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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书写的三种形态(3)

http://www.newdu.com 2018-08-23 《中国社会科学》 赵敏俐 参加讨论

    三、滥觞于夏商的典册文献书写及其意义
    李学勤曾指出:“对世界历史上各个远古文明的研究,都必须以考古成果为主要依据,例如对古埃及、对两河流域等,都是这样。中国的情况要不同一些,因为我们的历史脉络未经中断,许多古代典籍得以传流,后世又有大量笺注,形成了丰富的文献宝库,足资研究。”(17)的确,中国远古文明研究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研究的不同,是因为中国还流传下来了更多典籍。古埃及、两河流域等的远古文明研究之所以必须依赖考古成果,恰恰是因为它们没有流传下来足够的相关文字文献。而没有文字为辅证的实物考古,只能描述人类的物质文明发展史,却始终不能建立起生动活泼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中华文明之所以传承数千年而未绝,恰恰是因为古人保存并传承下来了大量的早期典册文献。近年来中国早期文化考古,一再证明了中国早期典籍记载的可靠,让我们重新审视其无比珍贵的价值。因此,通过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互证的方式,探讨典册书写的形成与早期经典的结集,在当下的中国早期文化研究中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8)
    典册书写从何时开始?由于此类实物难以保存,至今在考古中尚未发现春秋以前的相关遗物。但是通过系列文献记载,特别是通过和甲骨文与金文的相互参证,我们还是大致能够推测出它的产生时代。
    据上引《周易·系辞下》和许慎《说文解字叙》,知在中国古代人心目中,典册类的书写不会比甲骨契刻更晚。从常理上讲,当文字最初被发明的时候,会有多种方式书写的可能。《墨子·贵义》曰:“古之圣王,欲传其道于后世,是故书之竹帛,镂之金石,传遗后世子孙,欲后世子孙法之也。”(19)可见,向后世“传道”,亦即传承思想文化知识经验等精神遗产,是先民们发明文字以纪事的重要目的。那么,这些精神遗产记录在哪里?更大的可能是记录在典册上。当然,作为一种特殊的书写方式,契刻类书写有它神圣性的一面,将这些文字契刻在甲骨上或者是刻在陶器上或者是铸造在青铜器上,可以保证它们传承更为久远。但是,从人类做事求简求便的原则来讲,不会舍弃一般的笔墨类书写方式而反求诸契刻类书写。相比较金石与甲骨上的镂刻,用竹木制简写字以记事,显然是更方便更经济的方式。班固《汉书·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20)刘知几《史通·外篇·史官建置》曰:“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至于三代,其数渐繁。案《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曲礼》曰:‘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斯则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至于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位号,一同王者。至如孔甲、尹逸,名重夏、殷;史佚、倚相,誉高周、楚;晋则伯黡司籍,鲁则丘明受经,此并历代史臣之可得言者。”(21)此虽为后世说法,但也是对先秦相关历史记载的总结。孔甲、尹逸是传说中夏、殷时代著名的史官,史佚、倚相是周代和楚国著名的史官,伯黡掌管晋国的典籍,孔子因鲁史而作《春秋》,古代帝王如军事、祭祀、册封、盟会以及其他政治生活中的各种事件,都由他们记载下来。
    从现有的文献记载来看,典册类书写早在夏代就有可能产生。(22)从常理推测,既然早在贾湖遗址、仰韶文化等考古中已经发现了刻在龟甲、陶器、玉器等上面的符号与文字,从记事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就不能排除当时也许会有文字书写在竹简木牍之上。在中华民族早期的文献中,我们起码可以找到有关夏代曾经存在过典册类文献的记载。《左传》中明确提到《夏书》、《夏训》并引用其文15次,《国语》引用3次,《墨子》引用2次。这些引文,有的见于《今文尚书》,如鲁庄公引用《皋陶谟》,墨子引用《甘誓》(《禹誓》),有的见于《古文尚书》篇目,如“君子”引用《大禹谟》、单襄公引用《五子之歌》,有的在今古文《尚书》中都不见,属于夏代逸文,如《襄公二十一年》武仲引“《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23)这些引用者,或为诸侯国君,如鲁庄公,或为诸侯国大夫,如晋国大夫赵衰、魏绛,或为乐官,如晋国的师旷,或为当时的名人如孔子、墨子,此外还有当时的“君子”。这说明这些名言已经为当时上层贵族和文化人所熟悉,并且具有了经典的价值和权威的力量。以上著作都明确记载这些名言均出自于《夏书》,而不是口传,这显然不会是当时人或作者的向壁虚构,而应该有明确的历史传承。
