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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民族志:一种广义人文关系学的界定(5)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质化研究 王铭铭 参加讨论

    农业产生于人对部分生物的驯化,工业产生于人的“驯化”视野从生物拓展到包括无生物在内的万物。就其主观之外的后果而论,数千年来人类走过了一条既越来越远离其与万物的交织,又越来越无法摆脱自己创造之物对自己的控制的“拜物”的历史道路。在狩猎-采集、农耕-牧业、工业这人类“进步史”的三大阶段中,人物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从嵌入于自然到改变自然,从改变自然到“制造生态”,能力不断“提升”,对人类生命的源泉(物的自然世界)的破坏力不断增强。其间,人间世界的生活与思想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生活从物我不分的“自然状态”转入适应自然规律地生产(农业)及征服部分生物(牧业)的状态,再从适应与部分征服自然的状态,转入到广泛征服的状态,思想从狩猎-采集人的“自然主义”转入农业-工业社会的“功利-道德”混杂状态(既存的所有“文明社会”,都兼有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两面)。
    民族志之所以可能,既是因为历史对于物质世界的“驯化”既没有彻底消灭人类对于自己的过去的记忆,又是因为出于难以解释的原因,存在过的“阶段”依旧以“社会形态”或“生活因素”等方式与我们所在的“阶段”并存着(在人间世界的“角落”里存在着狩猎-采集人,而都市人依旧用“打猎”来形容自己的奔波;在更广阔的地带,农耕与牧业依旧是人们的主业)。(25)在万物越来越多地当作人造福于自己的“资源”的时代,对那些处理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诸传统智慧的民族志记述,变得愈加重要。
    莫斯的“基本教诲”是:“他告诉我们有许多这事或那事值得观察,处处都有有价值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等待我们去研究。”(26)民族志就是对于特定社会共同体生活地点及其周边的“这事或那事”的考察,而这些事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含有关系。民族志中的ethnos正意味着这些关系,它们可以被分门别类加以繁复的论述,也可以被简化为人人、人神、人物关系。惟有在民族志的实地考察中,从所考察地的关系实践和认知入手,全面和深入地“进入”这些关系,并对它们的复杂性加以认识和再认识,研究者方有可能得出符合实际且富有含义和价值的见解。
    民族志诸事实既都由“己”与广义的“它”之间关系构成,ethnos的含义便可被重新理解为有别于“民族”的事物。
    若说我们说的“己”是指“世内存在者”,那么,以上所述之广义人文关系(“己它关系”)便可理解为“己”与“世界”之间的纽带。如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所说,“世界本身不是一种世内存在者。但世界对世内存在者起决定性的作用,从而唯有当‘有’世界,世内存在者才能来照面,才能显现为就它的存在得到揭示的存在者”(27)。Ethnos要表明的,正是这个道理:由于“己”的含义是由与“它们”(他人、物、神)构成的“世界”赋予的,其存在只有当“己”与“它”形成关系方为可能。这个意义上的“世界”是泛指的,而不是特指的,其存在的空间单元没有特定的规模定义。
    民族志的ethnos既然是指这么一个泛指的“己它关系体”,并构成海德格尔所谓的“世界”,那么,它的内涵便可加以“广阔”或“狭小”的“注解”,不应局限于“民族”。
    在对众多民族志构成的诸人文关系的世界作广泛陈述之后,对于一个“狭小”场合内这些关系的存在形式如何,其世界的构成如何,可再作某种“注解”。
    我们的例子是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山区的溪村。这个陈氏家族单姓村位于两条河流交汇处的南岸,村民有500余户,3500余人,他们分片居住。我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到该地考察时,村里已建立一个政府办公楼,它隔着稻田和聚落,与祠堂和村庙相望,象征“在地化国家”,其设置目的不仅在于管理和协调,而且在于“化农民为公民”,使村落中人渐渐随着法制和文明的建设而变成直面国家的对等个人(公民)。(28)然而,村里的人人关系仍旧依照传统维持,村人不乏“私”,他们有自我认同与利益诉求,但却十分看重他人。他们用“私人”与“公家”这个概念对子来指代“己”与“他人”的对照。近代以来,“私”与“公”已被我们理解为个人与国家,但在村民当中,它们的含义则要比此复杂。这些词汇首先被用以描述“小家”和“大家”之分,也就是接近于核心家庭的单元与包含它在内的扩大家庭之间的区分;不止于此,它接着用以形容扩大家庭与其所在的家族房支的对照;再接着,用以形容房支与整个家族的对照;最后,用以形容整个家族与其外部的世界(包括等次分明的区域、国家与更大空间)的对照。
    与“己”与“他人”之间的这种多层次“公私”之分相应,存在着若干小家公用的“公厅”,12个由共有“公厅”的“大家”组成“房份”(即房支)的“祖堂”,及全家族村庄共同建设、维护和祭祀的祠堂。各小家和大家,都有自己的祖坟,但家族又共同拥有三个共同祖先墓地。通过厅、堂和大小祖坟,“己”与活着的“他人”和亡故的祖先形成亲属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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