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发展需要理论提升和方法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与乔志强先生曾联名撰文就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做过初步探讨。在该文中,我们就地域社会史(或曰区域社会史,依习惯而定)的概念、范畴、必要性、地域划分标准、具体研究内容以及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做了初步阐述(注:乔志强、行龙:《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刍论——兼论地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2期,以下简称“近代华北”。)。与此同时,国内外学界同行也是见仁见智,纷纷就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各抒己见(注:就笔者管见,直接以探讨区域史理论与方法为主题的论文有:万灵:《中国区域史研究理论和方法散论》,《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朱金瑞:《区域性历史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州学刊》1995年第3期以及笔者与先师合写的“近代华北”一文。其他涉及到区域史研究理论与方法的文章散见于国内自90年代以来对社会史研究所做的各种回顾性文章。其中,常建华的《中国社会史研究十年》(《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邓京力的《新时期中国社会史发展趋势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1期)对该问题的阐述颇具代表性。)。近些年来,在我们对山西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实践中,对开展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又有了新的体悟。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愿就此再作阐述,不当之处,尚祈指正。 一 区域社会史研究已引起国内外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的广泛重视。以区域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论著在绝对数量不断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一批以资料、理论与方法见长、代表学术前沿且具有广泛影响的成果,更使区域社会史研究锦上添花。年鉴派学人重视区域史研究的传统早已为学界熟知,毋庸多论。欧美日等国学者在年鉴派学术思想的影响下,近些年来所研究的成果也多为区域性的,如日本学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地域社会论”的学术思路。国内近年来的学术研究亦显示了同样明确的学术追求。在杨念群主编的《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中,入选的所有文章几无一例是脱离开区域社会进行研究的。实践表明:区域社会史的研究正是顺应了这样一种学术追求而成为时代的“宠儿”。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专注于区域社会史的方向是完全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 国外著名的汉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们在各自对中国社会的研究中也提出了具有较大影响的理论模式。众所周知的施坚雅的“区域系统分析”理论、萧公权的“士绅社会”理论、柯文的“中国中心观”、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理论、杜赞奇的“权利的文化网络”及乡村基层政权“内卷化”研究、艾尔曼的“文化资本”解释方法……不但成为国内史学研究者在研究中国社会史时的重要参照,而且成为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理论框架。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的上述理论无一不用于区域社会的研究。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和杜赞奇的“权利的文化网络”理论均是在研究华北地区乡村社会时提出的;施坚雅的“区域系统分析理论”和罗威廉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则是建基于各自有关中国某个中心城市及其市镇的研究,都是在区域性研究中经过检验证明有效的理论建构。海外学者构建的这些理论模式在受到中国社会史学界青睐的同时,也引起从事实证性研究的学者的质疑与辩驳,产生了对上述理论进行修正、批驳的现象。尽管如此,这些被称为是“中层理论”的“理论”在目前国内的社会史尤其是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中,仍在发挥着主导和积极的作用,成为从事社会史研究的学者必须认真加以审视和讨论的问题。 国内部分中青年学者在区域史(有的称为地方史)的研究中,针对上述理论,纷纷建构出各自“本土化”的理论模式或解释体系(注:尽管有些学者并不是将自己的研究限制在区域社会史的范围内,但事实上却体现出了这样一种客观的情形。):如秦珲的“关中模式”、方慧荣的“无事件境”、杨念群的“医疗空间转换模式”以及陈春声对神庙系统与信仰空间互动关系的研究,为我们开展区域社会史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照。诚如杨念群所概括的“这些文章在运用西方社会理论的程度上有所不同,却大多通过修正与反思的途径,力图设问出个性化的中国式问题,并力图实现其本土化的转换。这些设问有的可能较为成功,有的难免仍有照搬套用的痕迹,不过我们仍会从中看出中国社会史研究迈向本土化的前景之所在”(注: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31页。)