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王的主人”:教俗关系新格局 英国教会在中古英格兰王国中地位独特,它既有独立的行政与司法体系,又拥有巨大的地产。长期以来,世俗王权在很多方面都难以深入到教会的势力范围内。教会之所以能够维持较高的独立性,除了与世俗贵族一样拥有其地产内的封建特权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罗马教廷的力量。中世纪西欧被看作一个统一的“基督教世界”,英格兰教会奉行“教皇权至尊”,接受教皇敕令与基督教大公会议决议的约束,服从教皇的司法权力。⑦ 诺曼征服之后,作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王权,英国历代国王不断尝试加强对教会的控制,但在教廷权威和封建传统的双重束缚下成果有限。亨利二世曾发动对教会势力最大胆的攻击,但英国教会在罗马教廷的支持下抵制了国王对教会特权的削夺。1172年托马斯·贝克特事件之后,亨利二世被迫裸足而行到坎特伯雷表示忏悔,并向教皇使节屈服。⑧ 从1205年开始,约翰王因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授任问题与教皇英诺森三世爆发了长期而激烈的冲突。1208年教皇对英国发布禁教令,1209年约翰王被开除教籍,1212年教皇甚至下令废黜约翰王的王位。⑨约翰王最初对教皇的威胁毫不理会,但法国入侵的威胁和国内贵族的反叛使他内外交困,⑩不得不向教皇屈服以换取保护。 从双方达成的协议来看,约翰向教皇的最终屈服可谓干净彻底。他不但接受教皇力荐的兰顿就任坎特伯雷大主教,而且承诺纠正一切侵犯教皇权和教会特权的行为,包括将退还1208年以后侵占的总数达10万英镑的教会收入。(11)更为惊人的是,约翰直接把英格兰和爱尔兰王国奉献给了教皇。在1213年11月4日英诺森三世至约翰王的公函中,完整引述了约翰于5月15日致教皇的臣服书,其中明确承诺: 出于我们的善意与自由意志,基于贵族的共同建议,我们将向上帝,向上帝的神圣使徒彼得和保罗,向我们的母亲神圣的罗马教会,向我们的领主教皇英诺森三世和他的继任者,自由地奉献和赠予全部英格兰王国、全部爱尔兰王国,包括其所有权利和财产,以洗刷我们和我们国民的罪过;并在今后作为封土从上帝和罗马教会领受和持有它们,……为此,我们命令,罗马教会将从上述王国的收入中每年获得1000马克,不包括任何应付的彼得便士。(12)其中,每年米迦勒节和复活节各付500马克;其中700马克为英格兰王国而交,300马克为爱尔兰王国而交;我们和我们继任者的管辖权、特权和君主权不受伤害。(13) 事实上在这封信发出之前的两天,即5月13日,约翰已与教皇的谈判代表潘多夫(Pandulf)达成了妥协协议。(14)根据文多弗的罗杰(Roger of Wendover)编年史中收录的特许状,5月13日的协议中并不包括约翰臣服献土的条款。(15)但在5月15日,约翰又签署了上述的臣服特许状,并在潘多夫面前举行了效忠仪式,变身为教皇的封臣,英格兰和爱尔兰也就此成为英王领自教皇的封地。(16)数百年后,伏尔泰旅居英国,遍访历史典籍,根据如今已无从考证的史料,记录下了臣服仪式的细节:“于是约翰把钱放到教皇特使手中,作为第一笔缴纳的贡银。他把王冠与权杖也交给特使,意大利人(指潘多夫)把银子踩在脚下,把王冠和权杖留了5天,然后还给国王,作为他们共同的主人教皇的一种恩典。”(17)罗杰的编年史没有这一细节,但他提到,在臣服仪式之后的第二天,也就是耶稣升天节当天,约翰以残忍的方式处死了一位隐士彼得,因为彼得在不久前预言,约翰在耶稣升天节后将“把王冠转给别人,从而不再是国王”(18)。这些记录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但记录者关注的重点和他们的思维方式无疑会给我们很多启发。 约翰王的奉献大大超出英诺森三世对他发出的通牒中的要求,令这位野心勃勃的教皇喜出望外。(19)原因之一,虽然当时已有欧洲君主成为教皇封臣的先例,波兰、阿拉贡、卡斯提尔、葡萄牙等多个地区的君主奉教皇为领主,(20)但他们都从教廷获得实际的回报,像约翰王这样奉献如此富庶的王国然后变身为教皇封臣,且貌似不图回报的君主,实属罕见。原因之二,事实上直到1209年对约翰王处以绝罚之前,英诺森三世对约翰的要求也主要是承认兰顿为坎特伯雷大主教。(21)而1213年2月发给约翰的最后通牒中,教皇的要求除坎特伯雷大主教问题外,也只是加上了纠正“整个英格兰教会”的问题,(22)仍没有提及世俗权力方面的诉求。虽然约翰是否主动献土这一问题,学术界已争讼百年,(23)但是约翰的奉献超出教皇的预期是没有疑问的。 