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认识为什么是可能的 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跨过了另外两个更基础性的问题:什么是历史?历史认识是可能的吗?这两个问题都经无数历史哲学家、历史学家反复争讼而又分歧不断,这里不拟回溯争鸣的具体说法,而是直接提出本文采取的基本看法作为讨论的切入点①。 广义的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但历史学家研究的不是广义历史,而是广义历史中的一部分,可称为狭义历史,即人类文明兴起以来发生于人类社会的事情。宇宙起源是过去发生的事情,那要由自然科学家来研究;人类起源是过去发生的事情,那是人类学、考古学研究的对象;人类文明兴起以后太阳黑子有变化,那也不是历史学家要直接研究的东西。文明兴起以来发生于人类社会的事情都可以是历史研究的对象,但究竟研究什么,取决于历史学家自己界定的意义和研究的条件,历史学家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择某一领域、层面、时间范围的往事进行研究。 历史认识是可能的,这正如一个教师昨天上了一堂课这件事情是可以被判定的确发生了一样——这件事情会成为教师所在学校发给他工资的依据的一部分,没有什么特别深奥之处。所以历史知识是人类文明历程中最早的知识之一。数千年来,各个文明中出现了无数追求历史知识的人,没有他们的工作,今天的人类对于自己的了解就全无根系。只是晚近时代的一些哲学家利用个别历史学家声称要追求完全准确的历史真实的表述,把历史认识的可能性变换成为历史学家可否实现对一切历史细节完全认识而又不带主观性的问题,进而推论出历史学家客观认识历史的不可能性,再进一步推论出历史学家所能呈现的不过是他自己建构的故事。 其实,声称历史认识不可能的人都不可能是历史学家。因为历史既然不可能被认识,他自己所叙述和解释的就不是历史,只是他的心灵,而没有历史本身,我们凭什么要对他的心灵感兴趣?主张历史不可能被认识却又要自称是历史学家的人其实是在借用历史的名义做自我表现。这种表现也可能有意义,但毕竟不在于认识历史。 说历史认识是可能的,只意味着历史学家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实现对往事的认知,并不意味着历史学家总是能够完整、准确、生动、透彻地认识过去发生的所有事情。历史学家不可能完全真切地认识历史的全部内容,只能凭借历史的痕迹和专业性的方法尽量了解他认为有意义的往事;历史学家也不可能纤毫毕具地呈现历史,因为他只能运用语言来描述和解析他能够了解的往事,即把多维、复杂的往事围绕他选择的意义呈现为更简单的故事——其中自然要融入他自己的观念,无论他是否刻意要那样做。 历史学家认识历史的有限性经常被夸大并作为主张历史不可知性的理由。这样做的人,在起点处误解了历史和历史学家工作的性质。流行的相关看法之一是,历史学家只能间接地通过文本认识历史,而文本无不渗透了原始书写者的主观意图,因而历史学家不可能真切认识历史,只能提供他们所理解和描述的东西,进而历史学家的认识与哲学家、诗人关于过去的陈说在根本性质上是同样的。信服此类说法的人们于是就以为既然如此,与其去追求不可能达到的真实,不如去追求叙述的深刻或者美妙,历史因此就成了纯粹的思想或者艺术。 历史学家真的只能间接了解历史吗?只有在完全割断历史与现实之间的纽带后才是这样,只要我们不把历史想象为一幅幅单独的画面,而是活生生的历程,就只能承认历史是延伸到现实中的。历史延伸的形态就是通常所说的impacts、consequences或者“后果”。现实包含往事的后果,这使得历史学家可以通过观察现实而了解历史,甚至可以感受历史,即使不是历史的一切细节和全部内容。这就如同,一个人没有在黎明时分直接观察太阳升起的过程,但他沐浴着太阳的光芒就可以肯定地知道太阳曾经冲破黑暗,从地平线升起。一个人登上万里长城,虽然没有得见长城修建的过程,却可以直接感受到修建的规模、技术、乃至意图。设若除非亲历就不能肯定地了解往事,那么所有刑事犯罪专家所做的事情就只能是捏造,人们也就没有尺度去查验他们的判断有何价值。