势,实现从宏观扶贫政策到微观扶贫实效的转变。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要求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地”资源,统筹好就业、就学、就医“三就”空间,衔接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保”政策,建设好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三所”政策。再如国务院办公厅针对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的改革试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此类行动针对民族地区扶贫的措施非常到位,不仅有短期扶贫政策,还有长期扶贫政策,政策和资金投入都具有实效性。 第二,打破观念性“贫困再生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扶贫路径结合是打破观念性“贫困再生产”的关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不仅是指经济条件差、收入水平低,而且更是贫困人口参与机会和参与能力的不足。因此,在多样化的基础上,还需要兼顾两种扶贫模式,一是自上而下,二是自下而上,既重视政府扶贫政策,同时也重视贫困人口的主体能动性。其中,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包括旅游减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技能扶贫、素质扶贫、科技扶贫、新闻扶贫等多种政策扶持的扶贫模式;自下而上的扶贫模式包括工具平台式、参与式(能动性)、教育式、资源式、结对式扶贫等提升贫困人口参与机会和参与能力的扶贫模式。通过两种路径的结合,最终使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产生自我发展的内动力,主动打破代际贫困产生的可能性。 总之,解决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问题不仅是短期脱贫问题,更是打破扶贫中物质、观念等结构性困境的长期攻坚问题,需要重视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重视民族特色经济、文化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