所以当约翰臣服的消息传来时,英诺森三世真是“漫卷诗书喜欲狂”。在1213年6月6日致约翰的信件中,先前那个冥顽不化、“不足与谋”的背教者变成了“高贵的君主”。他声称约翰的奉献使他“以更尊贵更可靠的头衔拥有他的王国”,因为“王国变身为祭司领地,祭司领地又是一个王国(sacerdotale sit regnum et sacerdotium sit regale)”。(24)在之后的几封信件里,英诺森三世反复论证了约翰奉献国土的高尚意义,其中最能全面地反映他的理念的是1214年4月致约翰王的信。在信中英诺森三世这样写道: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上帝已指定一人作为其在人间的代理,正如在人间、天堂甚至地下的每一个膝盖都向上帝跪倒,所有的人也应服从上帝的代理人,坚持世间只有一个羊群,一位牧人(unum ovile et unus pastor)。出于对上帝的爱,世间的国王如此敬重这位代理人,以至于认为没有对他的虔诚侍奉就不算合格的国王。我的爱子,你深谙此中道理,在主宰每一位国王的内心和命运的上帝的感召下,你决定让你的人身和王国在世俗事务上也臣服于作为它们的精神导师的这位代理人,这样,王位与神职,正如肉体与灵魂,便在基督的代理人一人身上结合(in unam vicarii Christi personam uniantur),此必对二者皆大有裨益。如今,那些曾经在属灵的问题上将神圣的罗马教会作为适当教导者的政治体,在世俗事务上也将之作为特别的主人了,这都是万能的上帝的恩赐……(25) 在此,教皇掌控世俗事务的野心昭然若揭。我们知道,就西欧整体而言英诺森三世并没有提出由罗马教廷统辖教俗两界的思想。(26)不过,对于以封君的身份插手世俗事务,他并不反对,也不陌生。在这封褒奖约翰的信中,英诺森三世也毫不掩饰地阐明了自己的理念。《约翰福音》第10章耶稣关于世间的羊将“合为一群,归一个牧人”的话,被英诺森三世用来佐证教皇权威的普世性,而且强调精神与世俗事务的最高管理权都应集于其一身。五百年前,著名的丕平献土造就了教皇国,使教皇得以在意大利半岛的核心区域身兼精神与世俗领袖二职。如今这些欧洲各地的王国纷纷臣服教皇,很难不让英诺森三世做起一统天下的美梦。 除了促成教皇在理论上实现自我膨胀,约翰臣服还有更实际的后果。按照约翰的承诺,这一臣服给英格兰带来的最广为人知的后果是每年要为英格兰向教皇缴纳贡金700马克,为爱尔兰缴纳300马克。关于这一钱款,英文一般翻译为tribute,即一种教俗领主向保护者缴纳的贡金,这符合它的引申意义。但在拉丁文档案原文中,它被称为census,(27)而这个词在西欧封建制度中就是指封臣向封君缴纳的地租。(28)因此缴纳这种钱款本身就是封建臣服的标志。伦特也明确指出,缴纳贡金的世俗领主或国王与教皇结成的是封建关系。(29)所以,直到14世纪中期,只要教廷和英国之间还存在缴纳贡金的关系,就不会忘记双方的封建臣服关系,不存在只保留纳贡而淡化臣服的可能。1000马克在当时并不是小数字,著名的狮心王理查被俘事件中,神圣罗马皇帝索要的赎金为15万马克,约合10万英镑,相当于英国两年的岁入,在当时堪称天文数字。 而且,从一开始约翰献土臣服带来的就远不止纳贡关系的建立。1213年7月6日,英诺森三世同时向约翰王、英国教会贵族和英国世俗贵族发出三份公文。教皇首先声称在约翰的“强烈请求下”(30),答应立即派遣使节(Legate)前往英国,他是“带来拯救与和平的天使”,要求约翰“和善而真诚地”接待使节,并服从使节的“告诫和建议”。至于使节的权力,英诺森借用一位先知的话,称已经将充分的权力委托给使节,使他可以“根除和摧毁一切他认为应当根除和摧毁的,建立和扶植一切他认为应当建立和扶植的”。为解决约翰的燃眉之急,英诺森特别下令,由教皇使节下达的针对反叛者的命令都不得违抗。(31)教皇同时向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全体英国主教重申了上述内容,强调使节全权代表教皇本人,要求英国教会严格服从使节的告诫和命令,特别是针对反叛者的命令。(32)如果说命令教会服从还算天经地义,那么教皇对世俗贵族的命令就不能说寻常了。英诺森在致世俗贵族的信中首先指出,“英格兰王国现在以特殊的关系归属于罗马教廷”,因此可以正当地“要求和告诫你们,并以教廷敕令命令你们,友善地接待使节,真诚地对待使节,并谦卑地服从他的建议和命令”。(33) 上述证据表明,教皇决定行使封君的权力,派遣使节全权代表自己,其权威置于英国国王和教俗贵族之上,负责指导英格兰的教俗事务,当然也包括要履行保护封臣的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