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1930] ,14页。 2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1947],61-70页。这一区分是早期费孝通先生政治思想的基础,也被表露与其有关绅士的论述中。只可惜费先生的后半生,进一步追究这个区分的理论意义的机会太少。 3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4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1947],60页。 5 钱穆:《湖上闲思录》,北京:三联书店,2000[1948],49页。 6 路易·迪蒙:《论个体主义》,谷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7 过去一些年来,礼仪研究的确重新涌现,不少人以谈论礼仪为业。可是,恰是在这些“专家”中,攻击礼仪的人特别集中。他们中有人写了不少关于礼仪的文章,却总是要在结论中批判之,比说,指责这种古代传统社会构成方式,说,“只要人们还没有从陈旧的规定中解放出来,不管你的思维多缜密,认识本身早已被局限了;只有冲破陈旧规定的约束,参加到开创历史的新局面中去,认识才能更上一层楼”(刘泽华:“先秦礼论初探”,见陈其泰等编:《20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学苑出版社,1998,91页)。这里所谓“陈旧规定,就是指传统礼仪,所谓“开创历史的新局面”,指的则是“破除传统”本身。 8 李安宅的藏学研究与费孝通的汉族农村社会变迁研究,比他们的礼仪论述有名得多。我以为,其根本原因在于,藏学与汉族农民,才更符合人类学的“前现代”追求,接近于“部落社会”。这既解释了作为古代中国社会形态的核心构成方式的礼仪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所处的“尴尬地位”,又解释了现代社会科学的历史简单化倾向。 9 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10 A.R. Radcliffe-Brown,“Religion and society”,in Adam Kuper ed.,The Social Anthropology of Radcliffe-Brown,p.126-127, London; Boston: Routledge & Kegan Paul.1977. 11 Ibid,p.110. 12 Ibid. 13 Max Gluckman,Politics, Law and Ritual in Tribal Society,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65. 14 特纳:《仪式过程》,黄剑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15 格尔兹:“深层的游戏”,见《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71-521页。 16 格尔兹:《文化的解释》,509页。 17 高德耀:《斗鸡与中国文化》,张振军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 18 张光直:《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三联书店,1999,384-400页。 19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6,121页。 20 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1 中国哲学史研究者多数借用西方的人性论,将荀子归为古代中国“性恶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实,荀子对于人情与人性的定义,是善恶糅合的,没有绝对的性恶观。 22 Maurice Freedman,“ Introductory essay: Marcel Granet, 1884-1940 sociologist”, in Marcel Granet, The Religion of the Chinese People, Oxford: Blackwell, 1975, pp.1-29. 23 杨堃:“葛兰言研究导论”,见《社会学与民俗学》,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7,110-11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