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趋势同时并存。尤其是企业规制、合同交易、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出现了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的趋势。随着国际合作越来越频繁,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必须培养越来越多的法治人才,服务和引领沿线国家健全各国自治、合作法治、注重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建设“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合作治理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等掌握到位,基于规则、超越规则,精于语言、高于语言和道德的人才是“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只有培育出具有良好国际法律知识储备、能够良好处理涉外乃至境外法律实务工作的法治人才,才能让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由于我国各涉外领域对国际化法治人才队伍的需求愈发急迫,只有真正建立起中国自主培养的人才梯队,才能够支撑“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国际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在国际法律舞台上展现中华民族的立场、表达中国依法参与国际事务的意愿。正是由于“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多个国家,而且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上都将进行多元化合作。所以,能够支撑“一带一路”法务工作的法治人才,应该是知识面极广的复合型人才。这类法治人才不仅要对各国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具备国际业务所需的实务素质,还需要对相关的经济、区域政治、国际关系、外语、国际历史甚至是宗教都有一些了解。在国际法务工作涉及特定知识时,这类人才有能力在一定的专业辅助下顺利达成工作目标,为“一带一路”倡议目标的实现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彦志.国际法上国家契约的法律保护[Jl.当代法学,2010(6). [2]陈一峰.跨国劳动法的兴起:概念、方法与展望[J]中外法学,2016(5). [3]迟德强.从国际法论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J].东岳论丛, 2016(2). [4]刘艳,黄翔.“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家风险的防控:基于国际法的视角[J].国际经济合作,2015(8). [5]吴迪.国际法语境下的法律解释:服从与创造[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6]李林.教法何以随国法?——从国法与教法关系看伊斯兰教的中国化[J].世界宗教研究,2016(6). [7]王秀哲.政教关系的全球考察[J].环球法律评论,2012(4). [8]邹克渊,刘听畅.南海仲裁案与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J].东南亚研究,2017(4).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说明[EB/OL].http:// www.finprc.gov.cn/web/zyxw/t1379490.shtml , 2017-01-06. [10]王勇.中国在南沙群岛扩礁加固行为的国际法效力问题[J].太平洋学报,2015(9). [11]肖永平.论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中国国际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4).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4. [注释] ①人类学伊斯兰把叙述暴力和冲突纳人其中,但是这里更少关注伊斯兰暴力,而更多的关注穆斯林社区的道德生活的日常结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