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説:“所謂‘火’,既指節日期間燃燈燭,點旺火的‘火’,也指節日慶典期間紅火、火爆、熱鬧的氣氛。……‘火’,即火神。” 有的説:“‘社火’基本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村社或某團體熱鬧紅火的表演,另一種解釋是‘社夥’,即大家夥同起來表演的意思”。 還有一種説法是這樣的:“古人祭祀天神要燃燎。並在柴上堆放犧牲(如牛羊等)或玉石,使煙味上達於天,以享天神,稱禋祭或柴祭(作爲祭祀寫作‘祡’)。”這一説法出自王兆乾先生。筆者認爲,這樣的解釋切近“社火”之“火”的本義,但不完全準確。古時人們在曠野中放火燎原,是爲了驅除邪魅和消滅蟲害,直到今天,中國西南一些地區的人們,還會在春節期間,用蘆柴或樹枝做成火把,成群結隊地高舉火炬,在田頭或晒穀場跳舞,稱之爲“火把節”,而不是爲了“上達於天,以饗天神”。 火燎驅邪祛害的時間,後來固定在正月十五,即爲元宵節。 《隋書·柳彧傳》云:“彧見近代以來,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戲……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遊。鳴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獸面,男爲女服,倡優雜技,詭狀異形”。 當然,隋時,“燈火”已經開始替代火炬了。據《隋書·音樂志》記載,京城的元宵節,處處張燈結綵,日夜歌舞奏樂,表演者達三萬餘衆,奏樂者達一萬八千多人,戲臺有八里之長,遊玩觀燈的百姓更是不計其數,通宵達旦。《帝京景物略》卷二之《燈市》描寫唐睿宗景雲二年(711)道:“正月望日,胡人婆陀請燃千燈,帝御安福門縱觀”。唐玄宗時,“正月十五夜,元宗於常春殿張臨光宴,白鷺轉花,黄龍吐水,金鳧銀燕,浮光洞攢,星閣皆燈也”。 何時開始有“社火”一詞的呢?現在很難稽考。現存文獻中,最早出現於南北宋之交人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録》卷八中: 天曉,諸司及諸行百姓獻送甚多。其社火呈於露臺之上。所獻之物,動以萬數。自早呈拽百戲,如上竿、趯弄、跳索、相撲、鼓板小唱、鬥雞、説諢話、雜扮、商謎、合笙……道術之類,色色有之。 後南宋范成大在《上元紀吴中節物俳諧體三十二韻》一詩的自注中亦運用“社火”一詞:“民間鼓樂,謂之社火。不可悉記,大抵以滑稽取笑。”可見,至遲在宋代時,“社火”已經成了人們的日常用語。不過,添加了一個“火”字,並没有增添多少祭祀的内容,至少在明清時是這樣的。 “賽戲”一詞,由來已久,原爲“塞戲”。“塞”的目的,是相博取勝,因而古籍中經常“博”“塞”連用。如《管子·四稱》載:“流於博塞,戲其工瞽。”《管子·四時》云:“一政曰:禁博塞。”注曰:“博塞長奸邪,故禁之。” 塞戲,就是一種塞住對方行棋路線而使之不得行的博弈比賽的遊戲。不知何時,“塞”寫成“賽”,並擴大了它的含義。用在祀神上,留存現今的文獻,最早的是司馬遷的《史記》,該書《封禪書》中有“冬塞禱祠”一語,索隱云:“先代反,‘賽’同。賽,今報神福也。”“賽”成了一個祭祀形式的專有名詞,在此基礎上,分蘖出“賽神”“賽禱”“賽願”“賽文”(祭文)等術語。南宋陸游在描寫他家鄉的村姑時就涉及“賽神”:“到家更約西鄰女,明日湖橋看賽神。” 因“賽”是祭神,“社”也是祭神,有時便把兩者連在一起,稱爲“賽社”。如宋人高承的《事物紀原》卷八“歲時風俗部”之“賽神”條云: 《禮·雜記》曰:“子貢觀於蜡。