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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论中国北方各民族的通婚习俗(8)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丙安小屋 乌丙安 参加讨论

    (三)“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风俗的演变 由于清政权推行了八旗制度,所以自建旗以来,旗人与非旗人的区别十分严格。满洲人都编入八旗,当然都是旗人;以后又将归附的蒙古骑兵编入八旗,称为蒙古八旗。同时将部分最早归附努尔哈赤的汉军也编入八旗。清初编入八旗的还有部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锡伯族。于是以北方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旗人为一方,以汉族绝大多数不编入旗的人为另一方,加以区别。所有在旗的旗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于是在八旗中形成了一种叫做“旗民不结亲”(10)的风俗。这种风俗在满族内部又叫做“满汉不通婚”(11)这就是在八旗内部无论满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都可以通婚,但是不可和旗外民人结亲。因为,八旗的政治、经济、军事的编制、待遇、行动、驻防,都无法和八旗以外的民人协调一致或共同生活。
    最初,北方各少数民族都沿袭传统风俗,通婚范围只在本民族内部的不同氏族或血缘较远的部族中进行。自清代以来,全面沟通了北方少数民族之间及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往来,各族之间风俗的相互影响,逐渐波及了民族通婚的发展。特别是上层贵族的民族通婚,形成一种导向,以上行下效的潮流推动了民间的民族通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北方民族的传统中,等级制度很严格,蒙古族除以姓氏分氏族范围外,还在氏族之间区分贵族与平民,凡是成吉思汗大家族的亲族后裔,都被尊奉为“察干雅斯坦”,即“白骨人”的意思;依附于贵族为民的人被称为“哈喇雅斯坦”,是“黑骨人”的意思。前者多被封为各蒙古部“台吉”,后者都在各部听从使役,被称为“哈尔楚”。贵族台吉与平民哈尔楚再分成不同等级。每个蒙古部分成若干旗,每旗有亲王和公的爵位,都出于台吉,台吉是世袭贵族。又分成四个等级:王的长子为一等台吉,次子为二等台吉,三子为三等台吉,四子以下的均为四等台吉。公的长子二等台吉,余子依次降等,直到四等。台吉等级以军功升降定。通常台吉不论官职大小,台吉等级不变。台吉犯罪,革除台吉降为平民。全蒙古各部王、公及一般台吉,均为成吉思汗家族后裔,所以贵族之间通婚,在民俗传统中有“同姓是同骨,同骨不通婚”的禁忌。蒙古贵族之间通婚只能在血缘很远的贵族间进行,即本旗台吉与封地在远方的外旗台吉,宗族关系10代以远的家族间可以联姻。另一方面,本旗内平民出身因军功受赏为较高官职的氏族,也可以与台吉世家联姻,因为这种较高职位的官员事实上也成为有权势的贵族阶层。在蒙古族中没有官职的世袭台吉虽是贵族身分,但也必须尊敬官员,服从平民出身的官吏管辖。由于上述原因,通常蒙古族贵族也与满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出身地位较高的姓氏结亲。
    据调查,自本世纪以来,呼伦贝尔盟一带蒙古人与达斡尔族人多有通婚。黑龙江省富裕县境内的蒙古人也与达斡尔族人通婚。(12)又自崇德五年(1640)起达斡尔族开始编入八旗后,达斡尔人与满族人的通婚便在八旗内部实行。据调查,本世纪初两个屯村的99对夫妻中,共有35对夫妻是民族互相通婚例,其中满族与达斡尔族结亲13对。锡伯族传统中一贯与满族通婚,成为约定俗成;但在已往满、锡二族族别未分时期,满族与锡伯族同哈拉姓氏从不通婚,如锡伯族关姓瓜尔佳氏族,则与满族关姓瓜尔佳氏不结亲。直到现在相沿成俗,两族同姓避忌成婚。在锡伯族中流行“旗民不通婚”的禁忌,较长历史中不与汉人结亲。
    在达斡尔族人的世袭佐领贵族阶层中,自清以来就有与鄂温克族世袭章京、佐领等贵族之间通婚的习俗。因为本民族的世袭贵族很少,又有较严格的等级制度限制,只能在贵族氏族之间结亲,于是发展了民族通婚。据调查,一个以图克东氏族为一大族的鄂温克村,通婚对象来自两个地区:一个是到外地区寻找鄂温克族其它氏族的人结亲,另一个是到莫力达瓦旗去寻找达斡尔族人结亲。(13)纳莫尔河地区有3个鄂温克人的村屯,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一个姓图木先杜拉尔的氏族,他们都和达斡尔族有通婚关系,而且通婚的历史很早。其中有一户鄂温克族家族,早在19世纪中期便与达斡尔族的德都鲁氏族世代通婚了,这家主人的祖母、母亲、婶母、妻、弟媳、妹夫都是达斡尔人。(14)鄂温克族也同样,按传统贵族之间通婚,平民及奴隶均不得与贵族成婚,奴隶也不得与平民成婚,于是鄂温克族人与别的民族通婚,也循此例,在各相同阶级之间结亲。鄂温克族人、达斡尔族人都与鄂伦春族人有通婚关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鄂温克族男人、达斡尔族男人娶鄂伦春族女人为妻的情况相沿成习。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与满族、汉族通婚的事例很少,这是因为历史上长期与满汉生活地区隔绝的缘故。这种情况与达斡尔族人和汉族通婚不同,清末,以爱辉地区为典型,达斡尔族与汉族普遍杂居,互婚逐渐增多,以后齐齐哈尔、布特哈等地汉族与达斡尔族杂居也增加了互婚。
    上述民族通婚状况,到本世纪50年代有了很大变化。首先打破了各民族贵族与平民的阶级界限,各族通婚不受到阶级限制,只依据传统习俗“同骨同姓不通婚”,遵守氏族外婚制,严禁氏族内婚;其次,彻底打破了在本民族内通婚的狭隘观念和民族偏见与歧视,发展了民族通婚。再其次北方各民族与近半年多世纪来自黄河中下游、华北平原的大批汉族,实行杂居,原各少数民族和平民普遍发展了与汉族的结亲,其中原八旗各有官职的老户,不论满洲八旗或蒙古、锡伯、达斡尔、鄂温克族的八旗人的后裔,还有不少户不愿与汉人对亲。如在岫岩、凤城、宽甸等满族自治县的婚姻调查中,这些老户订亲议婚宁可到外县寻找旗人结亲,也不与当地汉人结亲。在一些70岁以上的老人的观念中,还在坚持“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的传统风俗,列为通婚禁忌,常常有干预子孙与汉人结亲的事例。从民族关系史的角度看,满汉不通婚的禁忌在清代有满族比汉族优越的地位与待遇,在清以后有汉族歧视满族的状况,都成为满汉通婚在习惯上的障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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