    我们说夏代已经有典册性文献存在,还可以通过两个旁证说明。第一是司马迁《史记》中有《夏本纪》一篇,文中不但记载了夏代几百年所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而且还列出了夏王朝各代帝王的名字。司马迁所生活的时代距离夏代已经有1500年以上的时间,何以会如此明确地写下这些帝王的名字?据他所说是依据《世本》等先秦典籍,并不是他的杜撰。(24)《史记》中与之体例相同的还有《周本纪》和《殷本纪》。《周本纪》因为有周代以来大量的历史文献保存下来,可以与之印证,其记事基本可靠,古今没有人怀疑。《殷本纪》的帝王世系,通过甲骨文的发现也被证实,司马迁并没有见过甲骨文,可是他所记载的殷商先公先王名字竟然基本准确,可见他曾经见过我们今天已经看不到的典籍,有可靠的文献来源,这使我们对司马迁《史记》记事有了充分的信任。虽然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夏代的文字实物证明,但是按常理可以推测其记载的基本可信。
    另外一个坚实的例证是《竹书纪年》的发现。《竹书纪年》本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通史,于西晋咸宁五年(279)被盗墓者不准在魏安厘王(一说为魏襄王)墓中发现。书中记录了从夏朝到魏襄王(一说为魏哀王)之间的重要历史事件,前后有1500年以上的时间。如此长时间的历史记载从何而来?如果不是凭空杜撰的话,我们只能承认它渊源有自。倪德卫《〈竹书纪年〉解谜》一书,对这部书的编写、纪年作了详细的分析与推算。他认为纪年的编写是有根据的,可以得到当代天文学考古的证实,这部书中之所以出现了关于三代纪年的一些错误,在他看来是由于公元前5世纪的编者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作了修改。他为此而做了大胆的复原工作,并自信地认为解决了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纪年问题。由此他推测:“我们应该更大胆一些:无法想象还有其他的解释。我们还没有注意到我们所发现的事情是多么神奇。为了造成现有的错误,这些编者必得知道比他们所处年代早十五个世纪的各种天象,政治事件的正确年份、月份,也可能早至‘结绳而治’时代的日期。”(25)
    现在虽然还没有发现夏代的典册类文献实物,但是却发现中国很早就有了毛笔类的书写工具。在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出土的文物中,“有226座墓、679件彩陶壶罐的下腹部或底部,发现有用毛笔之类工具在入窖烧制之前绘写的符号。”早在属于大汶口文化的莒县陵阳河和诸城遗址中出土的陶背壶上,也有“用毛笔书写的朱色符号”。(26)这说明,早在夏代以前中国人就已经掌握了包括刀刻与笔墨在内的多种书写工具与方法,可以用文字进行比较复杂的记言记事。由此推测,殷商时代毛笔类的书写工具可能已经普及。在现有的甲骨卜辞和青铜器中,发现了毛笔字的痕迹。有些甲骨和青铜器上的文字,有可能是先用毛笔写好之后才用刀刻上去或者铸上去的。甲骨文中有“聿”字,“象以手执笔形。”无论甲骨文是先书后刻还是直接刻写,殷商时代有其他书写工具,则是被学界所认可的。如艾兰就认为,“不过有理由相信,卜辞在刻上甲骨以前,先是以另一种形式记录的……这种记录可能是用毛笔和墨作出的。”(27)
    典册类文献很有可能从夏代就已经产生,到商代应该有较大的发展,以现有的文献资料和相关的考古发掘相印证,有关殷商时代典册文献的记载也更为丰富。《尚书·多士》载周公对殷商多士的训话:“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注:“言汝所亲知,殷先世有册书典籍,说殷改夏王命之意。”(28)可见,商代的典册类文献一定不少,这些文献不像甲骨文那样神秘,可以流传于社会,周公看过,殷商遗民也全都知晓,所以周公才会以此为证来教训殷代遗民。有幸的是,甲骨文虽然很少记载除占卜以外的事情,却无意中保存了“册”字和从“册”的字。关于“册”字的释文,学者们多有不同,笔者个人的看法,还是罗振玉、徐中舒、李孝定等人以《说文解字》为基础的解释最为可取。王襄、屈万里举《尚书·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和《金縢》中的“史乃册祝”例所作的解释也可为辅证。徐中舒说:“甲骨文‘册’字之竖画有一长一短作形者,亦有长短相同作形者,其竖画之长短参差当由刻写变化所致。卜辞中有‘爯册’、‘册’、‘乍(作)册’等语,故殷代除甲骨外,亦应有简册以纪事。”(29)李孝定曰:“《说文》:‘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笧,古文册从竹。’于文册象编简之形。凡编简皆得称册,不独符命,许叔重取其大者显者言之耳。……且殷周之际,舍甲骨金文之外亦必有以简册纪事者矣,第以竹木易腐不传于今,然则金甲文之册字,亦必取象于当时之编简盖可断言也。”(30)其从“册”之字,如“嗣”字,《说文解字》将此字解释为“诸侯嗣国也,从册口,司声”。《甲骨文字典》又将“嗣”字解释为“祭名,备册辞以致祭。”(31)以此,知商代许多重要活动都要记录在“册”。
