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传统侗族社会的女性制度存在于两性制度安排当中,其制度内容贯穿了自然和谐。因为敬畏自然,侗族先民将男女之间的“相合相生”比附于自然界的“天地配合”,将建立在血缘和婚姻基础上的家庭视为社会的自然基础,追求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基于这样的价值理念,“和谐”成为传统侗族社会的共享观念,这一观念为传统侗族社会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制度环境。侗族先民将两性制度深深镶嵌于由生育形成的血亲关系,两性结合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孝道形成的供养关系三者共同构成的家庭结构当中,把家庭和谐作为社会和谐的基础,把家庭成员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在亲情仁爱的基础上,由此形成了特殊的家庭文化传统,这种家文化与传统中国孝道文化不谋而合。当下中国,在独生子女邂逅老龄化的超载重压下,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中国传统孝道文化、重现眺望和复苏一种新的家庭主义,并进行孝道文化的顶层设计,因为这是中国文化的根脉,是中国人的生命真谛和生活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 仪平策.“中和”范式·“阴阳两仪”·“一两”思维——中国美学精神的思维文化探源[J].易经研究,2004,(1). [2] See Douglas,[M].1986. How Institutions Think ?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3] (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制度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 Douglass [C]. North and Robert Paul Thoma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Manorial System:A Theoretical Model”,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31(December),1971. [5] 徐晓光.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历史人类学考察[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 [6] 张应强.清水江经验:流动的原生态民族文化[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2). [7] 吴才茂.契约文书看清代以来清水江下游苗侗妇女的权利地位[J]. 西南大学学报,2013,(4). [8] (日)滋贺秀山.中国家族法原理[M].张建国,李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9]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 [10] 马小红.软法定义:从传统的“礼法合治”中寻求法的共识[J].政法论坛,2017,(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