如果日常生活中人们有可能凭借一些证据来确定一些事情,比如某两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某人曾经在某学校毕业、某人曾经给另一人写过信、某书的版权归属于某人,等等,从逻辑上说,人们就有可能确定以往发生的一些事实。晚近的事实与早先的事实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只不过证实早先的事实比证实晚近的事实更复杂、困难一些而已。如果放弃真切了解往事即历史的可能性,现实中的人们,也就无需去签订被称为“合同”“协议”“条约”之类的东西,学位证、毕业证、结婚证之类,也就没有任何含义,诚信和背信弃义的现象也就一起归于不存在。最易于理解的历史后果其实就是每个人自己。任何人无法亲历其父母亲好时的情景,但可以查证自己的真实父母。在要查证这类问题时,纠缠子女无法完整准确地了解父母亲好时的细节是毫无意义的。其实,即使亲历的历史,在被用语言复述的时候,也会被简化、填充或者扭曲,这是人类语言的性质决定的。历史并不是用语言方式展开的,而语言却是迄今为止历史学家呈现历史的首要方法,因而历史学家难以完整无误地再现历史。人类语言相对于历史的这种局限并不是历史的属性,而是语言的属性。 用“文本”来指称历史学家工作的依据很容易误导对历史学家工作性质的理解。诚然,迄今为止大多数历史学家的大多数工作是依据狭义文本即历史文献的,但逻辑上乃至事实上都不存在任何障碍阻止历史学家依据狭义文本以外的其他信息研究历史,也不存在什么东西肯定地阻止历史学家采用语言之外的手段呈现历史。人类其实正在愈来愈多地采用语言文本以外的方法记录和呈现历史,比如音像手段,等等。因而,依据狭义文本来研究历史不过是一种以往的习惯,而不是历史研究的本质。即使在古代,也早有历史学家通过采访故老、踏查遗迹的方式了解历史,所有严肃的历史学家都会把历史的延伸后果纳入到其对历史文本的解读中。所以,历史学家其实是凭借包括广义文本和历史痕迹在内的综合历史信息来认识历史的。历史学家是一些掌握了将历史信息进行综合考察的专门能力即马克·布洛克(Marc Bloch)所谓“历史学家的技艺”的人②。 历史学家用作依据的文献在形成之初就融入记述者的主观性,所以历史学家并没有可靠的依据来呈现历史的原貌。这类推理的前提部分就错了,因为那是不一定的。有的记载可以混杂较多的记录者主观性而读者无可如何,有的记载则不为记载者留出主观随意性的空间。比如,明朝出现在清朝之前这个事实,没有哪个记述历史的人把它颠倒过来,却被认为与不颠倒具有同样的可靠性。在这里,事实表述显然没有被语言的建构性所干扰,所以历史学家的叙述并不总是因为语言的建构性而不能描述历史真实。这是因为,历史事实依赖历史学家的文本为人所知的程度,远不似那些否定历史可知并可被准确叙述的人所说的那样绝对。历史中有一些刚性的内容,有一些大板块事实,有一些为多重证据所支持的内容,是可以准确判定,也可以准确表述的。这种推理中的误解还涉及到,历史学家的职责根本就不是原原本本、纤毫毕具地呈现往事。历史学家所做的,不过是将他认为重要的往事用他选择的方式概述出来并通过这种概述告诉人们他的相关看法。人们期待于历史学家的,也根本不是纤毫毕具的完整真实,而是事情的基本原委和历史学家自己的透视,因而评论者无需刻薄地要求历史学家的每句话都没有主观性,而只要求其主观性不遮掩或者歪曲基本的原委。 有一百个历史学家就有一百种历史;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这些貌似深刻的流行说法也经不住推敲。的确,如果一百个历史学家写出同样的历史,他们在抄袭,应该解除其中99位的学术职位。真正的问题是,这一百种历史在学术意义上是等价的吗?主张那种流行说法的人从来不提这个近在咫尺的问题。如果回答是肯定的,等于说历史书写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事情,这在实践意义上等于提示取消历史学作为一门学问的资格;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就需要界定历史评价的公认尺度,而那可能不是提倡那种流行说法者的意图所在。他们最感兴趣的,是让人们相信历史评价的尺度全在评价者自己的心里。 可取的(valid)历史书写必然独具特色,但书写的合理差异并不能被用来否定书写内容符合事实的同一性。如果我们把针对同一历史对象的一百种历史书摆在一起,我们总会大致区分出其可取性的程度差别。