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社会性质出发的主导性 在史学方法丛林中,有没有一种最终成为具有主导性、占据了核心地位的根本性方法呢?从中国近代史学发展演变的过程考察,显然,“从社会性质出发”的方法,就是根本性的方法。 这是一种最后胜出的史学方法。尽管它与其他方法并不矛盾,不排斥其他方法,但是,它的理论层次最高,可以包容、统摄或衍生出许多子系统或小方法(例如二重证据法)。在中国近代史学史上,它的地位非常特殊,以至于在演变过程中,不仅成为研究方法,而且还成为思想方法,上升为方法论,形成了非常完整而连贯的理论系统。 这种“从社会性质出发”的方法,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认识论观念息息相关。这种认识论观念,乃基于对“历史”与“现实”关系的省思与把握。它认为,要认识现实,就必须深入到历史中去。要干预现实,必须先找到历史根据,之后才能实施干预。历史不仅与现实具有关联,而且还是现实发生的奥妙所在。因此,讲到现实,中国人想到的往往不是现实本身,而是历史。 这种将历史与现实贯通起来考察、通过历史干预现实、站在现实高度观察历史的认识方法,早在先秦时期便产生了。最著名的例证,便是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通过史书的书写,达到使现实向善的目的。二千多年里,中国人一直延续着这种最基本的思维模式。晚清民初的史学家夏曾佑说:“万国人之性情,即其祖宗所经历之事之见效,若欲使之为性情本无之事,则必不成就。”⑤他不仅用这一思维方式观察本国,而且以之去范型“万国”。他认为,今天之所以开花结果,无不缘于古人播撒的种子。所以,他在著名的历史教科书的《叙》中又说:“目前所食之果,非一一于古人证其因,即无以知前途之险夷。”⑥教科书第二册《读本期历史之要旨》则说:“至于今日,天下之人,环而相见,各挟持其固有之文化,以相为上下。其为胜为负,岂尽今人之责哉,各食其古人之报而已矣。”⑦这是典型的中华历史观念,亦即认为要看明白今天的事情,必须到民族历史中去找原因。 这种历史观念,方向感无疑是正确的,但从今天的认识水平来说,还是不够深刻的。因为,尽管现实状况的原因存在于历史之中,但究竟存在于什么地方,是表层还是深层,是在某种关系之中,还是在地理条件之中,从孔子到夏曾佑都无法给出科学的解答。这一方向感正确的认识线路,无疑还需要深化。马克思说:“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时才取得的。”⑧夏曾佑等人触摸到了“外表”,却没有“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所谓“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就是探明社会性质。 众所周知,探明社会性质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来承担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没有像孔子、夏曾佑那样仅仅停留于对历史的高度重视,而是深入到了历史的“深处”。他们认为,仅仅将现实状况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历史是不够的,而是要归结于“社会生活的深处”,然后在阐明“社会生活深处”的基础与前提下,才能建构历史的逻辑秩序。历史的逻辑秩序一旦建构起来,那呈现于人们面前的,就仿佛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历史意识,只有经过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改造,才能得到提升和深化。将历史意识深化到社会性质的层面,使得“从社会性质出发”的方法的地位,迅速得到提升。它一方面与中国传统的历史意识相契合,另一方面表现为革命性的观念变革。同时,在理论建构上,它又内在地包涵了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考察对象的尽量广泛性与理论表述的抽样典型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本质一致。所谓社会形态理论,就是如此生发出来的。每一种社会形态,虽然在逻辑秩序上仿佛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但无一不源于对社会性质的深刻把握。 民国以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始终沿着这一线路开展研究工作,始终将社会性质作为核心主题予以钻研,将其作为统领性的方法论予以展开,既是对中国传统历史意识的继承与发展,更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必然选择。 阐明社会性质的目的,依然在于干预现实。但是,以“书写历史”来干预现实,不等于把书写者的主观意图强加给历史。恰恰相反,中国传统史学所推崇的“良史”,其最重要的学术与道德准则,就是“直书其事”,亦即兰克(Ranke)所谓如实而知(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中国史家相信,只要把历史原原本本地写出来,就是对现实最好的干预,也就是促使现实向善的方向发展。这是对历史的尊重,但不能概括为纯客观主义。正如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所说,“甚至从最纯粹的艺术观点来看,除非历史学家尽最大努力来保持对事实的忠实,否则历史就不值得称赞”⑨。从先秦开始,中国史家就一直在尽最大努力来保持对事实的忠实书写。他们相信,只有忠实于历史的真实,才能达致现实世界真善美的统一。所以,尊重历史不是不要价值,尊重历史的追求本身,就是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在“从社会性质出发”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那里,全都得到了继承与弘扬。 