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澤。’”鄭康成謂:歲十二月,索鬼神而祭祀,則黨正以禮屬民而飲酒,勞農而休息之,使之燕樂,是君之澤也。今賽社則其事爾。今人以歲十月農功畢,里社致酒食以報田神,因相與飲樂,世謂社禮,始於周人之“蜡”云。 又,南宋劉克莊在《(喜雨二首柬張使君)又和八首》之七中有句云:“村深隱隱聞簫鼓,知是田家賽社還。”元初杜善夫散曲《莊稼不識勾欄》云:“又不是迎神賽社,不住的擂鼓篩鑼。” 儘管“賽”在祭祀的語境中被解釋爲酬報神靈的祭祀行爲,但是,其詞源的本義未變,即比賽。何以會用這一“賽”字,是因爲祭神,不是一個村莊、一個地方所爲,而是若干個村莊、若干個地方所爲;也不是一種娱神的藝術形式,更不是一個節目,而是衆多的藝術形式、許多個表演節目,集中地在神靈前呈現,都希望得到神靈的讚賞而獲得最大的恩賜,於是,就有了競争高低的比賽態勢。 各地方志大都有賽社的記載,這裏列出一些,可以看出這一風俗的普遍性。 北京《(乾隆)延慶州志》卷三“風俗”:“一家作燈官,好遊戲者群往就之。用優人衣冠器具,扮演各色故事,名爲‘社夥’。先謁官長,呈伎領賞。後遍遊街巷,且歌且舞,男女聚觀,至十六夜燈火歇後乃罷。” 河北《(乾隆)蔚縣志》卷二十六“風俗”:“春秋祈報日,里社率錢,備牲醴祀神,召優人作樂娱之。隨各邀親識來觀,大小駢集。竣事,會中人依次叙坐,享餕餘。鼓笙吹闐,必醉飽乃止。” 河北《(乾隆)沙河縣志》卷三“風土志”:“若鄉社賽神,遇春祈秋報時,村民陳錢穀,具牲醴,盛張鼓樂,雜扮戲劇於神廟前。先夕暖神,次日正賽。祭畢,餕其餘(俗謂之‘破盤’),以飲福受胙。” 甘肅《(乾隆)甘州府志》卷四“風俗”:“四月八日,商賈扮社火作戲”。 陝西《(光緒)永壽縣志》卷四之“風俗志·歲時”:“元宵,居民各立社會,宰豬羊,設香燭,張鼓樂,在廟迎神”。 四川《(嘉慶)峨眉縣志》卷之一“風俗志·方輿·二月朔”:“二月朔,舊請城隍出郊祭賽,作彩樓,演梨園爲神壽,至初十日送神歸廟乃止。” 貴州《(道光)仁懷直隸廳志》卷十四“風俗志·歲時·五月二十七日”云:俗傳是日爲城隍誕日,香火最盛。男女入廟祈禱者,往來如織。神像出遊,簫鼓喧闐,觀者如堵。” 湖北《(道光)雲夢縣志略》卷一“輿地·風俗”:“二月‘社日’,楮香、牲醴祈祀方社田祖。祭畢,同社醵飲,曰‘享神惠’。是日多雨,諺曰:‘社公社母,不飲舊水。’” 湖南《(同治)桑植縣志》卷二“風土志”:“社日,鄉村結綵賽會,具牲醪於樹下。祭畢,享其胙。” 臺灣《宜蘭縣志》:“(二月)初二日,爲‘社公誕’。各街巷鳴金演劇,爲當境土地慶壽。” 地方文獻中也有許多關於賽社的資料,如元吕思誠在元至正十三年爲山西平定蒲臺山靈贍王廟碑所寫的碑文云: 前期一日迎神,六村之衆具儀仗,引導幢幡寶蓋、旌旗金鼓散樂社火,層見疊出,名曰“起神”。明日牲牢酒醴香紙,既豐且腆,則吹簫擊鼓,優伶奏技。而各社各有社火,或騎或步,或爲仙佛,或爲鬼神,魚龍虎豹,喧呼歌叫,如蜡祭之狂。日晡復起,名曰“下神”。 又如明弘治、正德間人姜準《岐海瑣談》云: 每歲元夕後,戲劇盛行,雖延過酷暑,弗爲少輟。如府縣有禁,則托爲禳災賽禱,率衆呈舉,非遷就於叢祠,則移香火於戲所,即爲瞞過矣。……且戲劇之舉,續必再三,附近之區,罷市廢業,其延款姻戚至家看閲,動經旬日。 由上述可知,賽社的風俗活動幾乎遍及全國各地,儘管形式不一、規模不等,供奉的神祇也多不一樣,但以演劇來酬神娱神的方式則基本相同。既然是風俗,在一般情况下,年年都會舉辦。可以想見,彼時的中國鄉村,在一二月間,到處都有祭神的賽社活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