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考察了20世纪40年代以来辽东Q镇婚姻支付制度的变迁,其中包括婆家与娘家婚姻支付的内容及其流向变化。Q镇的个案说明,婚姻支付的持续上涨不仅是个体性和夫妻关系的增强,它还被视为一种传统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娘家所沿用和拓展,并日益发展成为谋求姻亲秩序的重要途径。娘家利用了婚姻支付的变迁,争取了与新建立家庭的联系,达成了与婆家地位平等的谋划,进而强化了姻亲关系在民间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婚姻支付 姻亲关系 变迁 一、问题提出 婚姻支付就是指结婚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投入,包括现金以及物品(参见李银河,1991:115)。吉纳普(Gennep,1960:116-145)曾运用“通过仪礼”(the rites of passage)的概念工具来分析婚姻支付,认为订婚仪式兼具个体意义与集体意义,这些意义通过婚姻支付的流动表现出来。作为婚姻支付的礼物一方面可以解释为新娘的身价或者赎金,另一方面可以解释为分离仪式,从订婚到婚礼之间的分离阶段会因为新娘的身价较高而延长。此后有关婚姻支付的研究从仪式的视角转移开来,专注于婚姻支付的分类、功能与意义方面。斯皮洛(Spiro,1975:89-115)着重于婚姻交换中礼物流动的方向以及礼物的种类分析,并根据送礼方和受礼方的差异,将婚姻交换分为四类:男方彩礼(brideprice, bridewealth)、女方彩礼(groomprice, groomwealth)、嫁妆(dowery)与喜钱(dower)。而一般来说,彩礼和嫁妆是人类学婚姻支付研究中普遍运用的分析框架。在此分析框架中彩礼是指姻亲家庭间的财物流动,即从婆家转移到娘家的财物,它通常象征着群体间姻亲关系的建立、对女方权利的让渡等;而嫁妆则用来指娘家内部的财产转移,即从娘家转移到女方的财物,它通常具有象征女性亲属地位的功能。 有关中国社会婚姻支付的实践,主要集中于国外学者对中国的婚礼、亲属结构等问题的讨论中,他们尤其关注社会转型、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趋向折射出研究视角的独特之处。例如,弗里德曼(2000)就对中国社会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宗族世系理论,认为地域化宗族构成了汉人传统社会的基层单位,从而将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的研究旨趣完善成为关于中国社会的宗族范式。弗里德曼的宗族世系理论影响深远,以至于在20世纪60年代后中国南方地区的研究中都能看到它的理论烙印。然而随着有关台湾地区民族志的逐渐增多,宗族世系理论在中国社会的普适性问题,尤其是父系继嗣优先的社会组织原则受到强烈批判和质疑。葛伯纳 (Gallin, 1960、1966) 的研究表明,在台湾村民的社会生活中母亲一方的亲属、姻亲关系与父系关系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阎云翔对于黑龙江省下岬村的研究也说明,亲属关系和非亲属关系共同维持了家庭内部的合作与社区的团结。在当地社会中姻亲关系似乎具有更为广泛的含义,包括了连桥和亲家之类的关系,而且村民对姻亲持有积极的态度,“当人们有余地来选择跟谁结盟时,姻亲而非族亲更佳”(阎云翔,2000:111-118)。 此外,弗里德曼还认为中国的婚礼表达了姻亲关系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Freedman,1979a:273-295;1979b:255-272);马丁(Ahern,1974:279-307)注意到在婚礼中婆家与娘家地位上的不平等,并将娘家的优势地位解释为姻亲在“亲属仪式”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萧凤霞(Siu,1989:121-137;1993:165-188)、杨美惠(Yang,1994)、阎云翔(2000)等人将视野聚集于中国婚礼的复兴与意义上,提出铺张的礼仪具有强化关系建设的现实作用。罗梅君(2001)强调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互动,并以此为框架说明官方婚姻策略与民众婚姻实践经历的变迁。这些研究拓展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相关研究体系。