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晁福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清华简《程寤》篇的面世,使人们对于“文王受命”这一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周人历来艳称“文王受命”,意即文王承受天所赐予的统治天下的大命。其实,“文王受命”说的出现和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并非自来如此。今试作讨论,提出拙见供参考。 一、“文王受命”源于“虞芮质成”抑或是“大姒之梦” 关于“文王受命”的起源,自来有两说,一是《史记》所载的平虞芮之讼;一是《逸周书》所载的解大姒之梦。因虞芮质平而文王受命之说为历代学者所信,虽然有不信者①,但肯定这种说法者却多至不可胜数②。平虞芮之讼事,见于《史记·周本纪》: 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③ 这是司马迁关于“文王受命”最为完整的说法,在《史记》中提到此事的还有,《刘敬叔孙通传》所云“及文王为西伯,断虞芮之讼,始受命”。按照司马迁的说法,西伯先是以高尚的德操和周邦的礼让之风,平息了虞芮之讼,并由此而感动了许多“诸侯”邦国,然后才得诸邦国拥戴,称其为“受命之君”。司马迁述此事,可能是依据《诗经》的记载。虞芮质成之事,首见于《诗经·绵》篇,此篇谓“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虞芮之争被平息,是因为文王感动了两国君主的本性)”《毛传》注诗一般极简略,而于此句却大费笔墨,谓: 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乃相与朝周。入其竟(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间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④ 毛传所云与《周本纪》完全一致,且更为详细。《周本纪》与毛传的相异之处在于补充了文王受拥戴而被誉为“受命之君”之说。因平虞芮之讼而受拥戴进而受命称王,可以说是战国秦汉以降广泛流行于世的说法,当代学者也每每相信此说⑤。分析《绵》诗和毛传的说法,并没有因虞芮质平而文王受命之说。此说当为司马迁所增衍。 “文王受命”起自大姒之梦的说法,没有前面那种说法流行。这其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逸周书》在儒家文献里不占主流地位,因此也没有引起司马迁的充分重视而将大姒之梦载入《史记》。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文王受命”说因何而起也就没有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所以历代学者言文王受命之源就多以司马迁之说为准了。 现在分析起来,可以发现司马迁之说是有问题的。 其一,从毛传的相关叙述看,当时的传说里并没有“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之说,此说当为司马迁所附加。司马迁笃信周文王受天大命,故而附加此内容,他写武王伐纣事,和《逸周书·克殷》相比,就附加了“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等字⑥。司马迁所附加的这方面的内容,来源不明,可以置疑。 其二,从西伯恭听纣王之命到以周代商,接受商王朝之命,再到宣示统治天下的大命,周文王一直是小心翼翼从事,不可能在大姒之梦以前就匆忙宣示自己得统治天下之大命⑦。司马迁一是在《周本纪》里谓文王为“受命之君”,一是在《齐世家》中云“西伯受命”。“受命”之意是谓治天下之命,抑或是谓接收商王朝之命,并不清楚。虽然其意模糊,但从司马迁对于谓文王受命的总体认识看,他实际上是暗示着虞芮质平后文王即得到治天下的大命。这是不符合周人受命观念发展情况的。 其三,司马迁述文王因虞芮质平而受命之事,还见于《齐世家》:“周西伯政平,及断虞芮之讼,而诗人称西伯受命曰文王。”依此意,《齐世家》所云“诗人”当指《绵》诗之作者,但《绵》诗中并无说文王受命之句。文王受命说在《诗经》里见于《诗·大雅·文王》序,云“文王受命作周”。司马迁在这里采取了移花接木的办法,将两者结合了起来,形成了诗人因虞芮质成而文王受命之说。移花接木之术固然增加了叙事效果,也提升了文王的光辉形象,但却加大了与历史实际的距离。 其四,司马迁撰《史记》多有采《逸周书》者,如写武王伐纣全据《逸周书·克殷》,写武王自殷返周途中事采《逸周书·度邑》的记载等,是为显例。但于文王受命却不取《逸周书·程寤》。其中原因应当在于司马迁循孔子不言怪力乱神之旨。春秋战国时期所流传的关于周文王的凤鸣岐山之说⑧、赤鸟衔书之说⑨,皆为司马迁所不采。所以不取大姒之梦,而采颇有文采和故事性的虞芮质成来叙述,应当是司马迁撰史“其文直其事核”(班固语)风格的表现。然而,上古时代古人笃信梦境,这是社会实际,而非怪力乱神之事,不应当一概否定。“受命”说固然无稽,但当时的人笃信大姒之梦而文王受命,则是历史的真实。司马迁述此事固然展现了其不信虚妄之说的理性眼光,但却与历史之真失之交臂。 《程寤》所载因大姒之梦而文王受命的说法,比之于虞芮质成说更为可靠。理由可分以下几项,其一,是篇出现的时代要早于《诗经》毛传和《史记》。虽然记载出现时代的早晚不能成为决定性的证据,但就历史时段而言,较早的记载因其近乎史事而易真,而较晚的记载则往往远乎史事而易假,则是一般的规律。其二,《程寤》述文王为大姒之梦而隆重占卜,然后才拜受吉命。这种“受命”的过程及方式,与《尚书》诸篇所载相近或相同,而与《史记》所载因虞芮质平而文王受命之事不合拍。《尚书·大诰》一云“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命)(文王给我大宝龟,让我知晓天命)”;一云“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文王采用占卜的方法,知道自己能够接受天命)”⑩。都表明周公认为文王是通过占卜来得知天命的。此与《程寤》篇合,而虞芮质成说里却无占卜的迹象。《大诰》作于周初,可见是时周公等人认为文王受命系由占卜所得天命。这对于说明《程寤》篇记载之可信,甚为有力。《尚书·多士》载周公语谓“敕殷命终于帝(教殷命终结于帝)”,又谓“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天命令说割剥殷命,并且将情况禀报于帝)”(11),这与《程寤》所云“受商命于皇上帝”的语意是一致的。然而,这一点在虞芮质平而受命说里也是找不到痕迹的。其三,依当时情理,受命(无论是受商命,或是受天之大命),皆为十分重大的事情,此事本当由在西方居于领导地位的西伯来宣示,而不应当由名不见史传的蕞尔小国来宣示。再说,将八卦重为六十四卦,自司马迁以来皆谓文王被囚羑里时所为。文王演易的目的无外乎寻绎天道与人道。文王演易,实出于他对天道观的深入思考。可以说,西伯文王最有资格来宣示天命,而西伯治理下的诸小国则无宣示此事的资格。其四,占梦以知吉凶,是自殷商以来的传统,甲骨卜辞里就有一些为商王占梦的记载。可见占梦是商代以来的一个传统,而以仁德高尚而得天命则是起源较晚的观念。从周初诸诰来看,这一观念当在周公摄政之后。其五,从《逸周书·大开武》篇载周公对武王语来看,周公实际上是认可文王受命源自大姒之梦的。周公谓“兹顺天。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12)意谓要顺从天意。这个天意就是在程地降给大姒以梦,这是因为商王朝已衰败,商王朝的庭院里生了葛荆,这是对周有利的事情。这与清华简《程寤》所载,十分吻合。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文王受命”源于大姒之梦的说法,比源于虞芮质平,应当更能让人信服。 “天命”之说本属子虚,但商周时人却笃信有加,成为当时社会思想的重要理念。因此,研究其起源和发展对于认识那个时代的社会情况,是一件颇有意义的事情。对比《史记》和《逸周书》的相关资料,应当得出结论是《逸周书·程寤》篇以及清华简的相关记载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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