而在做出这种区分的时候,虽然我们一定会考虑风格、文笔、视角因素,底线却一定是其符合历史事实的程度。也就是说,歪曲历史事实的书写,无论其风格如何优雅或雄浑,文笔如何流畅或奇幻,哲理如何深刻或玄微,都不会被视为可取的历史研究成果。当然,符合历史事实却风格鄙琐、沉闷而无新颖见识,或者附庸权威的书写,也不是好的历史著作。要点是,只要人们除了哲学、诗歌、戏剧之外,还需要了解往事,他们就有历史书写符合基本事实的底线要求。 然而,连是否存在历史事实也已经被质疑了。执意把历史学做通体改造的哲学家们,用各种各样的雄辩告诉我们,历史只是历史学家想要告诉我们的那些东西,并不存在独立于历史学家言辞之外的所谓事实。把这类主张涂上哲学色彩,就是“历史是记忆”“除了记忆没有历史”之类的说法。在这种语境中,历史不是客观的,而是属于知识或者传说之类的精神现象。历史学家能够和应该去研究的,也就是某一特定时代的特定人物或人群心中相信以往曾经如何——这种信念与其所相信的往事是否真实存在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推翻了历史客观性,历史研究就变成了知识社会学。 知识社会学自然可以有历史的精神,也自有其价值,但历史学家不能致力于把历史学改造成知识社会学,因为历史知识的建构与流传无论怎样引人入胜,都只是可能关涉特定历史经验的后续精神历程,对这种历程的了解不能取代对那些实践经验本身的了解。历史学向知识社会学的倾斜,迫使我们必须强调历史不能被包容在记忆之类看似高妙的概念之中的实在性。假设:阿甲不知其父,即没有关于其父的任何记忆。我们不能因而判定阿甲无父,而是依然确知其有父。假设:阿甲或者某些历史学家为弄清其父为何人而采访了所有可能知晓真相的人,结果获得了3种差别的说法:其父为张三说、李四说、王二说,也就是搜罗了3种“记忆”。这3种差别的“记忆”中至多有一个符合事实,所以一百个历史学家的叙述不可能是等价的。再假设:阿甲是个现代人,调查者动用强大的公权力和科技手段做DNA检验,结果发现其父为王老五,那么前3种记忆都要作废,真相不在记忆中。因而历史不是“记忆”,在很多情况下也不依赖记忆而被认识。设若查验之后依然没有找到阿甲生父,那也排除了所有被检查的人,因而距离真相更为接近。所以,历史研究的可取性在很多情况下要通过接近事实的程度来评价,而不是通过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来评价。历史事实是存在的,可以被记忆,也可以被遗忘,即使被遗忘的历史,依然是历史。真实生活中,历史学家多半不会和他遭遇的阿甲死磕,但基本工作的性质并无二致,其实就是查证更复杂的阿甲身世。 哲学家还喜欢告诉人们,历史不只一个,而是两个或者多个。其中之一是客观的往事,另一个是历史学家笔下的故事,人们所能知道的只是后者。这种类似语言游戏的说法也流行甚广。不过,历史一词在汉语中并没有这种两解含义,只是一解,即过去发生的事情——编词典的人尽可以在此基础上把各种各样复杂的说明融入其中或赘系其后,但除非他要改变历史一词在汉语以往使用经历中已经约定俗成的内涵,就不可能把历史学家笔下的故事作为历史的本义。后一种含义,在汉语中主要用史书、史籍、历史记载之类词汇表示,用单一史字表示时只是史书、史学或史职的缩略,对于熟悉汉语的人不会造成误解。英语及其他一些欧洲语言中的对应词汇是可以两解的。History,既表示过去的事情,也表示记载过去事情的文本。而其差异,其实尽可以在语境(context)中把握——除非使用者故意或不慎使之表意模糊。History的两解可能性为历史哲学家或者入侵历史学的哲学家们提供了驰骋雄辩的空间。他们前赴后继地论说,使瞠目结舌的实践历史学家终于默认,自己根本没有精准把握历史与历史记述两事关系的能力,最好把自己工作的性质问题呈交哲学家们来裁定。哲学家的处方则大体上是:承认你们是讲故事的人,承认历史学家在历史领域并不能提供比哲学家、诗人所能提供的更多的东西。于是,受其影响的一些人就把历史记述的种种特质,其类似记忆的属性、记录和书写时不能没有的选择性、语言的建构性、执笔者的伦理甚至情感倾向、叙述文本与所叙述对象必然的差异,等等,都当作历史固有的属性来讨论。其实,用汉语思考和讨论历史的含义时,无需刻意钻入西语特有的语言困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