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樂户還有一項普遍爲之的重要行業,徐渭没有説,倒是比徐渭稍早一些的葉權(1527~1578)在《賢博編》中説了出來,云:“民間吉凶事,率夫婦服役,鼓吹歌唱,以至舁轎、篦頭、修足,一切下賤之事,皆丐户爲之。” 又萬曆年間人王士性在《廣志繹》中説:“紹興墮民,謂是勝國勳戚,國初降下之,使不與齊民列。其人止爲樂工,爲輿夫,給事民間婚喪。”即鼓吹歌唱,“樂户”之名由此而得之。 該稱呼最早出現於《魏書·刑罰志》中,云:“諸强盗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爲樂户;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爲樂户。”又《隋書·裴藴傳》云:“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爲樂户。” 有許多樂户來源的傳説與明代有關,緣自於明代確實産生了大量樂户的歷史事實。從明初到明末的史籍上,有關樂户的記載比比皆是。《禮部志稿》卷十六云:“洪武初……定王府樂工,例設二十七户,於各王境内撥用。” 清代《續文獻通考》卷一〇四載:英宗天順三年(1459)十月,“選山西、陝西樂户赴京應役”。同書又云:武宗正德三年(1508),“命天下選樂工送京師,……而河間等府奉詔送樂户至京,擇其藝業之精者留”。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登位之後,他出於移風易俗和籠絡漢人的需要,廢除了樂户制度:“朕以移風易俗爲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與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樂户、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賤籍,使爲良民,所以勵廉恥而廣風化也。” 然而,儘管在法律上規定樂户不再是賤民,但是幾千年來社會所形成的認知習慣却很難改變,即使到了20世紀80年代,在山西、浙東等地,一般的平民人家仍不願與樂户的後代締結婚姻。加之樂户世代以吹拉彈唱等爲業,其他的生活技能很少,大都不願從事農工商等行業,所以,雖然去籍爲良民,但仍以給人操持紅白之事與賽社爲業。 如山西上黨地區,“1947年秋到1948年秋進行的土地改革,摧毁了奴役、壓迫、剥削樂户的社會經濟基礎,實現了孫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社會革命主張。由於傳統觀念的束縛,樂户們(尤其是生活比較寬裕的樂户)並不是心甘情願地接受這場革命。陵川縣的樂户人口,土改後比土改前增加了57%,土改時接受的土地只有人均1.757畝,遠低於人均3畝的平均數。……這不是當時分配土地的機構不給樂户分配,而是樂户拒絶分配的結果。分到耕地的樂户很少自己耕種,這個時期他們生活的來源仍然是先人遺留的‘衣飯’範圍内進行服務而獲得的回報”。 直到改革開放之後,這種狀况纔發生根本性的轉變。但是,就在現今,山西上黨地區迎春時的“打春牛”、用“八音會”的形式做紅白之事和在迎神賽社中出演敬神戲劇的人員,還多是樂户的後代。 就大多數賽社的鄉村而言,進行祭神演出的多是農民。清代邯鄲《武安縣志》載:“扮演諸般雜劇、歌舞酧神,俗謂賽會,亦稱成會。其劇有高蹺、竹馬、彩船、武術、秧歌、大鼓書,皆農民自相扮演,且行且歌,舉市若狂。北鄉最喜爲此,酧神報賽。歲有舉行,雖耗鉅費,亦所不計。” 位於邯鄲市兼莊鄉的東填池村,所演賽戲主要角色的演員就全是種地的農民,他們遵循着父子相承的演戲傳統而代代相傳,迄今爲止至少有500年的歷史。 一個村莊能夠參與舉辦賽社活動,並能不斷地進行,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村莊較大,人口較多,大多數人家對所平攤到的賽社所需經費不感到經濟上吃力。 二是該村莊有着堅定的鬼神信仰,人們普遍地認爲人的命運完全掌握在神靈的手中,大至年景是否豐收、社會是否和平,小至生兒還是誕女、健康還是患疾,都由神靈來决定。而要使神靈保佑降幅,必須敬神娱神,讓神高興。而敬神娱神的重要方式就是舉行賽社活動。《臨晉縣志》卷二《群祀篇》對民衆的信仰就有這樣的介紹:“臨俗尚鬼崇祀,然而鬼非其鬼,祀非所祀也。百室之里,三家之村,無不有廟。歲時享賽,拜跪無常儀,饗獻無常數。” 三是村莊由一個宗族或幾個主要宗族組成,有着號召力極强的宗族權威組織。在宗族領袖的領導下,全村莊人積極而共同參與這一神聖的事關自己能否生存和生活品質的大事。 我們説村莊“參與”賽社活動,就是説,很少有村莊獨立舉辦賽社活動。大部分由某一神廟周邊的村莊聯合舉辦,共同迎神、祭神、娱神、送神,而在娱神的儀程中,每個村莊出一至數個節目。也有(6流由某一個村莊主辦、其他村莊協辦的。 隨着農業科技的迅猛發展和水利建設的日趨完善,人們尤其是鄉村的農民愈來愈能掌控自己的經濟生産,其安寧而幸福的生活不再依賴神靈的護佑,所以,用以娱神而企求神靈賜福的社火與賽戲便失去了群衆基礎,加之20世紀40年代末之後政治制度、意識形態、經濟組織和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的革命性的變化,社火與賽戲漸漸與時代疏遠,許多地方,僅僅成了年老之人回憶中的“舊時生活”,今日一些地方雖然還存在,但也僅是在民族傳統文化復興的背景下作爲“非物質文化遺産”而被人爲地“保護”着。 其實,只要處理得當,它在今日的社會生活中仍能發揮積極的作用,至少有以下三個功能。 一是藉此而凝聚鄉村的人心,唤回人們的集體意識。 自責任田政策實施之後,那種集體勞動、集體會飲、集體做公業項目的活動越來越少了,加之許多青壯年到城裏做工,以致雖然是一個村莊的人,却難得見面,相互間的關心、幫助幾乎没有,村莊僅僅是一個地理空間的存在而已。倘若恢復社火和賽戲活動,大家爲了個人和家庭的幸福,便會自覺地重新聚合在一起,齊心合力地舉辦。 二是社火與賽戲的形式與内容,表現了鄉村舊時的部分文化,能滿足今日的人們尤其是長期生活在城市裏的人對過去的田園生活的想像,從而能保存對歷史上主體文化———農業文化的社會生活的記憶。 三是助力鄉村旅遊,讓社火和賽戲給緑水青山增加文化的色彩,使得旅遊者在欣賞田園風光時,還能體驗到濃濃的鄉愁。 (本文刊载于《戏曲与俗文学研究》2018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