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旅游民俗学 在乡村成为旅游目的地的今天,村庄记忆的文化实践已经与乡村旅游业所要满足的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发生密切的关联。一般来说,村庄的历史记忆是乡村旅游不可或缺的文化主题,也就是游客进入村庄之后与村民进行交流的主要话题,因此,村庄记忆的文化实践一方面形成了一种吸引游客的人文气象和人文景观,给游客带来许多鲜活和亲切的生活感受,另一方面游客的到来又进一步激发和促进村落记忆的文化实践。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3],这种认识尤其被乡村旅游的现实所证明。当然,目前许多地方的乡村旅游业还没有完全达到这种合理发展的程度,需要给予一定的引导和规划。 这里,有必要厘清关于旅游民俗学的认识。所谓旅游民俗学,就是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研究旅游现象的一种学问。民俗学是将旅游作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显要的生活文化现象来研究的。游客是消费的一方,接待者是提供服务的一方,他们以旅游消费为契机,共同建构起一种新的社会交往关系和人的生活方式,因此民俗学就不能以守旧的心态轻视旅游现象,忽略对于它的研究。民俗学者应该看到,旅游本身就是民俗,而不只是在利用民俗。旅游民俗学大体可以包括以下一些基本问题:旅游是怎样进入人们生活的?它何以成为一种新的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方式?有哪些不同类型的旅游生活现象?它给予生活文化的传统造成怎样的影响?非常遗憾的是,目前的所谓旅游民俗学研究,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利用民俗形式来设计旅游产品,或者是对于这些设计的种种文化批评,并没有体现出“旅游民俗学”根本和深层次的问题。这也从一个方面表现出民俗学在关注当下生活的学术转型过程中还不够成熟的情况。 社会交往形式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形式的创造与变化来说,更是民俗学研究的传统课题。比如,中国人的仪式中特别注重与亡灵的交往,所以有祠堂、有扫墓。亡灵并不是在社会中一个生命性的存在,但它是一个文化性的存在,扮演的虽然是一种虚拟角色,却在文化中具有实体感和存在感。这反映出,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的交往离不开对于先人缅怀的话语和行动。在中国人看来,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与他的文化继承相关联,受到历史的制约。所以,以往的民俗学研究特别关心历史,这有合理之处。但是,也表现出脱离现实的倾向,没有很好地关心现实中的人。比如说起鸟文化、鱼文化、狐仙文化之类的历史渊源,其知识的丰富固然令人羡慕,但就是没有跟具体的人发生联系。民俗学应该同时研究文化的传承和演变究竟怎样影响了一批受众、一些家庭、一些村庄等,特别要通过人的现实行动和实际感受来研究生活文化如何被重新建构的过程。 民俗学的研究,心里要有人,不能只有文化符号。可喜的是,民俗学在最近的二十多年里,将民俗作为交往方式与文化实践的过程,置于具体的社会时空关系中和个人的生活经历当中来给予理解,并通过民俗的变化来感受生活的变化,取得了许多成果。比如关于庙会的研究就是这样做的。但是,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能影响了民俗学,关心文化形式再次强于关心人。即便对所谓传承人有所关心,但目的还是在文化形式的保护之上。如果不是从现实生活中人的身份感、幸福感、价值感出发,保护文化的结果就只能是为产业开发、政绩积累提供资本。这种情况的发生,跟民俗学向来擅长研究文化符号演变史有关。 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都是由研究问题的角度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所要研究的对象范围所决定的。比如社会学,固然是以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为己任,可以研究农村的空心化现象,研究离婚率,犯罪率等问题,然而其学科的根本性质是用社会的眼光去观察世界。民俗学也一样,表面上是在研究各种民俗文化现象,而本质上是从人们的日常文化实践中来理解人们的生存方式、生存处境和生存智慧。民俗学关注旅游,就是因为旅游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状况。所以,面对乡村旅游现象,民俗学者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村民们如何经由发展旅游而形成了新的生活方式?他们如何与游客建立起一种新的社会关系,是不是在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在日常生活中又多了一个与外来人交往的主客关系?在这种关系结构中,他们养成了怎样的接待能力和交往艺术?此外,也有必要研究游客一方的情况,比如他们通过旅游怎样改变了对于农村的印象,或者他们如何与村民交往和理解村民的问题等。 旅游业如果一味追求收入,可能会伤害和谐的社会秩序,这样的旅游业发展不值得提倡。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文化产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旅游业中尤其要发挥它的社会效益,为增进人们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和谐相处做出贡献,使旅游成为当代人的一种健康生活方式,成为凝结社会共同价值观的一种文化实践方式,特别是在游客和接待者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关爱的新型社会关系——旅游交往关系。为了向这样的目标来发展旅游业,民俗学尤其需要担起自己的学术责任。这里仅从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角度,对旅游民俗学可以研究的几个问题来阐述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旅游产业中的供给者与消费者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旅游,既是一种文化消费形式和一种服务业的类型,又是一种文化接触与社会交往的方式。虽然从民俗学眼光来看,后者才是旅游的本质属性,但是它与旅游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形式的性质并非对立。事实上,自从有了城乡社会的各级市场,就有了文化娱乐消费的习俗,在一定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文化的接触与社会的交往都得以加强。旅游行为的一般特点是,游客必须离家出行,进入一个异样的自然环境和地方社会,去享受另一种生活的情趣,或者通过与那里的人进行接触、交谈来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旅游行为的过程促进了一系列服务产业的兴旺,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娱乐、导游等,于是形成了多方面的供给与消费关系。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需要相互适应与协调,这才能使旅游业得以巩固和发展。研究旅游业当中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他们之间如何进行利益交换和如何进行情感交流的情况,应该作为旅游民俗学的基础性工作,进而去理解旅游作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身体性文化经验的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