。在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成果的同时,近年来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也把山西区域社会史作为研究的重点,《近代山西社会研究——走向田野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就是我们在此方面努力探索的初步成果。 在国内外有关区域社会史研究理论方法的影响下,国内学界在社会史的纵深研究方面取得了极富创新意义的成就,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即国家与社会、思想与社会、法律与社会。 以“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而论,不仅出现了大量由社会学学者完成的相关理论著述,如张静的《国家与社会》、邓正来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等,而且在历史学者们进行的区域社会研究中,以个案研究方式寻求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作用下的不同地域社会运行变迁模式已引起国内外学界的高度重视。如在英国学者科大卫与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的长期合作中,他们以华南宗族与地方社会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宗族意识形态通过何种渠道向地方社会扩张和渗透,宗族礼仪如何在地方社会推广,把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结合起来的过程。(注:[英]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他们的研究侧重于从民间社会的立场出发,观察国家传统与民间传统的相互作用关系,注重仪式、符号的象征意义和实际效果,体现了社会史研究自下而上的方法论特征,已逐渐取得越来越多社会史研究者的赞同。 在“思想与社会”研究方面,葛兆光反对将思想史变成“思想家的博物馆”,旗帜鲜明地提出:“过去的思想史只是思想家的思想史或经典的思想史,可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人们生活的实际的世界中,还有一种近乎平均值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作为底色或基石而存在,这种一般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真正地在人们判断、解释、处理面前世界中起着作用,因此,似乎在精英和经典的思想与普通的社会和生活之间,还有一个‘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世界’。”(注: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与之相应,罗志田通过对清末民国年间山西省太原县赤桥村乡绅刘大鹏个人经历和心路历程的分析,探讨了一名内地乡绅眼中的近代社会变迁,为思想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又提供了一个绝好的例证。(注:罗志田:《科举制的废除与四民社会的解体——一个内地乡绅眼中的近代社会变迁》,台湾《清华学报》(新竹)新25卷4期(1995年12月)。)二位学者的共同点均在于关注民间、关注地方社会,在尊重和理解大传统的同时,更注重于关怀小传统的形成和影响。虽然葛著中也解释说“所谓‘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的历史’描述的并不完全是‘小传统’”,并希望读者不要用“大传统”与“小传统”这两个二元对立的词语来划分思想史的叙述对象,也不要将所谓的“民间思想”或“民众思想”来等同于他所说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但是,站在区域的立场观察地方社会的发展变迁状况时,重视“小传统”的因素、重视民众思想和民间的风俗文化不失为深化区域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和切入点。 对“法律与社会”问题的关注始自瞿同祖先生。作为一名拓荒者,他在早年撰写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著作中,首先提出法律与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密切关系,主张应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书中涉及家庭、婚姻、巫术及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沿至今日,在国家与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等理论模式的影响下,此一方面的研究又取得了更新的进展。如梁治平采取法律社会学的视角,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一手材料,对不同于国家法的另一种知识传统——清代习惯法进行了系统的探究,其研究重点已由国家法转向民间法,从“大传统”转向“小传统”。同样,美国学者黄宗智在清代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亦抱着同样的问题关怀,提出了“第三领域”的观点,认为应当超越“国家/社会”的二元模式,采用“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注:参见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李昶、李怀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虽然其试图超越“国家/社会”的二元模式,仍未跳出该理论模式的桎梏,但此类研究成果说明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一分析框架对于中国的社会史研究仍然具有强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不难发现,不论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还是思想史的编撰者考虑在历史过程中实际起主导作用的精英与非精英思想演进的进程,甚至是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入手对历史上社会的重新剖析,均向我们展现了一幅传统民间社会、民众力量、民间文化习俗的基本状况和发展变迁特点,反映了一种突破以往只注重精英、上层、政治,忽略下层民众的学院式的研究局限的学术关怀,此种研究不但极大地拓宽了史学研究的领域,而且丰富了史学研究的内容,使“一切历史都是社会史”的观点在当前学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变得愈加令人信服。 