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订钱”与婚姻支付项目的延展 20世纪60年代初买衣服的花费也变得面目模糊,由于经济困难婆家只能提供被褥。经济恢复以后,随着机关和企业的增多,居民的收入开始好转,婚姻支付中“订钱”、家具等新项目的出现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研究发现,尽管20世纪60年代末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兴起导致了订婚仪式的断裂,但是婚姻支付却依然在家庭的私人空间里悄悄运行。在一个1968年结婚的案例中,婆家卖掉一窝猪崽,给娘家送去了60元钱,居民通常称其为“订钱”或“订金”。这一期间,并不存在像“养钱”那样“拉婚单”式地索要,基本上是婆家的一种自愿行为。 另外一种新现象的登场引人注目,那就是男方工资在婚姻支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上面提到的那个婚礼中,男方在结婚之前用积攒下来的工资买了两套被褥。而在1969年结婚的一个案例中,婆家虽然没有提供任何婚姻支付,但是男方将积攒的工资800多元带到新家庭中。这些情况多发生在从外地流动到Q镇工作的居民中。尽管这种现象并不普遍,但是作为婚姻支付中的一种新生力量,它的影响不可小视。家庭允许年轻人积攒部分工资留作结婚花费,这可以视为是青年人自己的财产。同时,家庭动用婚姻支付来左右青年人择偶的影响力度也随之减小。再加上当时国家意识形态的支持,年轻人在择偶途径和择偶决策上已经拥有了不同以往的自主空间。与从前的“养钱”相比,“订钱”发生了根本性质上的变化,尽管当时接受者是娘家,但是女方已经有了绝大部分的支配权。 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种婚姻支付结构一直在延续。虽然居民担心政治权力的干预,但是“订钱”的数额却在不断上涨,涨幅一般在一百元到二百元之间。此外,“买衣服钱”的类别悄然重现,它或者与“订钱”捆绑在一起,或者用实物替代。在双方家庭吃订亲饭时,婆家的代表要将“订钱”与“买衣服钱”让渡给娘家的代表,娘家接受就说明婚事已定,亲家关系成立。当然,婆家还要承诺一些其他形式的资助,例如被褥与家具。这时候的被褥已经增至四套,超过了当时结婚的最低需求;家具类型也由于衣服与被褥的增多而增多[10]。但是,家具的增多受到居住空间的影响。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前,从夫居仍然是当地主要的居住形式。平房的结构只能为新家庭提供一面炕[11],靠中间挂幔子来分隔。婚礼中有专门的钉幔杆、挂幔子仪式就是对这种居住空间的适应。进入20世纪80年代,新婚夫妇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一些条件好的家庭可以在婆家中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屋子或者出去租房子,这时的家具形式开始增多[12]。这一时期“大件”的项目开始出现并且急剧增多,从最初的手表、落地式收音机一直到电视、冰箱、洗衣机、录音机,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几乎囊括了所有可以买到的家用电器[13]。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增多,宽松的政治氛围也使居民毫无顾忌地展现自己的财富,“订钱”数目成倍上涨。在20世纪80年代初,婆家通常在订婚时提供一定数额的“订钱”,大约在五百元到六百元之间[14]。一般情况下,婆家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买衣服钱”,数额的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女方会与未婚夫或者朋友一同去抚顺或者沈阳购买[15],由于专款专用,通常所剩无几。 (三)货币化的“买衣服钱”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买衣服钱”与“订钱”捆绑到一起统称为“买衣服钱”,大约为一千元左右。这一时期的买衣服钱是所有现金类礼物的综合,婆家对女方如何支配这笔钱不再过问。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婚姻支付形式又经历了一次巨大变化,许多婆家将所有的现金类、实物类的礼物全部折合成现金,并以存折的形式一次性交付给女方。居民通常把这笔支付描述为“满算上一共给的钱”,并且借用原有的名称“买衣服钱”。根据阎云翔的研究,90年代下岬村婆家结婚投入也出现了同样的趋势,即所有的现金礼与实物礼转换成单一类型“干折”(阎云翔,2000:175-181)。相比之下,Q镇的情况似乎出现的相对早一些。实际上,“买衣服钱”已经成为广泛意义上婆家的婚姻支付,它指明了礼物的接受者是女方而不是其家庭。这说明女方已经走出20世纪40年代完全听命于双方家庭安排的被动地位,在婚姻支付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三千至四千元的“买衣服钱”不可能全部用来买衣服,实际情况是女方往往买很少的衣服。由于“买衣服钱”直接交给新建立的家庭的代表,夫妇财产的共同意识让他们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 1993年前后买衣服钱已经突破了万元,1997年甚至上涨到了两万元,并且很快在近两年就达到三万元。据部分居民介绍,一般情况下目前结婚婆家要准备房子,在Q镇一处没有经过装修的楼房价值相当于六万元左右。如果楼房装修、再加上两万元到三万元的买衣服钱,婆家的婚姻支付将近十万元,大体相当于一个双职工家庭五年左右的工资总收入。毫无疑问,如此规模的婚姻支付迫使个体不得不依赖于家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