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称谓的起源 如前所述,西周时期,某些边远地区的小邦邦君也有称王的旧俗。也有学者认为在商代有称王的小国,但因所用资料零碎,有的属于残辞,说服力不强,因而笔者赞成宋镇豪、刘源两位教授的看法,对此不敢苟同。(36)对于商代究竟有无称王的小国,这里暂且不论。仅就西周而言,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王,这样的“王”体现的是王朝的王权;个别的边远小国也自称为王,这样的“王”体现的是小国的邦君君权。如果我们考虑到有的学者把凡是称王者的君权都视为“王权”的话,那么,王和王权就可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种类型:一种是王的原始形态,其称王者所掌握的国家权力若非要称之为王权的话,这样的王权只是该国君权而已,该君权所在的国家是一种结构单一、形态原始的国家;另一种是建立多元一统的复合制结构的王朝国家之王,这是一种支配天下的王权,在传统认识中,这样的王才是真正之王,这样的王权才是真正的王权。 在先秦时期,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和“王”是客观存在。那么,为何“王”的称谓可以并存于这两类不同形态的国家之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因为“王”的称谓,起源于作为军权象征的斧钺;二是因为无论是作为初始国家的邦国的君权还是作为王朝国家的王权,其权力来源和组成都是军权、神权和族权三者的合一,其中军权即掌握武力是其权力的根本。这样,无论是邦君的称谓出现“王”还是天子称王,都是因为王的原始含义是掌握武力者。 关于“王”字起源于作为军权象征的斧钺,20世纪30年代时,吴其昌提出“王字之本义,斧也”;并从甲骨文、金文、文物、文献等八个方面证明其字形亦斧之象形。(37)60年代,林沄《说王》一文发展了此说,并在学术界产生广泛影响。他进一步论证说:王字之所以像斧钺之形,还在于斧钺在古代“主要是用于治军的,因为斧钺不仅是武器,而且是砍头的刑具”,斧钺曾长期作为军事统帅权的象征物。用象征军事统帅权的斧钺构成王字,“说明中国古代世袭而握有最高行政权力的王,也是以军事首长为其前身的”。(38)到80年代和90年代,林沄、(39)罗琨(40)先后还为王字乃斧钺之象形又增添一证:在70年代发表的加拿大安大略博物馆藏甲骨文拓片中,有“成祟王”一词,王字作(《合集》32444),为一装柄的斧钺象形。确实,从字形看,甲骨文、青铜器铭文中的王字,与自新石器时代以来作为武器、礼仪性武器乃至象征军事统帅权的钺,有渊源关系。《成王尊》铭文有“成王尊”三字,其(王)字形与考古出土的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的钺(特别是装柄的钺)的形状样子是吻合的。 关于中国上古社会权力的演进轨迹,似可概括为三大阶段:史前社会最高酋长之权—早期国家的邦国君权(邦国国君之权)—夏商西周王朝国家的王权。(41)这三种权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最高酋长的权力不具有强制性;作为早期国家的邦国国君的权力具有强制性,它是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具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但其权力的支配空间仅限于本邦本国;夏商西周王朝国家的王权,不但支配着本邦(王邦即王国),也支配着王朝体系内的其他诸侯邦国,是凌驾于王朝国家社会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在古人的眼里它是支配天下的合法权力。这三种权力的联系和共同点则在于:三种权力各自都含有军权在其中,都是集军权与神权于一身,充分显示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社会特征。 我们以史前社会最高酋长为例,来说明“王”字以及“王”的称谓与钺的渊源关系。在中国几十年的考古发掘中,有关史前社会中心聚落遗址的资料是很多的。这些中心聚落相当于人类学家所说的酋邦(chiefdom,酋长制社会)。例如,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就是距今5300年前的史前中心聚落。(42)在该遗址的墓地中,有两座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87M4和07M23)。1987年发掘的87M4号墓葬,出土玉器103件,石器30件,陶器12件,合计145件。玉器中最著名的是一件玉龟,(43)以及在玉龟的背甲和腹甲之间夹的一块刻有“天圆地方”、“四极八方”宇宙观图像的玉版。(44)此外,还有8件玉钺、18件石钺也十分醒目。(45)从87M4号墓随葬的玉龟和表示“天圆地方”、“四维八方”的玉版来看,该墓主人是执掌占卜、祭祀的重要人物;墓中出土的所谓“玉簪”,其形制与07M23出土的置于玉龟及玉龟状扁圆形器内的玉签是一致的,故它也是与玉龟配套作占卜使用的。墓中随葬玉制的斧钺8件、石钺18件,说明他也执掌着军事方面的事务。墓内还出土6件颇为精致的石锛、5件精致的石凿,似乎象征着其人对手工业的重视,并未完全脱离一定的生产劳动。墓中的玉璜达19件之多,还随葬4件玉镯、3件玉璧、1件玉勺、1件人头冠形饰、1件三角形饰,都可说明其社会地位甚高。所以,随葬品达145件的87M4号墓主人生前应以执掌宗教占卜祭祀为主,也兼有军事之权,并对手工业生产相当重视,掌管酋邦的生产组织管理。2007年发掘的07M23号墓葬,随葬有330件器物。(46)其中,1件玉龟和2件玉龟状扁圆形器及其内置的玉签,都属于占卜工具,说明他与87M4号墓主人一样都属于宗教领袖一类的人物。墓内出土2件玉钺和53件石钺又说明他也执掌着军事之权。墓中还随葬1件玉锛、10件玉斧、30件石锛、9件石凿等工具,也显示出对生产的重视。随葬玉环84件,其中在墓主头部位置密集放置了20多件玉环,而且是大环套小环,这大概是墓主佩戴的项饰。墓内出土玉块34件。墓内共出土玉镯38件,其中在墓主双臂位置,左右各有一组10件玉镯对称放置,是套在手臂上的臂镯,其情形与98M29号墓出土的三件玉人手臂上刻的臂镯是一样的,显示了他作为宗教领袖人物的形象。 从安徽含山凌家滩墓地墓葬资料可知,在史前社会中,最高酋长的权力由三个方面构成:神权、军事统帅权和生产的组织管理的民事权。如果再联系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中女神庙、大型祭坛和积石冢的考古学材料以及人类学中的酋邦社会材料,可以看出,在神权、军事统帅权和民事权中,是以神权为主。以神权为主,这是中心聚落社会(即酋长制社会)最高酋长的权力特征之一,其根本缘由即在于史前社会最高酋长的权力不具有强制性(酋长制社会与国家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国家权力是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但在由史前的中心聚落形态向早期国家的都邑邦国的转变过程中,作为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的重要支柱,主要是以行使武力为特征的军权,而钺既是一种武器,亦为军权和武力的象征。因而,自称为王者实际上是在凸显自己是该政治实体中握有最高的军事武力,“王”的字形和称谓的起源即渊源于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