那么,如何更好地开展区域社会史研究呢?我们认为,今后的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在理论方法上更应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应重视“大传统与小传统”关系理论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运用。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对墨西哥乡村地区研究时,开创性地使用大传统(Great Tradition)与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的二元分析框架,并于1956年出版了《农民社会与文化》,首次提出大传统与小传统这一对概念,用以说明在复杂社会中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一般是指一个社会里上层的贵族、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主流文化或者社会中的上层精英文化;而所谓的小传统是指一般社会大众,特别是乡民或俗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此外,他还将大小传统分别称为“高文化”、“低文化”及“学者文化”、“通俗文化”等。但他的分析过于强调二者的差异性分层,将其置于两个对立的文化层面,认为小传统在文化系统中处于被动地位,使得在文明的发展中,农村不可避免地被城市所“吞食”与“同化”。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长期存在并延续的丰富文化现象与大量的“地方性知识”,均可纳入“小传统”的研究范畴。这些“小传统”的东西虽然没有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却已深深扎根于民众心灵深处,成为影响民众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生活方式乃至乡村社会结构与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区域社会史研究就是要从区域的整体出发,将这些长期以来被忽视的、在广大行政县区、市镇和村落具有明显地域风格与差别的文化习俗、惯例规约和民众信仰等问题加以系统研究。以往学者们经常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去解释类似复杂的文化现象,尽管颇为有效,却也经常碰到很多该理论解释不清或无法解释的问题。将人类学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理论引入我们的研究中,恰恰弥补了该方面的缺憾。人类学者庄孔韶先生提出在社区研究中,运用“反观法”,在宏观国家社会变迁史的框架下对社区及外部力量做历史的探讨,了解大小传统在互动过程中的变异、协调和互补,使以“小地方”论“大社会”的人类学方法表现出优越性(注:参阅庄孔韶:《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版。),正是对该理论应用于社会历史研究中合理性的充分肯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清楚国家与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两种分析框架的关系——二者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前者显然融合于后者之中,而后者本身所具备的涵盖面更宽,解释力更强。“大传统与小传统”理论的运用必须置放于中国问题、中国实际、中国资料的框架内才有解释、修正甚至突破的意义。 第二、注意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联姻与转向。强调多学科方法的交叉渗透原本就是社会史的鲜明学科特征之一。近年来,在社会史的研究中,这种多学科交叉的色彩更为浓厚,尤其是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相邻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在应用于区域社会研究时,作用更为显著。历史人类学、历史社会学、法律社会史、政治社会史等新名词的出现,无不体现了当前学术发展的这一突出特征。以国内历史人类学的兴起为例,在对华南区域社会的研究中,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出现了人类学者与历史学者的合作。美国人类学者萧凤霞教授与中山大学陈春声、刘志伟等人在长期的合作中,逐渐认识到对方学科优势所在,在对话的基础上实现了学科间的相互转向。在人类学学者那里,将历史学注重文献、注重考据的风格吸收进去;在历史学学者这里,则将人类学注重结构、空间、意识、符号以及参与观察等方法吸收进来,使双方能够打破学科领域,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里实现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研究,使各自的研究都实现了创新和突破。 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已宣告成立,该中心与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历史人类学学刊》也已问世。