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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王权的诞生——兼论王权与夏商西周复合制国家结构之关系(4)

http://www.newdu.com 2018-06-25 《中国社会科学》(京)20 王震中 参加讨论

    四、夏代王权源于万国时代族邦联盟的盟主权
    夏王朝并非中国最早的国家。夏朝之前,史称为“万国”、“万邦”,(47)这是一个邦国林立并组成联盟的时代。先秦文献中,“邦”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国家,(48)是说这种小国寡民的邦国甚多而已。在古人眼中,是把夏代之前乃至夏代之后所有的政治实体都称为“邦”或“国”。它们当中,应该既有属于早期国家的政治实体,也有尚属于氏族、部落、酋长制社会(即现一般所谓的“酋邦”或“中心聚落形态”)等类型的政治实体,当时呈现为包括早期国家在内的多层次、多种形态的政治实体共存的格局。其实,这种多层次、多种类型的政治实体相共存的局面,也见于夏商周时期。至于夏代之前的“万邦”格局,虽说不能因“万邦”一词的使用即认为当时所有的氏族部落都已转化成国家,然而它也暗示出当时出现的国家绝非一个而为一批,属于邦国林立。这种情形就像甲骨文中的“邑”,它表示某种居住点,其中既有“大邑商”、“商邑”这样的王都之邑,也有诸如唐国之都邑的“唐邑”、丙国之都邑的“丙邑”这种侯伯都城之“邑”,还有像“鄙二十邑”这样的边鄙小邑。在这里,我们自然不能因为“邑”中有属于村落的小邑,就否定它也表示着王和侯伯之都邑的事实。
    文献所说的尧舜禹万邦时期,大体相当于考古学上龙山时代的中晚期。(49)这一时期在中国的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发现城址几十座,可以与文献所说邦国林立的“万邦”、“万国”相对应。这些城址中有一些属于早期国家——邦国的都城。例如,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城内面积达280万平方米,有大规模的城墙、宫殿和宫殿区、仓储区、天文建筑和祭祀区,从中反映出在强制性权力支配下的人力物力之集中和行政控制与组织管理之存在;陶寺的经济生产不但有发达的农业和畜牧业,而且制陶、制玉、冶金等手工业也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生产的专门化使产品空前丰富,但不断增多的社会财富却愈来愈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陶寺墓地金字塔式的墓葬等级制就表明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分化;陶寺发现的两个朱书文字已说明城邑内文字的出现和使用。因而,陶寺城邑可以判定为临汾盆地陶寺文化聚落群内的都城,陶寺文明是当时众多邦国文明的佼佼者。河南新密古城寨、山东章丘城子崖、浙江余杭莫角山、陕西神木石昴等城邑遗址,从城邑的规模、城内的宫殿和已经发掘出土的各种现象上看,都应是龙山时代都邑国家(都邑邦国)的都城,而陶寺则属于这些早期国家都城的典型代表。(50)
    从文献上看,邦国林立和族邦联盟是尧舜禹时期中原地区的两大政治景观。《尚书·尧典》等文献所讲的尧舜禹禅让传说,生动地描述了族邦联盟的盟主职位在联盟内转移和交接的情形。此外,古本《竹书纪年》、(51)《韩非子·说疑》(52)等文献也有“舜逼尧,禹逼舜”等记述。尧舜禹相互争斗的这种传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黄河中下游地区各个邦国之间势力消长的关系。对于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古史传说,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看:当时族邦联盟领导权的产生,多以和平推举的方式进行,这就是尧舜禹禅让传说的由来;也许有的时候,盟主的产生需要依靠政治军事实力,这就会出现所谓“舜逼尧,禹逼舜”这种事情。
