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学术界对秦汉行政奖励制度的研究没有专门的论述,只有相关的论述,主要有:高敏《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载《文物》2002年第9期;劳干《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史语所集刊》第8本2分册;劳干《居延汉简考证》,《史语所集刊》第30本(上);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大庭脩著、林剑鸣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汉简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李振宏《居延汉简中的劳绩问题》,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胡平生《居延汉简中的“功”与“劳”》,载《文物》1995年第4期;朱绍侯《西汉的功劳阀阅制度》,载《史学月刊》1984年第3期;蒋非非《汉代功次制度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张忠炜《“购赏科条”识小》,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安作璋、陈乃华《秦汉官吏法研究》,齐鲁书社1993年版。 ②简装本、精装本《居延新简》均作“吏”字,应该是据上下文意、文例及残存笔迹补出。因此简恰在此处折断,故释作“吏”更合实际。 参考文献: [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2]甘肃省文物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J].文物,1982(2):22-26. [5]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6]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7]谢桂华,谢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8]张忠炜.居延新简所见“购偿科别”册书复原及相关问题之研究——以《额济纳汉简》“购赏科条”为切入点[J].文史哲,2007(6):54-61. [9]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 [10]胡平生.居延汉简中的功与劳[J].文物,1995(4):51-55. [11]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2]曹旅宁.张家山336号汉墓《功令》的几个问题[J].史学集刊,2012(1):64-67. [13]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木简[G]//汉简研究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 [14]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5]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6]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127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