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治理并非是要建立一个超级管理机构来实现对现存组织的分裂活动进行统摄,而是在不消除组织边界本身的条件下跨过组织边界进行协同活动的联合工作。其中,联合的关键是不同的文化、动机、管理制度及目标相结合,形成工作联盟和伙伴关系,由公共组织、私营部门、志愿者组织等联合地完成任务。如图1所示,整体性治理着力于政府机构和部门的功能性协调,将政府横向部门结构与纵向的层级结构有机地整合起来,并试图构造一个由“长”、“宽”和“高”搭建成的三维立体的整体性治理模型:(1)跨层级协调。主要涵括从中央到地方或地方与地方不同层次的协同治理,他们之间通过网络技术的连接和相应数据保护来共同关注“跨界”议题,如跨流域水污染治理、央地合作治霾等。(2)跨部门协调。公共服务可以在公共部门、志愿组织或者私营企业进行整合,从而推动公私合作、互补和协同发展。(3)跨功能协调。拟整合的功能可以在公共部门内部,也可以是彼此重合或具有相关功能的部门之间,因此有效传递公共服务的网络,需要将一群私人和公共组织融进一个严密的服务运行体制。 图1 整体性治理的立方锥型模式 长期以来,学者们习惯性地将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视作类似于自组织的移民群体,研究其迁徙轨迹及社会融入等社会学问题,视野较为狭窄。从学理上分析,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同时兼具跨地域、跨主体和跨部门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属于典型的社会治理碎片化问题。从跨地域维度看,流入地与流出地以及流经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不对接,中东部城市公共服务政策与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政策之间的兼容性较差,各层级政府部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权责不明晰;从跨主体维度看,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依赖自上而下的传统政府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主体单一、理念落后、方式简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务工经商的新需求、新特点和新动向;从跨功能维度看,大数据时代背景要求政府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化,但由于距离遥远、设备物质条件有限等原因,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管理服务数据无法实现共享,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及信任危机等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部门。从理论上引入整体性治理非常必要,不仅有助于全面系统地考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协同缺失,更能够以体制和机制为突破口,找准协同治理的操作性路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