    由此可见,虽然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中国最早的成体系的文字书写是甲骨文和金文,但是在中国早期最重要的书写还是典册类的文献。有记事的需要,有书写工具的发现,有传承至今的文献,有相关的历史文献在先秦就被引用的证明,有甲骨文和金文的书写水平作辅证,这一切都说明,典册类文献的书写,应该至少从夏代就已经开始。它们与甲骨文、金文的书写共同构成了中国早期最主要的三种书写形式。这些典册书写从夏代开始滥觞,到殷商时代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将《盘庚》三篇与甲骨文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二者在篇幅上的差异。(32)一篇甲骨文,不过短短几个字、十几个字,多的也不过几十个字,百字以上的极少。可是《盘庚》每篇的字数都有数百,其中第一篇有570多字,第二篇有480多字,第三篇有220多字。从书写分工的角度来看,像《盘庚》这样重要的商王训告,必然有与之相应的书写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而这正是这些典册所承载的使命,也是先民们发明文字用以记事的重要目的。
    对此,我们还可以通过与周初的文字书写形态进行对比的方式来证明。我们知道,西周初年的书写形态基本上也同殷商时代一样,有典册文献,有甲骨文,也有金文。以现今《尚书》中《周书》部分文献与西周的甲骨文和金文作为对比,最为成熟的是如《周书》这样的典册文。它书写与制造方便,能够容纳更多的文字内容,因而才会产生如《泰誓》、《康诰》、《梓材》等数百甚至上千字的巨制。学者们如今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西周初年的物质文明发达水平尚不及殷末,当时的甲骨文的完整性与青铜器的华美都不及殷商。以此可知,殷商时代的典册书写水平决不会在周初之下,而现存的《盘庚》一篇完全可以作为最有力的证明。
    和甲骨文与金文书写的神圣性不同,典册类书写有着更强的实用性,它的功能多样,内容丰富。它不仅是简单的记事记言,其中更多地记载了中华民族早期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丰富知识和智慧,是后人学习的法典。《左传·隐公六年》引《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左传·庄公八年》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左传·庄公十四年》引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33)春秋时代的人们之所以不断地引用这些话,不正说明这些话里面包含着深刻的道理吗?如《墨子·兼爱下》引汤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34)《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篇》:“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35)《国语·周语上》:“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36)汤祷之事,历史上多有记载,三部著作所记录的语言虽略有差异,但意思基本相同。由此而言,《汤誓》所以被传承下来,不正是由于这篇文献中展现了成汤作为“圣人”的自我担当精神吗?典册类文献中所包含的这些丰富的历史文化思想内容,正是它所以被后人奉为经典的基础,也是同时期的甲骨文和金文所不具备的。
    典册类书写源远流长,它不仅仅承担了早期先民记事记言的文字书写功能,更重要的是开启了中华文化思想的早期建设。它不仅记载历史,记载言说,而且记载了先民们的经验智慧,记载了他们的思想。最能说明这一点的,当属于《易经》的形成。
    《易经》的编辑源自于上古时代的占卜活动。作为占卜活动的记录,殷商甲骨文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材料。但《易经》中所依据的并非是殷商时代流行的龟卜,而是另一种占卜方式,即筮卜。事实上,这两种占卜方式在殷商时代是同时存在的。《尚书·洪范》所记为武王克商之后向箕子请教治国之法。箕子所授的洪范九畴据说是从大禹时代所传,自然也是商人所遵守的治国之法。其中第七为“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37)从这段话中可知,在商代文化中,龟占与筮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遗憾的只是由于筮占的文字材料不能像甲骨文那样易于保存,所以迄今为止没有被发现而已。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现存《易经》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商人筮占的经验总结。这说明,周人所继承的殷商占卜文化,更多的是筮占而不是龟占。所以如此,则因为筮占比龟占更为“科学”的缘故。这从两种占卜方法的比较中可以看得出来。龟占的方式是通过观察甲骨上经过钻灼之后的裂纹来判断吉凶,而筮占的方式却是以蓍草的数字演化而排成的数字序列来判断吉凶。前者更看重经验的因素,而后者却带有更强的理性色彩。