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西夏天盛律令译注》,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 ②杜建录:《西夏赋役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西夏经济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③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西夏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杜建录、史金波:《西夏社会文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④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 ⑤“税户”,《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原作“租户”,详见潘洁《西夏税户家主考》,《宁夏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⑥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6页。 ⑦《宋史》卷九三《河渠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323页。 ⑧《金史》卷九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036页。 ⑨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第293页。录文参照陈国灿《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五代地子的演变》,《敦煌学史事新证》,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2-293页。 ⑩[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西夏书事校证》卷一〇,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20页。 (11)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 (12)详见潘洁《〈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催缴租门〉一段西夏文缀合》,《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13)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15页。 (14)《俄藏黑水城文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8册,第300页。 (15)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89页。 (16)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2页。 (17)《册府元龟》卷四八七,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2年,第5832页。 (18)王尧、陈践译注:《敦煌吐蕃文献选》,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46-47页。 (19)《文献通考》卷四《历代田赋三制》,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8页。 (20)《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三六,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 (21)“黄麻、豌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原作“麻褐、黄豆”,据俄藏图版改,详见潘洁《黑水城文献中的豌豆小考》,《西夏学》第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22)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89页。 (23)克恰诺夫、李范文、罗矛昆著:《圣立义海研究》,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24)《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四六六,元祐六年九月壬辰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129页。 (25)[宋]吕祖谦编,齐治平点校:《宋文鉴》卷一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92,第1661页。 (26)《长编》卷四四,咸平二年六月戊午条,第947页。 (27)《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123页。 (28)《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782页。 (29)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69页。 (30)克恰诺夫、李范文、罗矛昆:《圣立义海研究》,第52-53页。 (31)《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2093页。 (32)[清]厉鹗:《辽史拾遗》卷一五,《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28页。 (33)《金史》卷四七《食货二》,第1055页。 (34)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3页。“杂锦上衣一件”原作“杂锦一匹”,据俄藏图版改。 (35)杜建录:《西夏经济史》,第126页。 (36)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6页。 (37)[明]胡汝砺编,管律重修:《嘉靖宁夏新志》卷一,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页。 (38)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4页。“春”原作“夏”,据俄藏图版改。 (39)[唐]长孙无忌等编修,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43页。 (40)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17-318页。 (41)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7页。“职人”原作“事人”。 (42)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08页。 (43)《宋史》卷三〇九,第10166页。 (44)[清]张金城修,[清]杨浣雨纂,陈明猷点校:《乾隆宁夏府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54页。 (45)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9页。 (46)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04页。 (47)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03页。“夫役”原作“夫事”“夫职”。 (48)《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343页。 (49)[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七二《乾符二年南郊赦》,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01页。 (50)[清]董诰:《全唐文》卷六五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619页。 (51)《宋史》卷一九〇《兵四》,第4723页。 (52)《金史》卷四七《食货二》,第1055页。 (53)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90、503页。“幅”原作“块”,“束”原作“捆”,“束围”原作“捆绳”。 (54)史金波、黄振华、聂鸿音:《类林研究》,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7页。 (55)刘进宝:《唐五代“税草”所用计量单位考释》,《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56)《音同》(甲种本),《俄藏黑水城文献》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1页。 (57)李范文:《同音研究》,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06页。 (58)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04页。“夫役”原作“夫事”。 (59)[日]仁井田陞著,栗劲、霍存福等编译:《唐令拾遗》,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626页。 (60)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0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52-253页。 (61)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第282页。 (62)《英藏黑水城文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册,第34页。 (63)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80页。 (64)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01页。“沿渠、梁土、垫草”原作“渠背、土闸、用草”,据俄藏图版改。 (65)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07页。 (66)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513页。“垫草、稕草、毡”原作“垛囤、垫草”,据俄藏图版改。 (67)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 (68)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