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必将进一步推动区域社会史的纵深发展。 二 就开展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具体方法而言,我们在“近代华北”一文中,已做过具体的阐释,指出需要侧重运用的三种方法,即比较方法、计量方法和多学科渗透法。从近些年学术发展的基本状况来看,这些方法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这说明在方法论的背后还存在可操作性的问题。结合近年来在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切身感受,我们认为在方法上仍需要注意下述三个方面: 首先,要从整体史的角度出发,加强区域间的比较研究。无论是持“通史说”、“专史说”还是“范式说”的学者,在整体性研究上均持肯定态度,尽管基于各自对社会史概念和范畴的不同理解,他们对整体性研究的指称各有不同,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均比较注重研究成果的整体关怀。日本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的地域社会论,就反映了其对区域社会史研究整体性的理解,“地域社会论从表面上看是从局部着手,其实质是试图从局部推演出广义再生产区间的共同规律,带有强烈的普遍主义倾向。”(注:[日]山田贤:《中国明清史研究中的“地域社会论”现状及课题》,《历史评论》1998年8月号。)这一点理应成为学者们的共识。 为了实现上述总体史的追求,在研究区域社会时,必须要有总体的宏观把握和全局性的眼光。研究者的视野一旦受限,其学术价值也必然降低。同时还要明白局部的专题性的研究是不能代替宏观的整体性研究的。有学者甚至认为在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中,大量的专题研究成果相互“叠加”到一起,就会显示出整体性,因而重视专题而忽略整体。这是相当危险的,须知多个专题研究内容的机械叠加与整体的综合研究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必须妥善处理微观和宏观、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乔志强先生很早就提出“重要的是,微观研究应当从整体社会史的角度进行,即把微观研究的对象放在总体社会史中进行考察,在系统社会史的知识体系中明确专题研究的位置。这样,便可以寓宏观于微观之中,在微观中体现宏观,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陷。”(注:乔志强:“深化中国社会史研究”,《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然而在目前区域史研究的学术实践中,整体与个体,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却得不到恰当的处理。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研究者视野狭窄,只盯着自己的小块领域,不顾及整体研究的需要,研究成果互不相联,相互脱节,自谈自论。这便产生了社会史研究中的碎化问题。与西方史学早些年所谈的“碎化”相比,我们今天所谈的碎化问题与之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西方史学所谈论的碎化其实是一种深化,看似琐碎的杂乱无章的东西,其实是由一条类似“绳索贯穿钱物”的内在逻辑性统率着,有论者指出:“当代西方史学研究领域越来越宽泛,研究课题日益多样化,随之而来的是研究领域极大拓宽,越来越多的历史内容被纳入了史学研究者的视野之中,历史研究趋于细微化和专门化,一系列新的不同层次的分支学科相继诞生。这种被指责为‘历史的碎化’现象,实质上是历史学的高度分化,或者换个角度说,是以‘历史的碎化’为特征的分化。”(注:赵建群:《论“历史的碎化”》,《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而我们所言的碎化是指当前学术发展中一种专为求新求异而开辟新领域新课题,缺乏总体关照的研究倾向,这种单纯限于个别的、支离破碎的研究严重影响了社会史尤其是区域社会史的健康发展。“要避免社会史的‘碎化’现象,关键还是要把握总体史的方向。……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确定和把握总体性,始终保持总体化的眼光,才能使社会史走出‘碎化’的阴影。”(注:参见行龙:《社会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行龙主编:《近代山西社会研究——走向田野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在区域史的研究中,继续进行更多的个案研究是必要的,但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的关系,适时地在小区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区域的整合,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总体的综合,才能使区域史研究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在此意义上,区域间的比较研究便成为实现整体性研究目标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区域社会史研究在理论与方法、文献与田野、资料与成果等方面均已取得明显进展,尤其是一批中青年学者积极倡导、亲身实践,分别在各个不同区域如华北、华南、江南等区域的研究中已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究方法和观点,为全面理解中国历史的整体变化提供了相当坚实的基础。但长期以来,各个区域研究的学者尚局限于各自局部的研究领域内,在区域理论模式的比较方面仍缺乏足够的对话和交流,为了深化和推动区域社会史研究之间的互动沟通,“比较”其各自的解释方法已成为学术发展之迫切需要。“各个地区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各自的特色,研究地区特色及其形成原因,是区域史研究的目的之一。一个地区的特色,往往要通过与其他地区的比较才能显示出来,没有比较,就看不出特色。