在“从社会性质出发”的方法主导下,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寻求历史奥秘、揭示历史秩序与结构、阐明历史基因组合序列、对历史做社会学分析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百年来中国史学的顶级著作,无不循此而来。夏曾佑的中国历史教科书之所以受推崇,还仅仅是因为触及这一主题。由于对社会性质的揭示不同,因此在循此方法以求的历史学家之间,也会形成争论。正因为争论,更加深化了对中国历史的理解与认识。 “从社会性质出发”方法扩展开来的过程,便是形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完整知识形态的过程。他们既去探寻古代社会性质,又从古代社会性质出发来观察现实、解答现实问题、预测未来的历史走向。由于认定这一路径是最科学的路径,所以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以及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几乎毫无例外地围绕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而展开其思想行程与著述历程。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中国社会史大论战,既是这一路径拓展与深化的结果,也是下一步继续拓展与深化的肇因,是连接20年代与40年代的中间环节,也是最关键的高潮期。 推动“从社会性质出发”方法成为主流的最强大与现实的力量,来自列宁所创建的共产国际。列宁非常关注中国社会性质。列宁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关注,既指导也影响了世界范围内的一大批人。列宁认为近代中国属于半殖民地,但封建宗法关系占很大优势。列宁这种敏锐观察一方面成为理论指导,另一方面成为思想资源,引领了国际范围内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深入探讨,从而形成大规模讨论。特别是在1924年至1927年国民革命运动失败的刺激下,先是对中国近代社会性质,然后延伸到中国古代史领域,形成一批前所未有的深刻著述。由列宁的论断,一方面形成“从社会性质出发”统领下的不同流派,一方面延展到对马克思东方社会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理论的钻研,合流为压倒性的学术风气。魏特夫(Karl A.Wittfogel)、梅洛蒂(Umberto Melotti)以及日本学者长野朗的《中国土地制度研究》、早川二郎的《古代社会史》,乃至森谷克己、伊藤藏平、佐野利一、羽仁五郎、伊豆公夫、平野义太郎、相川春喜、秋泽修二等人的论作,虽然出版年代有先后,却都是这一学术背景与风气下的产物。他们的观点当然不同,但采用的基本思路与方法,都是“从社会性质出发”。 “近代社会性质”是“古代社会性质”研究的起点——先有对前者的研究,后有对后者的研究;先有社会性质论战,后有社会史论战。因此,从社会性质出发,贯穿了中国通史研究。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以及由此引发的中国社会史大论战,是这一方法迅速上升的关键。民国时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兴起,客观上呼应、支持了这一方法地位的提升。 只有解决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确定,才能既有历史根据,又在逻辑上讲得通。所以,围绕古代社会性质所展开的基本问题,也就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所在。考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演变过程与话语逻辑体系,只有从“社会性质”入手,才能顺理成章。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热烈地讨论诸如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奴隶制问题、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封建社会何以长期延续问题、井田制问题、郡县与分封问题、农民战争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等,看似纷纭繁杂,实质只有一点,即确证中国古代的社会性质。“社会性质”在史学方法论体系中话语之源的地位,由此彰显。 从社会性质出发,必然重视阐释历史上的生产关系。在考察历史的时候,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向来把生产关系作为考察的核心对象。因为他们认为,历史最深层的“质”,主要通过生产关系反映出来。 当然,以“社会性质”为核心,不意味着非核心内容不重要,不意味着非核心的内容可以一劳永逸地得到彻底解决。本质不能代替现象,主流不能代替支流,不能以一种倾向去遮蔽另一种倾向。但是,从“社会性质”出发突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的特质,这是毋庸置疑的。 由于从社会性质出发,从而使得中国史学在整体样貌上得到系统性改观,在思想理论上得到前所未有的深化。历史学的范畴、概念、术语、词汇、修辞与思维方法、论证与表述方式全部改变了。诸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等,成为历史学的基本术语。中国历史具有了逻辑秩序。 由于“从社会性质出发”被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采用为最核心的方法,因而占据了史学方法体系的最高位置。它的理论来源,是历史唯物论。但是,辛亥前的新史学家,已经具有这样的思考方向。辛亥后,这一思维路径与中国人祖先崇拜、敬畏先人的宗法传统、文化血脉、历史意识相契合,在社会运动、政治运动、思想潮流及信古、疑古、释古等方法的激荡下,扬弃而精进、开新,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愈加强化、固化、系统化,最终成为主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