    对于尧舜禹时期的联盟,过去史学界一般以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部落联盟”来对待。“部落联盟”属于原始社会的范畴。既然尧舜禹时期的所谓“万邦”是多层次、多种类型的政治实体的共存,其中最高政治实体是邦国,而我们又知道矛盾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来规定的,那么,对于尧舜禹联盟就应该称之为“族邦联盟”或“邦国联盟”,而不能称为“部落联盟”。当然,笔者也不赞成像《尚书·尧典》、《皋陶谟》、《史记·五帝本纪》等书那样,把尧舜禹联盟看成是一个朝廷。传统史学都是比照夏商周三代王朝的情形来谈论尧、舜、禹、皋陶、四岳、契、共工、夔等传说人物之间关系的,把这些传说人物都安排在一个朝廷内同朝为官,只是其最高“统治”的职位是通过禅让交接而已。对于《尚书·尧典》、《皋陶谟》等文献的态度,笔者认为它们固然保留了相当多夏商之前的远古社会资料,但由于其成书年代是战国时期,生活在战国时代的人在其著述时,不可能不受王朝政体和制度的影响,因而把尧舜禹族邦联盟当作一个朝廷来对待,是后来成书典籍的通病。这就是笔者曾指出的,古史传说有“实”有“虚”、历史与神话相交融的问题。(53)春秋战国乃至秦汉时代的学人并没有近现代人类学的知识和“联盟”之类的概念,因而我们不必对他们苛求。
    在邦国林立并组成族邦联盟这样的社会中,尧舜禹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本邦的国君,又都担任过联盟的盟主。因此,所谓唐尧禅位给虞舜,所传的是联盟的盟主之位,而不是唐国君主的君位。在尧舜禹的两种身份中,前者是以“部族国家”(54)权力的最高所有者出现的;后者所谓联盟盟主实即霸主,是以黄河中下游地区霸主形式出现的。但由于族邦联盟只是各个邦国、酋邦、部落等政治实体的联合关系,而不是一个国家,所以盟主所具有的权力尚不能称为王朝国家的王权。
    族邦联盟的盟主权虽然不是王朝国家的王权,但从历史演变的逻辑来看,这些盟主是夏商周三代之王所具有的“天下共主”之前身。也就是说,夏商周三代之王的“天下共主”地位,就是由尧舜禹时期族邦联盟的“盟主”或“霸主”转化而来的。
    一般而言,联盟成员理应是平等的。尧舜禹族邦联盟之盟主,之所以亦可称为霸主,其逻辑依据是:即使尧舜禹禅让传说反映了当时族邦联盟领导权在其产生过程中是以和平推举的方式产生的,然而在进入早期国家的阶级社会,作为族邦联盟(主要是邦国之间的联盟)盟主,在其获得联盟领导权之后,是很容易将这种领导权引向霸权的,更何况有的时候,联盟领导权的获得也是依靠其政治军事等实力才得以实现的。
    尧舜禹族邦联盟盟主即霸主的特征之一,就在于他们可以号召、命令或率领联盟的诸部族对敌对部族进行征伐。例如,帝尧时,有“尧伐驩兜”的传说(《荀子·议兵篇》、《战国策·秦策》);也有“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禽封豨于桑林”的传说(《淮南子·本经训》)。这里所说的“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豨、修蛇”,都是一些部落首领。凿齿即凿齿民,(55)是流行拔牙风俗的部族;(56)大风可能就是风夷;修蛇为三苗;封豨当是有仍氏,或作封豕,即野猪;(57)猰貐、九婴也是一些以野兽为图腾的部落。(58)再如,《孟子·万章上》说:“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到禹时,《墨子·非攻下》说:禹亲自挂帅,并在玄宫举行接受天之瑞令等宗教仪式。当时还有“人面鸟身”者,奉珪瑾以侍。在神的佑护下,战争大获全胜。(59)
    尧舜禹通过对联盟内外对立或敌对部族的征伐战争,大大确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如前所述,“王”的称谓起源于象征武力的钺;王权是由军权、神权和族权这三个来源组成的。尧舜禹率领族邦联盟的对外战争,就使得他们具有超越本邦本国的军权。这样的军权很容易转化为王朝国家王权中的军权。
    在由尧舜禹族邦联盟盟主的霸权转化为夏王朝王权的过程中,夏禹是最关键的过渡性人物。对此,《左传》和《国语》有两条史料很能说明问题。《左传》哀公七年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禹在涂山会合诸侯,前来参加会合的诸邦是“执玉帛”来相见,反映了一种礼制。在这种礼制中,尊卑、等级和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而前来会盟者竟有“万国”(包括酋长制酋邦和部落)之多,这说明此时禹已有号令天下的权力。《国语·鲁语下》记载:“仲尼曰:‘丘闻之,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孔子说禹在会稽山会见诸邦时,防风氏只因迟到就被禹斩杀,可见此时的禹对于联盟内诸邦诸部已具有生杀专断之权。禹杀防风氏所表现出的对于其他邦国或部族所具有的生杀专断之权,就是王权的雏形。因此,笔者认为在夏禹的后期完成了由邦国联盟的盟主权走向王权的步伐,而作为“家天下”王朝王权的世袭制也正是从禹到启完成转变的。
    *四位匿名外审专家在文稿修改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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