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福林:从清华简《程寤》篇看“文王受命”问题(3)
三、“受商命”:鼎革时期的核心观念 分析清华简《程寤》的这个记载,可以看出当时的受命观念还只是“受商命”。 从清华简《程寤》篇中,我们能够看到的文王时期周人的天命观念的特点,首先是继承殷商传统,依然遵奉“帝”,并称之为“皇上帝”;其次是强调其所承受的天命只是“商命”,而非统治天下的大命;再次是继承了殷商以“上”称“天”的用语,是篇所谓的“明明才(在)向(上)”,虽然比《尚书·盘庚》篇的意蕴更广泛些(26),但其基本意义则是一致的。周原甲骨卜辞的材料亦是有力的证明。这些文王时代的卜辞表明,当时周地立有殷先王的宗庙,并且文王亲自祭祀殷先王,文王还在祭典上接受商王朝的册封(27),这些材料都确证文王、武王时期曾经忍辱负重、接受商王朝的命令,以求周邦的发展壮大。 文王时期的这种受命观念,一直延续,武王时期犹然如此。 《逸周书·商誓》篇载周武王语谓: 今在商纣,昏忧(扰)天下,弗显上帝,昏暴百姓,奉(违)天之命。上帝弗显, 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纣。……敬诸!昔在我西土,我其齐言,胥告商之百姓无罪,其维一夫。(28) 《逸周书·克殷》篇亦云: 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彰显闻于昊天上帝。 《克殷》所载这段话,是周武王伐纣胜利后举行的典礼上由尹逸所宣读的策文,亦即向神灵进献的祝辞,主旨是向神灵汇报灭商的缘由,所记载的言辞只言商纣王的罪恶德行,不涉及天命之事(29)。从上引这两段话可以明显地看出,周武王当时努力把斗争的矛头集中于商纣王一人,这很符合稳定政局的需要。他所理解的天命,只是以上天将商王朝的运命(“商命”)转赐于周。用周武王的话来说,就是“革纣之命”(30)。周武王把自己的这个思想上推到其父文王,并非虚饰,而是完全符合历史实际的说法。 这种“受商命”的观念至周公摄政时犹提及。在克殷成功,大统已集的时候,周公曾发布文告,告诫殷遗民说:“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弋取殷命”与《程寤》的“受商命”,两者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可以说,周文王时期所秉持的这种“受商命”而非承受天所赐予的统治天下之大命的观念,在鼎革时期是周人一直奉行的核心观念。 四、“文王受命”观念的历史发展 从周人“受命”观念的发展看,第一阶段是接受商王之命而为西伯,《史记·周本纪》云纣王赏赐西伯,“赐之弓矢、斧鉞,得专征伐”,这就是文王受商命的具体内容。今本《竹书纪年》纣王三十三年条:“王锡命西伯得专征伐。”沈约注:“约案,文王九年大统未集,盖得专征伐,受命自此年始。”(31)赵光贤先生指出,这是以郑玄说为据的说法。《今本纪年》所说“受命”即受商命,“大约是以郑玄说为依据的”(32)。 郑玄的说法,见于《尚书·无逸》言文王“受命惟中身”的“孔疏”之语: 经言“受命”者,郑玄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巳衰,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肃云:“文王受命,嗣位为君。不言受王命也。”(33) 汉魏时期儒者对于《无逸》篇“受命”说已有不同的理解,郑玄以为是受商王纣之命,王肃认为是文王继父位即可,未必是受商王纣之命。唐儒孔颖达则同意王肃说,认为“受命”即接受文王之父的任命。然而,古本《竹书纪年》载“文丁杀季历”(34),是季历早在文丁时就被杀掉,所以不可能在纣王时由季历授命文王为西伯,王肃和孔疏的说法实误,郑玄说还是正确的。关于文王“受商命”的问题,正如宋儒王十朋所云:“文王非受命于天,受命于商也。文王自羑里之囚还而纣以弓矢斧钺赐之,使得专征伐。自是而后文王始居方伯、连师之职。五侯九伯得以征之,于是有遏宻、伐莒、戡奄之事。自受专征之命至九年而卒。然则文王受命者,是受商命以专征伐,非受天命以自王也。”(35)应当指出的是,“文王受命”的内涵是受商王之命只是大姒之梦以前的周人观念,这以后其内涵发生了重要改变。 “文王受命”说发展的第二阶段虽然也称为“受商命”,但并非接受商王之命令,而是从上天那里接收商王朝之命(国祚),而这正是《程寤》所揭示的主题。专家曾经结合清华简《程寤》篇,指出“可确证‘文王受命’之‘命’是天之命,是代商受邦受民之命”(36),这是正确的认识。 除清华简《程寤》之外,“受商命”说的另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天亡簋》。铭文记载了周武王伐纣灭商之后,返归西土时在嵩山之巅祭祀的情况(37),铭文称赞周武王功勋,说:“丕显王乍省,丕肆王乍庚,丕克得衣(殷)王祀。”意即伟大的王以文王为榜样,勤奋的王继续着文王的事业,所以能够得到殷王祀天之权力(38)。武王祭天于嵩山之巅,表明他已有祭天之权力,是得天命的表示。但所得天命,乃是“殷王祀”。东周以降的学者常将祭天礼作为天子的特权,典型者即《礼记·王制》所谓“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这种观念有悠久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远古部落首领兼可与天地交通的大巫之职守,从而掌握祭天之权。所以说《天亡簋》得言武王“得殷王祀”,实际意思是指将殷王朝取而代之。这跟所谓的“受商命”的意思是一致的。 此外在《尚书·周书》诸篇中,“受商命”之说亦被每每提及。