关于龟占和筮占孰优孰劣的问题,自古就有争论。《左传·僖公四年》:“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杜预注:“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龟象筮数,故象长数短。”然而根据我们上引《尚书·洪范》之论,并没有“筮短龟长”之意。故《左传》孔疏曰:“案《易·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然则知来藏往,是为极妙,虽龟之长,无以加此。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于卜?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故云‘筮短龟长’,非是龟能实长。”(38)以此而言,所谓“筮短龟长”之说并无实据,古人对于这两种占卜方法都是认可的。《诗经·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39)这也是在周代卜筮并用的记载。
    但是如果我们从时代发展的角度来看,殷人重卜,周人重筮,可能也有一定道理。对此我们可以从这两种占卜方法的不同特点上作些分析。甲骨的占卜方法,其核心是观察钻灼后产生的兆纹。兆纹的变化无常,其吉凶与否主要根据主卜者的经验。而上古时代赋予龟的神性,以及占卜者可与神灵进行沟通的不凡能力,都为这种占卜方式提供了神秘的因素,这很符合殷商时代的文化特点,所谓“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而筮占则不然,它首先建立起了一个以八卦为基础的符号系统,并将之与自然物象结合在一起。此即《周易·系辞下》所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40)在具体占卜时,每一卦每一爻的产生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各卦各爻之间却有着数理变化之间的联系,因而在长久的筮占经验中,自然可以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讲,筮占比龟占更具有理性精神,这也许是后来龟占逐渐消亡而筮占却保留下来的原因。笔者猜想,同殷商时代龟占将记录记载下来一样,筮占的结果也应该有所记载,所不同的是,龟占的结果直接记录到了甲骨上,而筮占的结果则应该记载在早期的简册上。《周易·系辞上》:“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41)这里所说的“观象”,指的就是筮占之象,这里所说的“系辞”,并不是指《易传》中的《系辞》上下,而是指每一卦象下所记录的说明文字。
    但是现存的《易经》所记录的并不是商周时代每次占卜的具体结果,而是对筮占理论和经验的全面总结。显然,这种经验总结,是不可能刻在甲骨上的。不仅如此,在至今所发现的十余万片甲骨里,虽然记录了大量的占卜活动,但是却基本上没有记载殷人的占卜制度,没有记载龟占的具体方法,也没有记述龟占的基本原理。这些内容已经不在具体的龟占记事的体例之内,更遑论有关的理论与经验总结了。而典册书写的重要目的,恰恰是要将这些先民早期的经验智慧记录下来,这就是《易经》类著作的产生。《周礼·春官宗伯》:“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郑玄注:“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舋鎼,是用名之焉。上古以来,作其法可用者有三。”贾公彦疏对此又有解释,并引郑玄《易赞》说:“夏曰《连山》,殷曰《归藏》”。(42)由此而言,《连山》、《归藏》应该是失传了的夏商两代有关占卜类的著作。这些具有重要思想文化价值的东西,只能依靠典册书写,因为它承载着历史事实与文化精神双重记忆的功能,而这正是典册类文献的巨大价值所在。
    此外,早自夏代就开始滥觞的典册书写,同甲骨文和金文具有神圣化的特殊书写的另一个重大不同,是它以其相对经济简单的方式被更多的人所掌握,因而成为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它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衰落,而是不断地扩大与发展。如果说,早在春秋以前,典册书写活动主要还限于三代王朝与诸侯列国,典册文献的主要书写者还是“王官”,那么从春秋后期开始,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和官学的下移,中国早期的书写也由“学在官府”逐渐变成了“学在民间”。随着士阶层的成长,典册书写由单纯的记言记事走向了经典的诠释和思想创造的时代,其书写内容更加丰富,最终形成了包括“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等各文化领域的文献典籍,成为知识的渊薮,智慧的宝库,中华民族精神思想文化的主要载体,后人学习历史、传承文化的主要工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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