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本土学者”之所以认为“礼教吃人”,那恰是因为其中“阶级不平等”是存在基础。作为“官方宗教”,礼仪的确是阶级性的。不用扯远,在回到荀子的“礼论篇”: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 这不正是说,对于古代中国的“治人”之人,礼是从财富和身份贵贱来区分阶级的手段吗?对于接受了平等主义思想的“本土学者”而言,这句话已构成充分证据表明,礼仪乃是古代贵族欺世盗名的方法。若是我们的思想如此简单,那么,我们必定会立刻抓住人类学家,们的“小辫子”,说他们是“反动派”或“学术罪犯”。然而,诸如葛兰言之类的人类学之不求甚解,并非没有理由。他们没有多读《荀子》,他们若是都如同拉德可利夫-布朗那样集中于《荀子》,那他绝有可能引荀子接着说的一段话来反驳“阶级理论”。对荀子不能断章取义,要读前后文。他的那段文字,其实是这样的: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墨,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步骤驰骋厉鹜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于是其中焉,方皇周挟,曲得其次序,是圣人也。故厚者,礼之积也;大者,礼之广也;高者,礼之隆也;明者,礼之尽也。诗曰:“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之谓也。 对于荀子而言,“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意思是说,礼仪制度崇尚的是适中,而非明显的“阶级差异”,“阶级差异”是要的,但过分了就违背了社会生活的原则。换句话说,说这句话时,荀子如同涂尔干,他要寻找的不是别的,而是差异之上社会生活的共同基础。荀子似乎特别了解人欲可能给礼仪带来的问题,于是,他也有接近于“文质彬彬”的说法。他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这就是说,要成为彬彬有礼的圣人,既不能太质朴,也不能文过饰非,而要在人性与“美丽的伪装”之间寻找中间点。礼仪作为人性与“伪装”(文明)的结合点,既不排斥“赤裸裸的阶级差异”,又不主张这就是礼仪存在的宗旨。 近代中国新士大夫之所以谴责或鄙视礼仪,宣明的原因是:他们反对“阶级”,可是,“阶级”一词背后,还有别的。他们认为礼仪这种古代事物,像是压在等待拯救的中国人个体身上的约束。“本土学者”从痛恨列强,到20世纪初期崇拜列强的价值观,经过了一个观念大转变。本为礼仪等级主义者的士大夫,此时已将国内的不平等视作是中国积弱的原因,又将国际的不平等归因于这个国内的不平等导致的积弱。他们开始痛恨等级制度。 所有的心态都有存在背景,而背景也可以说是理由。 可是,不能不指出,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观念大转变将我们引向一个自相矛盾:一方面,自由与平等,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及借以批判我们的历史的概念工具;另一方面,人们也清楚,我们越是追求自由与平等,这些东西似乎就离我们越来越远。37 理想与现实的错位导致一个思想问题,这就是,我们总是把本来并非是为了约束人而设的东西看成是约束,把本来并非毫无理由的约束看成是枷锁。在这个心态下,对于礼仪,我们采取了接近于心理分析学家弗洛伊德的观点,认定包括礼仪在内的所有形式的文明,都是对于“我”的压抑。38 而礼仪有它的历史。在礼仪之变中,理想固然常无法实现。有时,帝王与士大夫注重“阶级差异”,主张“礼不下庶人”,明白地是以己身的地位来压抑其他人的地位,有时,他们又“文过饰非”,主张“阶级差异”要彻底消除,社会结合才成为可能。 “阶级主义”的礼仪,与“文过饰非”的礼仪,两种选择在历史上是有轮回的。而葛兰言所说的“官方宗教”,也并非一成不变。以朝代周期来看礼仪的变动史,可知在先秦“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奠定了礼仪的制度思想之后,秦汉时期时而礼法合一,时而侧重礼治的“虚伪性”。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礼仪制度经过分立国的分别发挥,在统一时期得到综合,吉、嘉、军、宾、凶“五礼”,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制度的完善上,得到了成熟。39宋元明清时期,一方面,宋建立的“义理”之说开创了这个时期的新综合(“官方宗教”与“民间宗教”的综合,有深远影响,另一方面,君权没有恒常地把握在华夏人手中,辽、金、蒙古、满等族相继“入主中原”,为“因俗而治”、“向慕中华”,而制作官方礼仪。北方游牧民族及海外“诸番”的双重压力,又使宋明儒家不得不考虑文化认同与接近国族方式的社会-道德制度的营造。元、清侧重借助礼仪拓展帝制的天下涵盖面,出现恢复秦汉礼法的努力。 从历史的大势来看,宋明理学是“礼不下庶人”阶段与“礼下庶人”阶段的时间分水岭。若是我们将葛兰言的“官方宗教”等同于“大传统”,将他的“乡村节庆”等同于“小传统”,那么,对于礼仪的文野之别,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历史时间性方面的认识。在理学出现之前,大小传统分立,界线分明;在理学出现之后,二者相互渗透,界线相对模糊。同等重要的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官方宗教”与“乡村节庆”之间也处于不断相互矛盾和吸收的过程中,既存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符号流动方式。40 现代性已成为一种新的“大传统”,在它面前,以前的大小传统都可以被漠视、抛弃以至破坏,剩下现代性完整的自我,这个完整的自我拒绝互动,原子般“自在”。 这一历史观太绝对。中国式的社会理论,要建立于历史的理解之上,而这一历史的理解对于这一绝对的历史观之反思,至为关键。 关于礼仪,我说过,我更关心到底这类所谓“本土概念”,能否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概念。因而,从聚焦于礼仪理论的人类学,得出对于中国式现代性的反思,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跳跃于古今之间,我试图寻找是今不同于昔的方面,试图从比较中得出的理解,是一种基于历史对于社会理论的启示。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国人的论著,还是“胡人”的言说,无论是今人的评注,还是古人的历史,都围绕着一个学术性的讨论展开,各自发出光芒,在一个新的价值平台上,意义重生。仪式、宗教、礼仪这三个概念,成为我们比较的“关键词”,而在这三个概念背后隐藏的“社会”一词,则是我们的关怀。要得出一种基于历史经验的社会理论(而非基于当下政治的社会理论),如同任何带有世界关怀的努力,必定需要跨文化的比较。对我而言,在本来也属于相对性的欧洲经验成为世界经验的时代里,比较中欧,是一个更易于把握的切入法。 我于是试探着:在古代中国的礼论与如今被奉为西方圣贤的诺贝特?埃利亚斯之间,是否有可比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