就一地论一地,将会失于片面、肤浅,选择一些典型地区进行比较研究,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中国的国情,也是深化区域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注:万灵:《中国区域史研究理论和方法散论》,《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比较史观对于”中国史研究至为重要。研究一个具体对象,总要以另外的对象作为参照物,才能更清楚地发现所研究对象的特点”(注:李伯重:《相看两不厌——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及欧洲经验的局限〉评介》,《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2期。)。 第二,要重视区域史的分期问题。区域史的分期就是要从区域的角度出发考虑具体的分期问题。它不同于通史的分期,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在此需要从三个层面加以把握:首先,要与政治事件相分离,不能单纯以政治事件作为区域分期的标准。长期以来,多数研究者习惯在区域研究中以政治史的分期方法来为区域史的研究设定边界。比如一般意义上的近代史分期是以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为分界的,于是在区域史的研究中便“复制”同样的时段,丝毫不顾及区域自身的完整性与独特性。须知政治事件对区域社会发展变迁的影响表现各异,不仅有大小之别,而且有先后差异,不可一律地以政治事件为准绳,这样做的后果只会人为地割裂区域社会的系统性和延续性。其二,重视地域特点,打破行政区域。在这里,美国学者施坚雅的区域划分方法尤其值得借鉴。施氏“九大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以地理和技术两大因素为标准,其中又包含了地貌、自然资源、距离、运输技术等指标。该方法的优点在于同时突出了各个区域之间以及每一区域内部的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之间,在空间上与时间上存在的差异。同时考虑了政治事件与不同区域的关系,考虑到了灾害、政治决策等因素对不同区域社会诸方面发展的影响。(注:[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81页。)而国内学者在划分和选择区域时,“多数史学家出于习惯与方便,感到不把中国划分为省或县是相当困难的。我们所研究的中国人自己就习惯于这样想问题,而且研究涉及的资料(如地方志)也往往是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加以组织。”(注:[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182页。)不可否认,传统的行政区划对地域,尤其是对农村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可忽略,理应作为我们在划分区域时的一个参考系数。但是,纯粹的行政区划对于区域史研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例如现在有很多跨区域的研究中,如果仍然沿用行政分区的标准,便无法展现研究对象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共存性、同一性。第三,要赋予区域新的时空概念。任何一个区域内都有对本区域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比如光绪三年的“丁戊奇荒”,就是山西社会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灾荒前的山西人口总数已达到1640余万,而灾后人口锐减,不足1000万。灾荒对近代山西社会的发展超出了任何其他政治事件的影响,因而在考虑分期问题时这一因素理当作为主要的依据。“我们可以在平面的地图上按照我们的需要划分区域,我们可以在立体的历史时空里根据文献划分区域,但必须时加警惕的是,研究对象脑海中的区域观念,并非一定和我们作为研究者划分的区域范围叠合。”(注:杨念群:《中层理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16页。)小心谨慎地处理区域分期问题,是搞好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区域分期问题与区域划分问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有关区域划分标准问题我们在“近代华北”一文中已有详述,兹不赘言。在此想要强调的是:研究者在进行区域研究时必须慎重考虑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对区域社会进行时间和空间维度的正确划分,才能够保证进一步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要加强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提倡史学工作者走出象牙塔,走向田野与社会。社会史研究使史学研究可资利用的资料范围大大拓宽,勒高夫所呼吁的“资料革命”即是此意。总结田野调查中积累的经验,我们认为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进行田野调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调查目的。在我看来,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有三:一是获得来自田野与社会的切身感受,力求站在研究客体的立场来观察和理解社会,增强历史感和写作的灵感。这种感受也许是从事田野工作的学者们的共识:郭松义在谈到田野调查时认为“可说每次有心得,每次有新的实物收获”(注:郭松义:《中国社会史研究50年》,《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也认为通过田野调查“由此寻找人们头脑中观念的滞留与变迁”(注:赵世瑜:《田野工作与文献工作》,《民俗研究》1996年第1期。);陈春声提出在田野调查中“努力从乡民的情感和立场出发去理解所见所闻的种种事件和现象,常常会有一种只可意会的文化体验,而这种体验又往往能带来新的学术思想的灵感。