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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瑜]发须爪中的“迷信”与“道德”(4)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人类学评论网 舒瑜 参加讨论

    最后,江绍原试图表明中国古人对发须爪的迷信,并非仅仅是中国古代所独有的现象,他把自己的视野放到全世界的文化中去考察,并借助人类学“他者”的眼光,对世界他处的发须爪迷信进行一次鸟瞰,发现世界各地都多少存在着对发须爪的迷信,从而更能清楚地理解中国的发须爪观。江绍原是具有“世界”眼光的学者,在该书的附录《世界他处的关于须发爪甲的迷信》一文中,开篇他就在强调中国的学术界应该要具备和逐渐养成一种“世界”的眼光,要关注“西学”,不能只会闭门造车。他说:“西洋的人文学家和民俗学家的著作,的确值得我们研读:里面的多方面的材料,可以引起我们研究本国的礼俗迷信的兴趣,并使我们对于它们的了解力,多少能有所增加。中国现在的学术界,显然还不很留意这一部分‘西学’,所以在偌大的一个北京城里面,连极普通的参考书,我们也无处去找。”[13] 他通过对人类学民族志材料,诸如弗雷泽的《金枝》、泰勒的《原始文化》等的广泛阅读后发现,将剪下或者落下的发爪,小心谨慎地聚在一处,或者是埋掉、烧掉,或是收藏起来,在人类中是极为常见的风俗。他从冒栗人(Maori)酋长把剃下的头发埋在坟地里,讲到暹罗小儿初次剪下的顶心发要放在篮内随河水漂去,再讲到古罗马童贞女祭司的发要挂在一棵老树上,以及在黑岛海群岛和南非洲都普遍存在着埋葬发爪的风俗。他认为,各处和各时代的人,对于长在身上或者已剪下的发须爪之所以如此小心,实在有种种缘故,或因他们相信发须爪可以招致风雨雷电,或因他们以为将来魂灵与躯壳复合的时候,肉体上原来有的各部分,是一件缺少不得的。在世界各处的法术的治疗术里面,发爪都不失为极为有用的东西,将发爪入药,也并非中国民族所独有,把发甲作为本人之替代品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通过这些来自世界各地的民族志、宗教学资料,江绍原试图说明他所提出的中国古人发须爪迷信六个方面的内容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普遍性,并非中国古代所特有,这些迷信和观念是世界未开化民族所共有的现象,因为他们都还生活在科学未昌明的蒙昧之中。
    发须爪之灵力
    江绍原认为中国古人的发须爪观不外乎两个观念。一方面,它们是人身的一种精华,其中寓有人之生命与精力,故保存之于人身极有益,无故伤损之最有害。另一方面,人与那三件东西的同感是有继续性的:能使它们与人身分离,但不能斩断那同感的关系。[14]从他分析发须爪可以入药,发须爪被认为和本主有同感关系,可以作为本人的替代品等方面的内容看,明显受到弗雷泽巫术理论中“相似律”和“接触律”的影响。弗雷泽认为人类思想方式的进步经历了巫术——宗教——科学三个阶段。但同时,他又认为巫术和科学在认识世界的方式上是相近的,两者都认定事件的演进是有规律可循的,掌握了其中不变的规律就可以推算和预知事件的发展和演变。不同的是,巫术是一种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的体系,它受到一套谬误的指导行动的准则,因而巫术是一种伪科学[15]。江绍原亦接受了这一进化公式,将发须爪中的迷信视为前科学时代的观念,这些观念中渗透了古人的巫术思想。在他看来,用发来治疗与出血相关的病症,正是在“发乃血余”的观念下“同类相生”原则的应用,把发须爪当作与本人有同感关系的替代品则是运用了“接触律”结果。
    然而发须爪的灵力究竟来自哪里?发须爪本身是否具有这种灵力?江绍原在自序中讲到,在该书即将排完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件让他很兴奋的事,他偶阅霍布金斯(E.Washburn Hopkins)的Origin and Evolution of Religion一书中对发的研究,霍布金斯提出用“质魂”(physical soul)这一概念来解释发自身是有力量的(the hair in itself is a seat of power),霍布金斯认为弗雷泽的理论缺少一个基本的原则来解释为什么发会那样被对待,霍布金斯认为这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发本身是具有力量的,这是野蛮人所熟知的一种“质魂”,野蛮人不能明确地将物质的力量与纯粹的精神力量区分开来,将灵魂或灵魂之所视为各种力量的来源。(The underlying principle is that the hair in itself is a seat of power, a powerplace,one of the physical souls known to savages,who unable to discriminate between the physical and the purely spiritual,regard the various places of power as soul-places or souls.)[16]江绍原坦言:“本书的见解幸与霍布金斯的提议很相合,虽则我只说头发被认为‘人身的一种精华,其中寓有人之生命与精力’,而不会称之为‘质魂’。又我只将此点与同感关系说相提并论,没敢给它fundamental underlying principle的地位,至于我所以能认明发被人看做是人身的一种精华,许不过是偶然的。我研究关于发须爪的迷信之前,会研究国人关于血的迷信,血被人认为生命之力,是最明显不过的,而我国人关于发爪的种种迷信,类似关于血的迷信者实甚多,所以我能说发爪是被认为人身上生命力所在之部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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