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夫役 《天盛律令》中夫役的征调主要集中在兴修渠道。西夏的大部分地区属于干旱荒漠气候,决定了农业以灌溉为主,水利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兴衰,渠道的兴修在整个西夏王朝显得尤为重要。京畿地区的农田水利事业是在疏浚历代已有渠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秦汉屯边垦田为始,历朝历代在这一地区依黄河兴建渠道,最著名的当属汉延渠和唐徕渠,律令中称其为西夏官渠。河西一带继承了唐代敦煌以来修筑的百余条渠道,仅沙州敦煌就有阳开、北府、阴安、孟授、都乡、宜秋、神农、东方八条干渠,张掖县黑水流域有盈科渠、大满渠、小满渠、大官渠、永利渠和加官渠等,可灌溉农田46万余亩。(35)此外,西夏朝还开凿了新的渠道,如昊王渠。历经疏浚、开凿,西夏形成了纵横交错、密如蛛网的农田水利系统,然而水利工程并非一劳永逸,风多沙厚的自然环境导致渠道极易淤塞,维护这一系统,使之长久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就成为了西夏王朝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天盛律令》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制定了一系列农田水利开发的管理制度及惩罚措施,夫役在渠道的兴修和维护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夫役中有“春夫”,每年春季开渠时都会征调,条文中将其范围限定为“畿内诸税户”(36),也就是西夏京畿地区有田产的纳税农户。春开渠并不是开凿新渠,而是在灌水前由官方组织差发税户服役开工的大型挖渠、清淤、修渠工程。《嘉靖宁夏新志》曰:“每岁春三月,发军丁修治之,所费不赀。四月初,开水北流。其分灌之法,自下流而上,官为封禁。”(37)可见春季开渠在宁夏平原至少从西夏至明长期存在,这与当地的气候密切相关。宁夏平原冬季寒冷,黄河结冰,进入枯水期,立春之后,气温逐渐升高,河水开始解凌,西夏的灌水期从春季开始到冬季结冰时,即:“事始自春季,至于冬结冰,当管,依时节当置灌水之人。”(38)为了保证用水的正常进行,在正式灌水之前,必须要做好渠道的清淤工作,以免堵塞渠道,耽误引水的正常进度。相比之下,《唐律疏议》所载差人夫修理堤防是在秋收后,“依营缮令,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处,刺史、县令以时检校。若须修理,每秋收讫,量功多少,差人夫修理。若暴水泛溢,损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39)。若有暴水泛滥,先即修营,不拘时限,《天盛律令》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是从律令的表达上来看,情况相同。吐鲁番文书中也有每年定期差人夫修理堤堰的记载,时间在九月。吐鲁番出土《唐开元二十二年(734)西州高昌县申西州都督府牒为差人夫修堤堰事》载:“新兴谷内堤堰一十六所,修塞料单功六百人。城南草泽堤堰及箭干渠,料用单功八百五十人。右得知水官杨嘉恽、巩虔纯等状称:前件堤堰每年差人夫修塞,今既时至,请准往例处分者。”牒文的落款时间为“开元廿二年九月十三日”(40),说的是高昌县每年定期差人夫修理新兴谷内和城南草泽的堤堰,今时间已到,拟征发包括群牧、庄坞、邸店以及夷胡诸户前去修治。 西夏夫役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其一,开渠。开渠前役夫提前准备,“春开渠事大兴时,笨工预先到来,来当令其受事,当计入日数中。其中已行头字,集日不计,三日以内事属者不派职人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41),笨工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役夫,须在春季正式开渠之前就位,以保证工期按时进行,春灌顺利开展。开挖渠道时要求役夫清理淤积,使渠道足够深宽,“春开渠发役夫中,当集唐徕、汉延等上二种役夫,分其劳务,好好令开,当修治为宽深。若不好好开,不为宽深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42),黄河水含沙量大,经过了上一季的浇溉,渠底沉积了厚厚的泥沙,导致河底升高、河道变窄,在疏浚时往往采用深挖、拓宽的方法。《宋史·谢德权传》载:“须以沙尽至土为垠,弃沙隄外,遣三班使者分地以主其役。”(43)《乾隆宁夏府志》记载唐渠、汉渠春浚时说,修渠时渠道下埋有底石,疏通以挖见此石为止,其中唐渠有三处,正闸下一,大渡口一、西门桥一。汉渠有五处,正闸下一、龙泉闸一、李俊闸一、王全闸一、板桥下一。“侍郎通智修渠,制石埋各段工次。上镌‘准底’字。每岁春浚,以挑见此石为准。”(44) 其二,修治。渠破水断时役夫修缮,载:“渠口垫板、闸口等有不牢而需修治处,当依次由局分立即修治坚固。若粗心大意而不细察,有不牢而不告于局分,不为修治之事而渠破水断时,所损失官私家主房舍、地苗、粮食、寺庙、场路等及役草、笨工等一并计价,罪依所定判断。”(45)渠头、渠主、渠水巡检等沿渠干检视渠口,若有不牢处未及时修治导致渠断水淹所造成的房屋、粮食等财物损失以及修渠所用草束、人工按价定罪,说明一旦出现问题由役夫修渠。桥道为河渠的附属设施,按照所处的位置被分为几种类型,大致是沿官渠或者称为大渠的大桥和大道、大渠上的小桥、沿小渠的道路。大渠上的大桥、大道由官府出资,转运司负责,派遣役夫前去修缮,律令中规定为依官修治,“大渠中唐徕、汉延等上有各大道、大桥,有所修治时,当告转运司,遣人计量所需笨工多少,依官修治,监者、识信人中当遣十户人。若有应修造而不告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46)。而大渠上的小桥和小渠道路有所损坏时,由转运司从税户家主中选出监管人员,依私修治。 《天盛律令》规定,每年春开渠,征调夫役的总天数不超过40日。开渠前当告知中书,依所属渠道的相关事宜,在40日内确定开渠的期限,所给期限内没有完成时,当告知局分处寻求谕文,若不寻谕文而逾期,要受到徒三个月至二年的相应处罚。每户所担负的夫役天数是根据其土地占有数决定的,1-10亩出工5日,11-40亩出工15日,41-75亩出工20日,75-100亩出工30日,100-120亩出工35日,120-150亩出工40日。《渠水门》载:“京师界沿诸渠干上△有处需椽,则春开渠事兴,于百役夫人做工中当减一夫,变而当纳细椽三百五十根,一根长七尺,当置渠干上。若未足,需多于彼,则计所需而告管事处,当减役夫而纳椽。若不告管事处而令减役夫而纳椽,且超派时,未受贿且纳入官仓,则当比做错罪减一等,自食之,则当与枉法贪赃罪相同。”(47)这条减役夫纳椽的记载与《天盛律令》中的其他条文有所不同。通常,条椽作为赋税,随冬草一起交纳,这里所说的情况,属于临时事件,在春开渠时,发现官库中的条椽不够,新一年的赋税征收还没开始,只能采取临时征调的办法,于百役夫中减一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