这种意境是未曾做过类似工作的人所难以理解的”(注:陈春声:《社会史研究笔谈》,《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二是广泛收集各类文字资料,包括两个方面:一类是现有的地方文史资料、村志、镇志(很多村镇志属内部发行,数量很小,不易看到),另一类是诸如碑刻、族谱、契约文书、文人笔记日记、村规民约等属于民间文献的材料,这类资料一般比较分散,只有在田野工作中依据当地人提供的线索方能找到。三是进行口述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各地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对当地社会历史文化颇为熟悉的乡土“文人”,与他们交流并合作,对田野调查工作获得成功具有很大帮助。其次,在充分掌握相关线索的基础上,需要有针对性地对调查对象和村落进行实地考察。人类学家在此方面的理论模式和成功经验,是从事社会史研究的历史学者需要虚心接纳和借鉴的地方。 经过学者们多年的学术实践,尤其在很多中外学者共同从事的合作研究中,田野调查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示范作用已逐渐改变了大家的看法,对田野调查方法的大力提倡已成为当前国内学术界的一股潮流。“田野调查在社会史方法中应当大力提倡。在某些社会史课题中,尤其是在小社区研究中,通过实地调查可以增加对社区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种社会联系的了解,增加对当地宗教、宗族、风俗、基层组织和生活方式的直接感受,收集到极为丰富的民间文献,例如族谱、碑刻、书信、账本、契约、民间唱本、宗教书籍、日记、笔记等,并且可以听到大量关于族谱、村源、村际关系、区内关系和其他方面的种种故事或传说,从而有助于站在社区传统的本来立场上达到对它的文化理解。”(注:蔡少卿、李良玉:《50年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田野调查方法是一种值得研究者高度重视的新方法,必将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 “区域”可大可小,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开展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研究者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生于斯、长于斯的相对区域开展研究。这样既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基本条件,又有切身体会和领悟的实践。近些年来,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即以山西区域社会史作为研究重点,期望在吸收国内外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区域社会史的研究。 山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之所以将明清以来的山西区域社会史作为目前的研究重点,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从学术研究的意义上而言,明清之际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国外学者或有直接称“近代”或“近世”者。尤其是近些年来,此种历史时限的划分已越来越多地为学界接受。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山西区域社会史亦应如是。二是从现实而言,明清以来的历史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直接基础,认真探讨明清以来山西区域社会发展的历史,总结其带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发展规律,对于当今山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结合山西社会自身的特点和研究现状,我们认为明清以来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明清以来山西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研究。人口问题是社会史研究的起点,明清以来随着山西人口的急剧膨胀,影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人口、资源与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由良性互动劣化为恶性循环。就山西人口总数的演变来看,自班固《汉书·地理志》出现最早的该区人口数字,直到清代乾隆年间,除去辖区盈缩、重大灾害、战乱因素外,山西人口总数一直在200至800万之间起伏,其中明代以后人口总数稳步增长。乾隆中期,人口总数突破1000万,光绪初年自然灾害前达到1600余万,是为解放前人口总数的最高水平。1969年突破2000万,90年代初期突破3000万。整体来看,与全国人口总数的演变一样,越到后来人口增长的速度越快。但山西人口发展也有其本身的特点,比如:经过元末明初十余年的战乱,全国人口总数有所下降,尤其是中原地区人口亡失最为严重,而山西此时少受战乱,灾害侵袭,人口一直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这正是明初大规模“洪洞移民”的基础。进入近代,经过19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太平天国战争,全国人口,尤其是人口最为稠密的东南诸省损失惨重,直至建国初期1953年人口普查,东南数省人口总数仍不及19世纪50年代的初期太平天国战争前的水平。而山西人口在整个近代仍然是一个继续增长的趋势,其间最明显的下降,不是战乱,而是光绪初年的自然灾害,而此次“两百年未遇之天灾”与生态环境的恶化不无关系。另外,历代山西人口的外迁,周边地区向山西的迁移(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口迁移),与当时的资源与环境状况都有联系。