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华教:作为被建构的中国民间信仰研究 毋庸置疑,近百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中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转型,我们目前所界定的“中国民间信仰”范畴,更是各种宗教信仰形态的混合体,既有历史的连续性,也有时代的变异性。其外延既涵纳了历史视角下的官方祀典或民间正祀、淫祀的混合体,也有效地兼容了各种“建制性宗教”之分散化的民俗形态。它既是分散性的又是制度性的,既是民俗性又是宗教性的。作为一种中国民众(庶民和精英共享的)的生活方式、习俗传统、崇拜体系,民间信仰事实上一直兼容了两种文化取向:一方面是礼仪化、人文化的取向,这种取向使得它和文化“大传统”或者说官方的正统(如敬天、法祖、尊贤)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观念形态上吸纳大量精英的知识和思想,在文化空间中允许大量建制性宗教的内生性仪式在场(如散居道士举办的仪式);另一面是数术化、巫术化的取向,这种取向使得它又同文化“小传统”有着密切的交集,吸纳了大量民俗性的成分,形成各类“依附性的宗教仪式”,如抽签,占卜等功利性的信仰形态。 在“民族-国家”和“西方中心主义”的语境以及民族国家公共政策的左右下,作为一个仍然在被建构中的动态性的概念,近百年来“民间信仰”的话语,经历了诸如“封建迷信”、“民俗文化”、“民间文化”、“非制度化的宗教形态”[36]、“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宗教”、“民俗宗教”等等宾词的价值界定。在追求与基督宗教或其它具有较强的建制性宗教的多元共生和多极共存中,如果我们将当前“中国民间信仰”的合法化问题也视为另类的“文化民族主义”或“文化自觉”的诉求的话,那么它的发展同样是处在积极的建构和整合的过程中的,并与国家的管理政策及文化政策形成密切的互动格局。某种程度上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信仰群体、知识精英、地方政府已经逐渐结成了一个“文化共谋”的结构,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所谓“信仰(宗教)搭台、旅游唱戏”的表演堪称是这种结构的戏剧性呈现,从而形成了转型时期的宗教文化再生产。 毋庸置疑,作为一种地域崇拜体系,中国民间信仰实质上是有组织的,相关的信仰团体一直是被纳入社会组织体系当中[37],或受历史上及现实中的国家、官方的刻意祭祀、扶持,或由民间自发性的组织,兼有宗教组织与村社组织的双重面向。特别是在塑造社区和村落的宗教观念及生活方式方面,由宗族团体、村社团体、社会与经济团体等组成的民间祭祀组织往往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从组织性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基于它的历史传统还是未来的发展,许多民间信仰团体更是呈现出一种“基于信仰(Faith-based)的组织”的特征。[38]在中国从单位社会走向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各种宗教组织或基于宗教性的组织,越来越具有自治化的民间组织的特征,中国的一些民间信仰团体,无论是自愿性还是义务性的,同样越来越具有民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特征。因此,“民间信仰”这个术语反而意味着它的组织类型所包含的多重性,比直接使用“民间宗教”一辞更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社会性。中国民俗学传统对民间信仰的“民俗性”的强调,中外人类学传统对民间信仰的“宗教性”的认同,也显示了这个传统术语仍然具有相当的解释力。 站在比较宗教学的视角,我们来审视近代作为一个宗教形态来构建的“印度教”或“神道教”,无疑是伴随着文化民族主义的诉求而不断形成一种“文化自觉”和强烈的宗教意识的,从而构成了本土宗教传统的合法性,而这种因应基督教的扩张和民族国家创建而形成的宗教文化建构并非都是积极的,其所引发的社会政治问题也值得我们的反思。[39]因此,随着“中国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独特的宗教形态获得承认或默认而开始被纳入政府的依法管理范围,并放在与基督教等建制性宗教的对应中来自觉地看待,则“中国民间信仰”或者说“源自中国的民间信仰”,因其特有的“中华性”(Chineseness),是否也有可能被构建或上升为一种具有文化整体意味的“中华教”或“华人教”呢?诸如“大道教”(有些学者认为,将民间信仰或某些民间教派纳入“大道教”范畴来进行整合)和“儒教是公民宗教”、“重建儒教”的说辞,一定程度上便凸现了这种通过宗教类型化的重构的现实可能性和开放性。但作为概念范畴(理想型)而被提出或界定的“中华教”究竟是怎样的信仰文化形态呢?当我们将“民间信仰”定位为“非制度化的宗教形态”或弥散性的宗教形态时,显然已隐含着将它范畴化的理想型向度。 借用日本学者森永达雄在《印度教——印度的圣与俗》中对于印度教的发问,如果用比较消元法来思考中国的宗教人口[40],不妨这样来定义涵摄“中国民间信仰”在内的“中华教”这个范畴,即除去居住在中国领土的伊斯兰教徒、基督宗教徒、佛教徒(包括密宗)以及其他的本土或外来的新兴宗教运动,其他人口所信奉的中华民族的多样的信仰形态的总称,只能说是“中华教”。这个以“中华”作文化界定的“教”,充满开放性、公共性和社会性,不仅仅只是各种传统的信仰结社形态,也包括原生的人文教化的内涵,应该是在中华民族的日常生活中自然生长或培育出来的民族固有精神和人文价值的象征。这个“中华教”的涵盖范围,也不只是行政区上的现实中国,也外摄海外的华人社会所坚守和发展的各种宗教信仰形态。 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全球化处境下以及由西方主流宗教主导下的宗教语境下,我们必须审思中国宗教的存在方式及未来的走向,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中华教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复合的信仰事实而存在,同样是作为一种体现本土情怀的“文化态度”而存在。反思当代国学热中的儒教复兴和儒教存在样式,同样可以视为一种富有“中华教”特色的文化主义建构的组成部份。如果说中国需要有一种“公民宗教”来共建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的话,那应该是体现民族整体文化精神的“中华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