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雷氏运用“典型”(type)建构法来形成自己的“乡土社会”概念,并非其首创,而是追随了一个学术传统,韦伯(Weber,1964:89、92)将之概括为“观念类型”或“理想型”(ideal type)建构。针对现象进行观察、描述,并经过筛选与抽象提炼出概念,是科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以一对概念来反映事物的两极或两个对立的现象,也有着悠久的学术传统(Sorokin,2002)。在近代,对社会学中有关社会发展“类型对比”法的建构有重大贡献且对雷氏产生深刻影响的,应首推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梅因(Maine,1963)从罗马法律史的角度考察社会变迁,提出古代社会为家族社会,以“身份”为特征;近代社会为个人社会,以“契约”为特征;社会发展则是从“身份社会”转向“契约社会”。此后,多位学者也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类型对比”概念,包括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氏族性社会”(societas)和“政治性国家”(civitas)(Morgan,1964)、社会学家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T{C4AAC01.jpg}nnies,2002)、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Durkheim,1964)等。 同这几位学者的工作相比,雷氏的贡献不在理论的原创性,而主要在于他能将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他便开始到墨西哥进行村庄实地调查,第一部专著于1930年出版(Redfield,1930)。此书所研究的是“乡土民族”(folk peoples)的“乡土生活”(folk life)。据雷氏自己说,他受到派克的影响,从美国社会学奠基人之一萨姆纳(W. G. Sumner)的著作《民风》(Folkways)中吸收了“folk”的理念(Redfield,1960a:143)。④从此书的内容看,尚有些许早期民俗学的影响痕迹,如提到民间传说(folklore)和民歌(folk songs)的搜集。当然,雷氏并非一位民俗学者,他的志趣是追踪研究社会变迁的过程。尽管此时他尚未提出“乡土社会”的概念,但已经提出了与其相关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定居乡村,地方性强,自给自足,同质性高,有共同的传统,以语言而非文字来传承文化等。他还将所研究的村庄视作一种介于原始部落和现代城市之间的“中间社会”类型,或称“农民社区”(peasant community),尤其关注传统文化受城市文明影响而发生的各种变化。 雷氏更有雄心、也更成熟的研究成果是他与合作者在墨西哥尤卡坦半岛选择了四个有代表性的社区,包括部落社区、农业村庄、市镇、城市,依次从封闭而单一到开放与多元,考察它们在现代文明的影响下,文化解组、世俗化和个体化的程度渐强等问题,以此呈现从传统乡土社会到现代都市工商社会变迁的一幅现实图景,这被称为“乡土—都市连续统”(folk-urban continuum)(Wilcox,2004:62)。⑤本来,社会变迁是历时性的,可以通过对同一个社区的追踪研究来观察其变化过程。而另一个做法则如雷氏所为,即出于现实的考量,选择若干个基本文化背景相似、却受现代文明影响深浅不一的社区同时研究,将理论概念转化为一系列可操作的变量,据此观察、分析与比较社会文化变迁的状况。雷氏即以这样的社区比较研究搭建起理论与实证之间的桥梁,将上述欧洲经典社会学家所提出的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问题从宏观理论阐释落到经验研究的实处,向科学、系统地考察社会变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是他非常独到的贡献。 雷氏构建“乡土社会”的概念,有长期的田野调查经验积累为基础。多年之后,他还重返其中一个村庄做了追踪研究。与此同时,在派克的建议下,自1932年起,雷氏将自己所开的“民族学概论”(Introductory Ethnology)课程改为“乡土社会”(Folk Society),扩大其内容,将人类社会按复杂程度从小型部落群体到近代“政治社会”都包括进去。他还把上述社区比较研究的实地调查材料和概念梳理拿到课上讨论,尤其是对建立“乡土社会”典型不断深入探究,与欧洲经典社会学对话,考察从传统向现代变迁过程中诸变量之间的功能关系,并试图从中提炼出一些可以再拿到其它地方进行经验研究的假设。雷氏实际开设此课程的时间是1935-1955年。这门课在芝大很受欢迎(Wilcox,2004:52、60-63)。他就这门课程开列的参考文献有上百种(Becker,1950:368-369)。自20世纪30年代起,多位芝大学生或同行追随他,在北美、亚洲、非洲多地做城乡社区研究,细化或修正其学说(Miner,1963;Embree,1939;Spicer,1940;Hughes,1943)。另一方面,则有一些学者通过各自的实地调查对“乡土社会”典型进行检验,从而提出各种质疑和挑战(Tax,1939,1941;Lewis,1951;Sjoberg,1952;Foster,1953)。雷氏对于自己的论说进行了长期的思考、深化、修正,这反映在他的一系列论著中(Redfield,1930,1934,1940,1941,1947,1950,1953a,1953b,1960a,1960b;Redfield & Villa Rojas,1962)。即便如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雷氏的正式出版论著中几乎没有出现“乡土社会”一词,一般是“乡土文化”、“地方乡土传统”或“乡土民族”。直到20世纪40年代初,雷氏的论著才开始使用“乡土社会”一词(Redfield,1940)。而他非常明确且系统地阐释“乡土社会”典型的,是他于1947年发表的、也即上述费氏信中所提到的那篇《乡土社会》。这篇在学术界产生很大影响的论文对“乡土社会”予以如下概括: 这样一个社会规模小而孤立,无文字,同质性高,群体团结意识强;其谋生方式由传统习俗所制约并由此形成一套较为协调的系统,即“一套文化”。人们行事传统,往往出于自动自发,不加批评或质疑,且注重个人化的因素。不实行立法,亦没有为求知的目的而进行实验及思考的习惯。人们的经历与行为由亲属关系及其制度决定,家族群体为行动单位。(社会)由神圣而非世俗的力量主导,经济活动由身份而非市场所决定。(Redfield,1947:29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