从人口结构来看,明清以来商业人口明显增多,近代以来男多于女的高性比例,也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明清以来形成的外出经商浪潮,“土狭人稠”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山西的煤、矿资源在全国属于丰盈之区,但其他自然资源、尤其是对农业生产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土地和水资源却是相对匮乏的地区。土地资源的匮乏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人们维持起码的生计。同全国其他省区相比,山西人均占有耕地在全国属于中下等水平,但山西是一个平均海拔在千米以上的黄土高地,80%以上的土地属丘陵和山区,土地素质不仅不能与江南及沿海各省相比,而且同邻省也有一定差距。光绪年间,巡抚曾国荃曾经这样讲过:“查山西一省,山多地少,本非五谷蕃衍之所,雁门以北地多斥卤,岁仅一收。太行迤东则冈峦带土,颇鲜平原。其共推神皋奥区者,亦只太、汾、平、蒲、绛、解数郡,土地平旷,天气稍为温熙,而所属州邑仍有界在山陲,号称硗确者。”(注:曾国荃:《致各府、厅、州公函》,《曾忠襄公书札》卷十四。)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此种土地资源严重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水资源的匮乏也是长期困扰山西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山西境内河流数量有限,历史时期具有灌溉能力的仅有汾河中下游及少数支流。山区和丘陵地带,虽有一些地下泉水和山涧流水,但随气候的变化而无固定的源泉。“十年九旱”一直是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影响山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至今少数山区仍有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水资源的日趋紧张,不仅与人口数量增长、农地面积增加直接有关,而且与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的频发,以及整个生态环境的恶化有着明显的因果关联。 明清以来山西生态环境恶化的最突出表现是水土流失。山西境内有太行、太岳、管岑、吕梁、中条、五台和恒山等八大山脉,丘陵和山地占80%以上,仅有汾河中下游有少数小平原,大部分地区为黄土所覆盖。明清以来,随着人口总数的增加,土地的开垦速度明显加快,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甚至焚烧森林以取得地肥成为南北各地的普遍现象。研究表明,隋唐时期,太行山森林覆盖率在50%;元明已由30%降至15%以下;清代由15%降至5%左右;民国已降至5%以下。(注:翟旺:《太行山系森林与生态简史》,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4年版,第60页。)森林面积的减少,尤其是汾河上游山地森林的砍伐,引起土地资源的大面积破坏,土壤肥力降低,水土流失成为严重问题。水土流失不仅引起土地的大面积沙化,而且使汾河流域的含沙量急剧增加。河道、渠道的变更,由森林减少而引起的气候环境的变化,又加剧了旱灾及争夺水资源的各类“水案”的频发,这种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一直是困扰山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近现代以来,随着煤、铁等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造纸,印染等行业的发展,环境的污染也日益成为山西地区严重的社会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正是由于人口、资源与环境三者关系的日益恶化,使明清以来山西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探讨明清以来山西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为切入点,运用“长时段”理论,从总体史的角度开展山西区域社会研究,不仅可以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内容,而且提供了进行区域研究的一种新视角。从人口、资源与环境关系的角度开展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大有可为。 第二,晋商与山西地方社会研究。明清晋商的兴起和不断发展壮大,正是在山西人口、资源与环境关系日益紧张条件下逐步形成的。晋商称雄商界五百余年,足迹遍及海内外,势力足与徽商相抗衡。晋商对明清时期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毋庸讳言的。对晋商发源地的山西地方社会来说,其影响则更为深远。二者的关系可以说是交叉互动的。明清以来山西尤其是中南部地区乡村社会浓厚的“经商”意识和商业氛围,是孕育晋商的重要条件。清雍正二年(1724年),山西学政刘於义上奏称:“山右积习,重商之念,甚于重名。子弟之俊秀者,多入贸易途,其次宁为胥吏。至中材以下,方使之读书应试,故以士风卑靡。”雍正朱批道:“山右大约商贾居首,其次者犹肯力农,再次者谋入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注:《雍正朱批渝旨》第四十七册,雍正二年五月初九日、五月十二日。)另一方面,商业的发达也对山西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产生了推动和影响。以往对晋商的研究中,多侧重于晋商兴亡原因、经营之道、商业大家族等方面,且多从经济史、经济学的角度切入,就商言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晋商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很多有价值的史料和研究方法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该专题的研究内容应该说是相当丰富的。