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也使得这些研究成果更接近于中国本土的解释,与此同时也增大了理论检验的可能性,对于国内类似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围绕中国社会婚姻支付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两种解释:婚姻偿付理论(marriage payment theory)与婚姻资助理论(marriage endowment theory)(阎云翔,2000:192-193)。婚姻偿付理论的前提是偿付,即婆家必须为女方的加入向娘家提供补偿。在这一解释中女性就成为一种礼物,一种具有生育价值和劳动价值,可以带来人口和财富增长的礼物。婚姻偿付理论更为强调群体之间的关系,对代际关系则忽略不计。婚姻资助理论则突出新建立家庭在群体中的位置,强调代际关系在婚姻交换中的重要作用。沿用这一理论,彩礼与嫁妆就是一种代际间的资助。更为有趣的是,两种理论竟然都在中国社会找到支持自己的论据,例如白威廉与怀特(Parish &Whyte,1978)、弗里德曼(Freedman,1979a:273-295)与克洛(Croll,1984:44-61)等人的研究,有力支持了婚姻偿付理论。而20世纪80年代初卢蕙馨(Wolf,1985)对中国南方地区的研究,也为婚姻资助理论提供了丰富的证据,因为在当地社会彩礼与嫁妆处于互为平衡的状态。耐人寻味的是,约翰逊(Johnson,1983)在中国北方农村发现了一种截然相反的婚姻支付实践形式,聘金萎缩,嫁妆却相当的高,这种实践形式大大颠覆了婚姻偿付理论解释的界限,也挑战了婚姻资助理论诠释的逻辑基础。婚姻偿付理论与婚姻资助理论在解说模式上的矛盾,除了理论上的关切点不同以外,中国南北方田野区域的差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时间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据此,阎云翔提出无论是婚姻偿付理论还是婚姻资助理论都不能单独用来解释社会主义中国婚姻交换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下岬村这个北方乡村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可以统一在该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上。下岬村婚姻支付的实践说明,婚姻交换不再是两个家庭间礼物交换的循环,而是新娘和新郎在追求夫妻独立性过程中索要家产份额的手段(阎云翔,2000:195;199)。这一观点在2006年得以重申(阎云翔,2006:168-180),阎云翔进一步将其原因归结为集体化压制私人领域的产物。在他看来,年轻人对家庭财产的要求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支持,这种意识形态批判传统的家长权力,使得长辈在意识形态中处于不利位置。这也就意味着,在家庭生活中父权衰弱。 萧凤霞在研究中引进了一个新因素,即从变迁的视角在广泛的历史跨度内(从20世纪初到80年代),考察了中国南方一个乡镇婚姻支付的实践,旨在回答当前彩礼与嫁妆的兴起是传统模式的简单复兴还是一种重构形式。萧凤霞提出,当今的婚姻交换不是20世纪50年代末受到禁锢的传统习惯的复兴,而是地方民众对社会、政治、经济变迁的回应与对策。研究发现,“影响彩礼和嫁妆变化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它们既包括家庭内部代际间的相互依赖,也包括与社会、国家相关的家庭成员的财富”,从20世纪初到经济改革时期的政治经济转型,不断为当地“居民创造不同的生存机会,并且激起了不同的策略”。换言之,彩礼与嫁妆的复兴就成为“民众利用纠缠于文化、象征资源之中的政治经济转型来弄懂他们生活意义”的一种途径(Siu,1993:165-188)。萧凤霞没有针对中国的彩礼与嫁妆究竟是补偿还是资助进行讨论,而是集中于对婚姻交换区域性变迁的说明,这种视角无疑更具借鉴意义。 那么,与以往有关的理论诠释相比,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辽东Q镇婚姻支付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Q镇婚姻支付制度的变迁有何意义?这种变化究竟说明了什么?是主体性和夫妻关系的增强?还是姻亲家庭间权力秩序的一种平衡?寻找上述问题答案的过程,同时也是应用、验证与发展相关理论的过程,正如拉德克利夫-布朗所主张的,“检验科学理论,就是将其应用于具体实例的解释” (Radcliffe-Brown, 1987/1950:6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