《尚书·牧誓》篇载武王伐纣的誓师之辞,历数纣王恶政,武王自谓“惟恭行天之罚”(恭谨地执行天的惩罚),实际是讲自己得天命而行事。再如《尚书·君奭》篇载周公语谓:“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天给殷降丧亡之命,殷已经坠落了其命,我们周已经接受了殷王朝之命。……天是不会舍弃文王所承受的殷王朝之命的)。周公这里所讲明的意思正是文王从天那里接受了殷王朝之命,此篇又讲了文王所以能够接受殷王朝之命的原因是文王高尚的德操“迪见冒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文王之德被上闻于上帝,所以才能够受有殷命)。 “文王受命”说的第三个阶段,就是将文王的“受商命”扩而大之,宣示接受上天所赐予的治理天下的大命。这个转变是从周公摄政时期开始的。这个阶段的受命思想,并不否定“受商命”之义,而且还会提及此义,但重点已经转向将“受命”的范围扩而大之,不再局限于从天帝那里接受商王朝之命这个范围,周公曾强调其所受命为“无疆大历服”(疆界无限的千秋万世的宏大基业)(39),又说“惟王受命,无疆惟休”(文王所受的命,是无边的福祉)(40)。因为天所授予的王朝大业在时空上皆无疆界,所以又称为“丕丕基”(巨大无比的基业)(41),并且说周文王和武王,“并受此丕丕基”(一起从天那里接受这大大的基业)(42)。周公讲的“丕丕基”,在《康诰》篇里有这样一个说明,“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天就大命文王,殪戎殷,受其命,受其邦国和其民众),不仅王朝之运命被天转授予文王,而且商王朝所统治的邦国和民众也转给文王来统治。显然周公的这个说法里的“命”的范围,比之于笼统地“受商命”要具体而且扩大了。 周公一方面强调天所授予周文王的基业巨大,又强调此乃天之“大命”,而非一般的“命”。《尚书·君奭》篇载周公语,谓“其集大命于厥躬”(天将大命集聚于文王的身上),还勉励召公奭“乘兹大命”(守护天所降下的这大命)(43)。周公所以将“受商命”变为“受大命”,是因为平定三监之乱以后,周王朝的影响日隆,王朝昌盛,诸邦国咸服,所以要将“文王受命”的内涵扩而大之,成为受天之大命。他在和召公谈话的时候,把这个意思讲得很清楚。他说:“我咸成文王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44)意思是说,我努力不懈怠地全面完成了文王所开创的功业,一直勤勉。所以直到海边日出的地方,没有邦国和民众不服从的。在天下平定、王统大集之后,周公曾对天下诸国发布诰辞,强调诸国之命乃周人所赐,是周人“大降尔命”,“惟我周王,灵承于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教我用休,简畀殷命,尹尔多方”(45),意即是我们周王善保了你们,能够用德政佑助管理你们,效法神灵的天。天教导我接受天赐的福佑,简择了商王朝之命,来统治你们天下诸国。周公对于天下诸侯的诰辞表明,他所言的“文王受命”已经是统治天下万国的大命。 总之,“文王受命”的内涵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文王时期主要是“受商命”,即接受商王之命,有“专征讨”之权;在大姒之梦以后,虽然亦称“受商命”,但已经变为取商命而代之的意思。这种观念一直到武王时期依然如此。到了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周王朝大定之后,虽然也提“受商命”,但重点已经是在强调接受天所赐予的统治天下之大命。以上就是“文王受命”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 这最后一个阶段的观念,乃是周公之后延续了有周一代的王朝正统观念。成王时期的《何尊》铭文说:“文王受兹大令(命)”,康王时器《大盂鼎》铭文云:丕显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共王时器《史墙盘》铭文更把“文王受命”说发挥得淋漓尽致,说道:“曰古文王,初戾龢(和)于政,上帝降懿德大屏,匍有上下,(合)受万邦。”意思是说古代的文王,他开始执政时就政事和谐,上帝降下美好之德让王朝大定,所以文王能够遍治上下,接受天下万国的臣服。宣王时期的《毛公鼎》将武王加入受大命的文王之后,言“丕显文武,皇天引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厉王更进一步,宣称“前文人其濒才(在)帝廷陟降,申绍皇上帝大鲁令(命)”,接受上天伟大丰厚之命(“大鲁令”)的已经不止文王武王,而且是所有的周先王(“前文人”)了。西周晚期的《师克盨盖》铭文依然称“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46)。直到春秋中期,王朝卿士王孙满还底气十足地向“问鼎”于王城之下的楚庄王严辞道:“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47)正是在这个“天命”面前,不可一世的楚庄王不得不率兵撤回。周人所宣示的“文王受命”观念,在第三个阶段里已经与文王在世时所宣示者有了不少的距离。“文王受命”观念的变化乃是周王朝政治发展需要的结果。占王朝正统地位的社会观念的背后必然有政治因素的影响,这应当是古代中国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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