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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3)

http://www.newdu.com 2018-01-18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 白云 参加讨论

    三、直书与曲笔
    直书与曲笔,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一对孪生子,是中国古代史学二重性特征的重要表现。秉笔直书,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为中国历代史家所不断倡导和弘扬。但曲笔污书却也往往不绝于史,为中国历代史家所时时警策。直书与曲笔的斗争总是伴随着中国史学的发展,其内涵也伴随中国史学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历史编纂学中有突出反映。
    直书,源于先秦时期“书法不隐”的古老传统。《左传·宣公二年》载:“大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这里,孔子提出了“良史”“书法不隐”的概念,称晋国史官董狐是“古之良史”,因为他能够“书法不隐”。“书法”,是指记事的方法原则;“不隐”,即不加隐讳。从此,“书法不隐”便成了“良史”的标准,一直影响着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是史家提倡的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人们评价史家的一个标准。[5]司马迁《史记》即被称为“文直事该”的实录著作(《汉书》卷62《司马迁传》)。南朝刘勰主张“辞宗邱明,直归南、董”;[6]北周史家柳虬总结说:“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④(《周书》卷38《柳虬传》)分别提出了“直”“直笔”的概念,赋予了“书法不隐”以新的含义。瞿林东先生认为,“从‘书法不隐’到‘直笔’,不止是提法的变化,而且包含着人们在史学批评之认识上的发展。‘书法不隐’,这是从被动的方面提出来的;‘直笔’而书,这是从主动的方面提出来的,这里就反映出来史家主体意识方面的增强。‘书法不隐’,在孔子时候是对于个别史家的称赞而提出来的;在南北朝时候人们谈论‘直笔’,是把它作为一种史学传统或史家作风来看待的,这反映出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这种认识上的发展,是同史学的发展,尤其是同史学领域两种作史态度的对立、斗争的发展相关联的。”[5](P34-35)
    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幾“贵直贱曲”,在《史通》中总结了唐初以前史学发展中两种作史态度存在和对立的情况,设《直书》《曲笔》二篇专门论述,又在其他篇章中不断涉及这一问题。刘知幾认为,直书就是要求史家要能摆脱权贵的干扰,独立撰史,“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刘知幾还以“正直”“良直”“直词”“直道”等概念来阐释直书(《史通》卷7《直书》),“正直”着眼于史家人品,“良直”着眼于后人的评价,“直词”是就史文而言,这些都是“直书”的表现。直书还要求史家要摆脱个人主观情感的干扰,写出客观真实的历史,“不虚美、不隐恶”,做到“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受刘知幾“直书”“曲笔”“史才三长”的影响,宋代史学批评家吴缜提出:“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7]从直书与褒贬及文采的关系上论证了直书的客观性质及其在修史中的基础地位,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事得其实”的要求是“有是事而如是书”。强调客观过程与主观记载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价值。
    反之,曲笔是指史家曲从权贵或个人情感而修史。刘知幾在《曲笔》篇批评了“舞词弄札,饰非文过”“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等种种曲笔行经(《史通》卷7《曲笔》),并作“舞词”“臆说”“不直”“谀言”“谤议”“妄说”“诬书”“曲词”等概念来论曲笔。“不直”是“直”的反义;“舞词”“臆说”“妄说”是指史家行为上的不负责;“谀言”是阿谀奉承之言;“谤议”“诬书”是指诽谤、诬蔑之词;“曲词”指歪曲、曲解之说。这些都是“曲笔”行为。认为“苟循私忿,忘夫至公”,是写不出信史来的。
    值得重视的是,刘知幾还指出了“直书”与“曲笔”的根源。首先,社会上“君子”与“小人”的存在是导致“直书”与“曲笔”的社会原因。他说:“夫人禀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别,曲直不同。若邪曲者,人之所贱,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社会上的人有邪正、曲直之分,小人以邪曲为道,君子以正直为贵。反映到史书撰述上,就有了“直书”与“曲笔”的差别。这有一定道理,但把邪正、曲直视为人生而有之的禀赋,则又不妥。其次,“直书”与“曲笔”的存在和对立,跟史家个人的品行修养密切相关。刘知幾说:“盖列土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与夫王沈《魏书》,假回邪以窃位,董统《燕史》,持诌媚以偷荣,贯三光而洞九泉,曾未足喻其高下也。”史家们之所以能做到直书不隐,是因为他们看重气节,能舍身殉名,如“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等。相反,有的史家则为谋位、谋名、谋财、谋利而阿时媚主,或“回邪以窃位”,或“诌媚以偷荣”(《史通》卷7《直书》),如《后汉书》记载两汉之际史事,就有曲诋更始帝、独成光武之美之嫌。他说:“按《后汉书·更始传》称其懦弱,其初即位,南面立,朝群臣,羞愧流汗,刮席不敢视。夫以圣公生在微贱,已能结客报仇,避难绿林,名为豪杰。安有贵为人主,而反至于斯者乎?将作者曲笔阿时,独成光武之美;谀言媚主,用雪伯升之怨也。”(《史通》卷7《曲笔》)再次,权贵对史学的干预,也是直书与曲笔的存在和对立的重要原因。他说:“世多趋邪而弃正,不践君子之迹,而行由小人者,何哉?语曰:‘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故宁顺从以保吉,不违忤以受害也。”(《史通》卷7《直书》)由于“权门”“贵族”的干扰,以致“实录难求”、曲笔猖獗。另外,瞿林东先生认为,刘知幾还“从史学的社会作用和历史影响出发,分析了在历史活动中表现不同的人对史学所取的不同态度,是‘直书’与‘曲笔’对立现象之产生的重要社会根源”。刘知幾说:“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苟违斯法,岂曰能官。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是以隐侯《宋书》多妄,萧武知而勿尤;伯起《魏史》不平,齐宣览而无谴。故令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史通》卷7《曲笔》)即史学所特有的“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的作用,以及它所具有的“得失一朝,荣辱千载”的历史影响,不能不使人们产生一种“言之若是,吁可畏乎”的心理。刘知幾的这一概括,是从史学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的,因而揭示了直书与曲笔之对立的深刻的社会根源。[5](P36-37)
    宋明之际,史学深受理学影响,在直书与曲笔的问题上,出现了“尊义理”与“重事实”的激烈争斗。程朱一派理学家和史学家坚持“义理之正”,提出“经细史粗”“附史于经”“褒贬为务”等论说,认为只有以“义理之正”为准的,才能做到“书法不隐”。而以吴缜、司马光、郑樵为代表的史学家则力主“事得其实”,把“事实”放在历史撰述的首位。明朝胡应麟在刘知幾“三长”的基础上补充了“二善”——“公心”“直笔”,曰:“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夫直有未尽,则心虽公犹私也;公有未尽,则笔虽直犹曲也。”[8]视“公心”为“直笔”的主观前提,“直笔”为“公心”的客观必然。迄清代,考据之风盛起,史家重考史,主“求实”,于是形成了“据事直书”与“褒贬义例”的对立。到章学诚,明确提出了“史德—心术”的理论范畴,要求史家撰史“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文史通义校注》卷3内篇三《史德》),尊重客观历史,摒弃主观因素,力求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做到“临文必敬”、“论古必恕”。这就把“直书与曲笔”之存在与对立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更高的理论层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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