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葬于家族墓地、名字被镌刻在祖先牌位、在族谱里被记载的,有男性祖先(“公”),也有他们的配偶(“妈”)。同样,活着的族人之关系,既依据男系的血缘关系来计算,形成“堂亲”,又依据母系的姻缘关系来计算,形成“亲戚”(这个“戚”字意思大概等同于“外戚”)。男女的通婚关系是在一个近疏不等的三圈格局里展开的,其核心圈由数个村庄构成,其中间圈覆盖数个乡镇,其外圈则分布在数个县市中。这些圈子是礼物交换的领域,既是共同参与仪式事件的领域,又是社会互助的资源空间。通婚关系的圈子,尤其是它们中的核心和中间范围,与村民与外界物质上互通有无的范围基本对应,这又基本上与地方戏剧、宗教专门人士的来源范围基本对应。(29) “堂亲”、“亲戚”之外的关系,有教育、职业和官僚制上的关系,也有“朋友”关系。亲属关系之外的关系,主要包括纵向(向社会等级的较上层)流动与横向(向外地)流动的人员。 人们不仅和与他们共居于此世的其他人打交道,而且也与那些既已离开此世、去往彼世的其他人打交道。这些“另一个世界”里的人,离“这个世界”并不遥远;生前,他们与家族里的人们形成亲缘关系,如果不是因灾难或意外事件而变成“无主孤魂”,便会在死后被尊为祖先,奉祀于中厅与祠堂,依旧作为家族成员得到对待;而那些并不属于陈氏家族、闻名遐迩的贤能和英雄,死后则重生,成为“神佛”,其中,一些被“天公”委派来“保境安民”,在此情况下,他们便被尊为地方的镇守之神(境主)。另外,村庄周边,被想象为鬼怪丛生之处,鬼也是亡故之后的人变成的,但由于他们没有家庭来认领,未能得到安身之所,于是存在着骚扰人间秩序的可能。 “人”与祖先、神明、鬼怪之间存在着“阶级区分”,贯穿于人神之间的等级是天、神明、祖先、人、鬼,与古代的天地、君、亲、人及陌生人之分相应。不过,“阶级区分”并不带来隔离;相反,区分为交流提供了前提。活人或“世内存在者”以“供奉”、“赡养”、“施舍”来对待天-神、祖先与鬼。这些概念的来源,与帝制时代的朝贡,与生育制度中的长辈对晚辈之间相互的“养”的关系,与汉化佛教的“施报”的制度有关,因而,也杂糅着等级制的意味。“供奉”和“赡养”,都被当地人等同于“敬”,是指地位低者(世内存在者)通过贡献礼物对于地位高者表示敬意;而“施舍”则是指地位高者(在这情况下,还是指世内存在者)通过给予礼物对于地位低者表示必要的“安抚”。无论是“敬”还是“安抚”,都不是没有关系期待,通过这些行为上的表示,人们期待与广义的“神”(天、神佛、祖先、鬼)维持良好的关系,并从“神”那里得到作为回馈的护佑与平安。 “私”与“公”这个对子,也常用“主”与“客”这个对子来表示。在面对“公”时,“私”是“主”,“公”是“客”;合适的处理关系的举动被称为“待客之道”。年度节庆与人生过渡礼仪为人们表现其“待客之道”提供了机会。溪村传统年度周期的基本格局是由正月的朝圣与“分火”仪式、七月的村神诞辰庆典、七月的“普度”(鬼节)、八月的祖坟祭祀及过年的祠堂祭祀界定的。节庆是时间的节点,在这些节点上,集体生活最为集中,而所谓集体生活被理解为村人敬神请人的举动。在这些分配给神佛、祖先、鬼的时间节点上,人们“供奉”、“赡养”、“施舍”的食物远远超过一家数人的消耗能力,宴客成为必要,而此时的“客”,一面是只象征性地使用供品的广义的“神”,另一面则是来自本村、本村通婚圈的各层次的人员。除了年度节庆之外,溪村牵涉人的出生、成年、结婚、生病、亡故等人生过渡阶段的事,也都被化为公共生活。处理这些事件之妥善与否,以“人情”这个概念来评判。“人情”是可以“得”和“欠”的,在这些过渡阶段给予“客人”充分的待遇,自己便得了“人情”;而如果从别人那里“得”了“人情”(到别人那里做客),那就等同于“欠”别人“人情”(意味着要适时归还“人情”)。用以表示“人情”的,既有宴会的规模大小、丰盛与否,又有包含金钱的“红包”(为喜事而送)和白包(为丧事而送)。 人人关系与人神关系展开的地方,是由几类物质性的“存在者”构成的。这个地方,不是没有内涵的“空间”,其内涵之首要者,是土地。这片土地由600亩农田和上千亩丘陵地构成,在其上,还生活着除了人之外的其他生物。分布在这片土地上的,有水稻、竹子和草木林,它们构成一个自内而外的次序,水稻居于村中,竹子圈定由聚落组合和稻田构成的村落的边界,草木林在狭义的村落之外,地处丘陵。这既是一个物的秩序,又是一个文野有别的秩序;其中,由建筑构成的聚落,可谓是“文”,草木林所处的丘陵,可谓是“野”,而农耕之地处在文野之间。溪村也活跃着不少动物:在家居周边活跃着鸡鸭和猪,在家族房支的公厅拴着耕地用的牛,这些用以农耕的牛,也有规律地出现在草木林和稻田中,在草木林中放养,在稻田中牵犁。尽管人们极少谈论古老的五行哲学,但他们的生活正是在这个哲学概括的金、木、水、火、土之相生相克关系体系中展开的。没有土地及来自天上和河流的水,植物(木)便不能生长,植物不能生长,则动物(包括人、家禽、家畜)便没有养料,要在一块有限的土地上养育如此之多种类的生物,缺乏一定技术水平的工具(金和木的结合),是不可思议的,而缺乏火,金属工具便无法锻造,“生物”也无法化成熟食。从“相生相克”的道理来理解人的生活,使我们认识到,人正是通过某些物对另一些物的“克”(销毁)来达致对一些物的生产和再生产,从而维系自身生命的。在溪村,人们生活中之物,不全是得之于本地的;其中,木与土在本地有丰厚的存在,但金、水、火则并非如此。溪村的金属农具多是在县城购得,水更是广阔的天地关系之产物,而火虽然易于在本地点燃,但在传统“体制”上,它的“种”必须来自村神的“老家”。(3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