单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对晋商发达之后的资金投向、商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商人妇的际遇和心理、中小商人的生存状态、商业文化与习俗、商人与地方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尚属空白,在此基础上回答晋商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晋商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等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等也许会显得更为扎实可信。 第三,三晋文化与民俗研究。“山西是社会史研究的宝库”。因地理条件和半干旱气候条件的影响,山西古代的众多历史文物和文化遗迹得以保存。三晋大地上现存的地上历史文化遗迹在全国来说也是首屈一指的。另一方面,山西各地还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地方文献和金石资料。以我们目前的研究为例,在晋商研究中,我们利用了田野调查中得来的流行于明清时期晋中地区的祁太秧歌剧本(注:行龙、毕苑:《秧歌里的世界——兼论民俗文献与中国社会史研究》,《民俗研究》2001年第3期。)。祁太秧歌是山西省晋中盆地农村艺人自演自乐的一种乡土小戏,是以小曲、杂说、歌舞、戏曲为主的综合艺术,是历代农村生活、家庭故事、传闻逸事、社会习俗的真实写照,蕴涵了丰富的社会史内容。除包含有大量可用于晋商研究的资料外,还有更多可用于剖析不同历史时期乡村民众心态、生活习俗、交往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内容。又如由我们搜集整理的《退想斋日记》(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乔志强点校,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该日记是清末民国时期太原文人刘大鹏所作,其史料价值已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引用率颇高。此外,刘氏所著之《晋祠志》、《晋水志》等也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是认识和理解太原地方社会变迁的重要资料。 除文献资料的搜集外,通过调查进行口述史的收集和整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田野工作的意义在于不仅可以使一些文献上不易理解的内容更容易理解,使一些不为人知的东西得到揭示和澄清,且可与史料互证。同时,通过调查访问,还可以得到更多研究线索,便于专题研究的展开和深入。山西乡村社会中存在着大量乡土色彩浓厚的民间歌谣、神话故事与传说、以及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民间祭祀和民间工艺等,凡此种种,均可划入文化的范畴。它们既是历史的见证,又是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运用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和民族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对这些存在或曾经存在过的历史加以解析,乃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需要开展的科研工作。 第四,山西抗日根据地社会研究。山西是革命老区,太行、太岳、晋绥、晋察冀等抗日根据地都是在战争年代对中国革命产生过重要影响、发挥过重大作用的区域,山西抗日根据地正处于这些区域当中,具备开展根据地历史研究的条件和优势:一方面,各根据地现存有大量抗战时期的档案和其他文献资料;另一方面,亲历过战争年代洗礼,对根据地历史保有深刻记忆的老人尚多健在,利用地域优势进行口述史的搜集比较方便。从社会史的角度开展根据地史的研究,不但可以改变过去根据地史研究过于“干扁”的状况,赋予其鲜活的历史内容,生动地揭示处于动荡变革状态中的山西社会的发展变迁。 由于根据地事实上处于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变革及其多方面的调整相当剧烈,因而可资研究的内容相当丰富,如根据地的基层政权、民主制度、民众动员、民众心态、乡村教育、妇女问题、婚姻风俗等。但是就目前研究现状来看,还远不能令人满意。首先,研究专题过于分散,各说各论,专题研究的背后缺乏整体史的关怀,出现了前述之“碎化”问题;二是研究中运用的档案材料自身有很大的缺陷,很多材料多是以单一的阶级分析方法进行记载的,意识形态印迹明显,资料记录者的主观评判过多,对研究者造成相当大的妨碍和困惑,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开展田野调查,进行口述史的收集和整理,积累一手资料。在这里,研究者要注意慎重区分和运用有意识史料和无意识史料,认真分析史料讲述者的阐述方式和记录者的书写方式,挖掘出史料背后隐含的丰富社会内容,这样才有利于将问题引向深入。 明清以来山西区域社会史其实是对这一时空社会变迁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它包罗的内容十分丰富,但具体的研究不得不一个一个地展开。也可以说,研究总会有侧重点。结合明清以来山西社会变迁的实际和特点,从区域社会史发展的趋向把握,我们觉得首先应当对上述四个方面展开研究。其实,这四个方面也是一个相对有机的整体,具备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共存性,体现了历时性研究与共时性研究相结合的特点。面对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如此丰富的研究课题,我们能够感受到“青史有待垦天荒”的愉悦与重压,更对区域社会史和中国社会史将来的发展前途充满信心。如果各区域类似研究能够如此深入下去的话,整体的构建通史的渴望便有望成为现实,中国史学必将呈现出一派新气象。 转引中华文史网,http://www.historychina.net/sxs/399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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