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史学方法的核心是思想方法、理论方法,而非技术方法、研究方法。近代以来,具有主导性、占据核心地位的根本性史学方法是从社会性质出发的方法。它理论层次最高,具有方法论意义。在这一方法主导下,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构建了完整的史学知识形态。从20世纪70年代起,背离或驱离这一方法在西方国家成为思想与学术主潮,但在实践层面往往出现漏洞,“新清史”与“中国中心观”便是典型样本,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在这一方法指导下坚持从内外因素结合的全视角考察中国历史,不仅先期避免了西方汉学界以“要素”肢解“整体”的研究缺陷,而且预先包容和回应了西方汉学家内设的问题。真正科学地“在中国发现历史”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们不属于历史决定论,而属于历史根据论。 关 键 词:社会性质 史学方法 新清史 中国中心观 马克思主义史学 作者简介:李红岩,196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员。 一 关于史学方法的一般性讨论 在史学理论话语体系中,“历史理论”“史学理论”“历史哲学”处在理论框架的第一层次,“史学方法”与“史学方法论”则处在第二层次。这五个概念关系密切,但理论层次不同,具体指向也不同。 谈到“史学方法”,首先要澄清是哪个层次的史学方法。评价史学史上的某个史学方法,则首先要回答这个方法在史学方法体系内,处于哪一层次。 史家常说:“史无定法。”或者说:“你有你法,我有我法。”这预示了史学方法的多样性。但是,虽然多样,但功能、价值以及适用领域、思想意义毕竟不同。大体言之,可将史学方法划分为宏观方法、中观方法、微观方法三个层次或界域。 宏观方法属于思想方法与理论方法,具有“方法论”的价值。微观方法属于实证方法与技术方法,具有“操作法”的价值。中观方法介于二者之间,具有“模式论”的价值。西方汉学家喜欢构建“模式”,其所采用的方法,大都属于中观方法。 例如弗兰克(Gunder Frank)的《白银资本》(REORIENT: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Europe,China,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World Economy),其所运用与蕴含的方法,以及所谓“冲击—回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等,即属于中观方法范畴。它们具有一定的思想启发性,但不具有方法论层面的普遍意义,达不到历史哲学的程度,但又高于微观方法。当然,“模式”概念同样适用于历史哲学层面的宏观方法,但在史学界,谈到模式,其所指与界线往往偏于“中观”层面,亦即适用于某个时段或区域,但并不指向或涵盖人类的普遍性与统一性。 从中国近代史学的实践考察,具有理论自觉及在实践中实际运用过的史学方法,大体可以梳理出二十余种。近二十几年来,中国史学家比较喜欢讨论的一种方法,是所谓“二重证据法”。还有学者喜欢从方法论角度讨论顾颉刚先生所倡导的所谓“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说”。胡适所倡导的史学方法,傅斯年的史料学主张,乃至乾嘉史学的考据方法等,也得到程度不等的探究与讨论。而在理论上探讨史学方法,则集中于比较史学方法、心态史学方法、计量史学方法、系统论方法、跨学科方法等。这些探讨,均有其价值与意义,但总体上思想与宏观理论层面的启发性不大,对具体研究也影响较少。 对现代意义上的史学方法的自觉探讨,可以追溯到梁启超。其中1902年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年份。这一年除梁启超发表著名的《新史学》之外,还冒出一批新型史学理论文章,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革新气象。尔后几年,保持了这种势头。陈黻宸、马叙伦、邓实、汪荣宝等人,都有近代意义上的史学理论文章发表,被归入所谓“新史学”范畴。①这时期史学方法性著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某些日本著作的影响较深,②例如鸟居龙藏、重野安绎等人的著作。中国史学史研究者公认,这时候中国人的史学观念以及编制新式教科书的方法,“在形式或体裁方面,实受日本东洋史编著者的影响”③。 进入民国之后,史学方法类论著数量不断增多。何炳松、杨鸿烈等人撰写的专门著作,搜集起来应该有近二十种。这些著作一般以“史学概论”的样式出现,非常广泛地论及不同层次和种类的史学方法。但是,由于缺乏思辨层次上的思想性,笔者以为总体上价值并不大。 所以,无论从史学史上罗列,还是从理论上归纳,都可以概括出各种各样的史学方法。由于史学家们的研究对象、知识结构、情趣爱好等的不同,他们对史法的运用各有偏爱与偏重,但就史学的全体大用而言,各种方法可谓交互为用,并非相互排斥。 但是,交互为用不等于价值上完全等同。历史学是在研究中展开的,但恰恰是运用于研究的具体方法,其思想理论价值反而更小,偏重于思想性的方法则理论价值更高。较具体的研究方法与相对抽象的思想方法,人们往往更欣赏后者。比如二重证据法,虽然一直很受推崇,但是它毕竟属于较具体的研究方法。对于任何一位史学家来说,如果条件许可,会自然而然地采用二重证据法。倘若不然,那他就不是一位合格的史学家。当然,这样讲并不抵消王国维提炼总结二重证据法的贡献。而是说,二重证据法毕竟是一种经验总结,很容易与历史学家的职业习惯相契合。即使王国维不提炼出二重证据法,有条件的历史学家也会自然而然地那样做。④所以,讨论二重证据法的文章虽然不少,但到底给人多少启发,有多少史学家是看了文章才自觉地采用二重证据法的,大可疑问。 因此,讲到史学方法,最核心的应是思想方法、理论方法,而非技术方法、研究方法。历史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由才、学、识、德四大系统建构而成。“学”的支柱为“功力”,“识”的支柱为“思想”。在“学”系统内,评判标准是对某种方法运用的娴熟程度、取得的成效,而不在其思想深度。王国维的“先公先王考”之所以受推崇,原因在此。但在个别史学家那里,却似乎发生了思想的错位。他们看到王国维将二重证据法运用得那么成功,便必欲抽绎出此法的重大方法论价值,结果却是对继续运用二重证据法的人没有什么帮助。显然,没有什么人会通过阐述二重证据法的方法论文章去运用此法。二重证据法再高明,也属于“学”的范畴,属于技术性方法。技术性方法的流行途径在于传授,不在于对其思想内涵的发掘。因此,讨论史学方法,虽然不能排除技术性的研究方法,但主干应放在思想方法与理论方法上。缺乏思想性的史学方法讨论,尽管很热闹,但价值有限,本质上恰恰是思想方法的错位。毕竟,史学知识形态的全体大用是四大系统,而不仅仅是“学”一个系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