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长江下游地区的良渚文化继承了崧泽文化的诸多因素。张忠培根据良渚文化墓葬随葬品的数量及种类指出,玉琮代表神权,玉钺代表军权,石钺代表军事身份,这三类器物代表的是墓主人不同的身份和权力,可根据墓葬有无这三类器物将良渚文化墓地分为四个等级[24]。笔者受此启发,讨论了良渚文化的墓葬及其社会结构形态,根据高城墩、邱城墩等墓地的良渚文化墓葬中有无玉琮、玉钺和石钺,以及其他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将良渚文化墓葬分为七个等级[25]。 良渚文化是明确的阶级社会,军权和神权占主导,代表军权的玉钺和代表军事身份的石钺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成为区别良渚文化墓葬等级的关键。与崧泽文化相比,军权在良渚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军权成了统治阶级的标志之一,拥有军事身份的人拥有较高地位和较多财富。同时期的其他考古学文化中,钺所代表的军权都没有如此高的地位。此时良渚文化的统治者,就是掌握军权的统帅,显然是“秉钺以征”,钺代表的军权和夏商周时期比较接近。 五 良渚文化可能发展演变为钱山漾文化[26],根据钱山漾文化遗存的情况,环太湖地区后良渚时代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进入低谷。钱山漾文化未见高等级墓葬、宏大的城址、精美的玉器等,也未发现玉、石钺。但是,环太湖地区确立的以钺代表军权、军事身份的意识并没有中断,而是随着良渚文化的扩张及与其他考古学文化的交流传播了出去。 大汶口遗址进行了数次发掘[27],1959年第一次发掘发现的早、中期遗存相当于大汶口文化中期,晚期遗存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第二、三次发掘的遗存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早期[28]。大汶口文化早期相当于崧泽文化时期,两者交流频繁;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相当于良渚文化时期,两者也与有密切联系[29]。 大汶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的M1021、M2008出土石钺,这两座墓的随葬品并不多。王因遗址大汶口文化遗存属大汶口文化早期[ 3 0 ],墓葬出土的遗物M2 2 7 8 ∶ 3 、M261∶5发掘者命名为石铲,根据其形制特点,这两件器物明显为石钺。M2278、M261的随葬品数量较少,质量也不高,与不随葬石钺的墓基本没有差别。可见石钺在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并没有特殊地位,即使代表军事身份,具有这种身份的人并不拥有更多财富。 根据发掘报告,大汶口遗址第一次发掘的墓葬中出土了27件石铲(其中2件为玉铲),这些石铲的形制,除了Ⅱ~Ⅳ式石铲形制较宽厚而介于石斧和石钺之间,其余形制的石铲均形体扁薄、弧刃、有孔,当为石钺;两件“玉铲”,经观察为玉钺无疑,且报告介绍M10出土的“玉铲”未曾实际应用,变成了“带有装饰意味的东西”,可见,M10出土的这件玉钺可能已经成为礼器了。 大汶口文化的中、晚期墓中出土钺的随葬品较多[31],质量也高,尤其是随葬玉钺的M10、M117随葬品数量可观。随葬石钺的墓主人拥有很多财富,钺代表的军事身份在大汶口文化的中、晚期可能有了较高的地位。随葬玉钺的墓主人财富更多,地位可能更高,玉钺这种礼器化的随葬品在大汶口文化中可能已经象征了军权。 但极少数随葬石钺的墓,如M79等随葬品也不多,这些墓葬均属大汶口文化中期,可能当时石钺代表的军事身份社会地位较高的观念刚出现,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现实。而且这些墓葬也只是少数。大部分随葬石钺墓的随葬品较多,钺代表的军事身份及军权拥有了较高社会地位应该还是大汶口文化社会的主流意识。 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后,钺及其代表的军事身份开始具有特殊地位。这可能是大汶口文化自身社会发展的结果,更可能是受了良渚文化的影响。花厅遗址的大汶口文化墓葬,尤其是大墓中,出土了大量良渚文化风格的玉、石器,如M18、M20、M46、M50出土的玉、石钺[32]皆为良渚文化风格。红山文化遗存出土了6件玉、石钺,4件出土于遗址,1件出土于牛河梁遗址N2Z1M9[33],另1件出土于半拉山墓地M12[34]。分析这两座墓的地位和等级,有助于理解玉、石钺在红山文化的作用和意义。 牛河梁N2Z1共发现25座红山文化墓葬[35],在冢的中心有两座大墓M25、M26。M25墓主人为女性,墓葬东西长3.15、南北宽3.5、墓深2.7米,随葬7件玉器。M26墓主人为成年男性,墓葬东西长3.4、南北宽3.9,墓深1.9米,随葬4件玉器。M9位于冢的东南边缘处,墓长1.86、宽约0.26~0.56、深约0.18米,出土1件勾云形玉器和1件石钺。M9位于冢上说明该墓主人社会地位较高,但埋葬位置、墓葬规格、出土器物等反映的级别明显低于M25、M26。 半拉山晚期墓地的中心大墓为M20,墓葬长约7.43、宽约6.08、深约1.99米。有二层台,墓圹底部出土十数件玉器。M12为石棺墓,口大底小,口长2.11、宽0.96、深0.67米。出土玉龙、玉璧、石钺、玉兽首形柄端饰各1件。墓葬规格明显低于M20。 发掘者根据半拉山墓地M12出土的石钺和玉兽首形柄端饰的摆放位置推断,它们应为一套石钺权杖组件,推测可能代表军权。牛河梁N2Z1M9这座显贵墓葬的2件随葬品就有1件石钺,说明该石钺可能代表军权。但出土玉、石钺的墓规格明显低于各墓地的中心大墓,因此即便钺代表军权,军权在红山文化中也不是特别重要。 红山文化遗存出土的玉、石钺中,除了敖汉旗新窝铺乡份子地遗址出土的钺期别不明,其余5件皆属红山文化晚期,即距今5500~5000年[36],大致在崧泽文化晚期、良渚文化早期。有学者指出,“各地区对钺的重视固然有本地传统的影响,但社会上层的交流也是钺在很大范围内成为普遍被认同的权力符号的重要原因”[37]。红山文化晚期突然集中出现代表军权的玉、石钺,可能是自身文化发展的结果,更可能是受了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影响。 在中原地区,与良渚文化晚期年代相近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清凉寺墓地第二期墓出土了玉、石钺[38]。清凉寺墓地第二期墓葬共有189座,54座有随葬品,且随葬品几乎都是玉、石器,陶器很少,随葬品最为丰富的M79共有15件玉、石器,2件陶器和10片鳄鱼骨板。由此可知,清凉寺墓地第二期墓葬代表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已出现了贫富差距,但与同时期的良渚文化、大汶口文化相比,贫富差距并不悬殊。不论是否有随葬品,墓葬规模、形制均无大的差别,最大的墓葬面积只有约2平方米,看不出此时中原地区社会存在明确的阶级差别。 清凉寺墓地第二期墓葬出土随葬品的54座中30座随葬石钺。其中随葬品10件或以上的M4、M54、M79、M82均随葬2件或以上石钺。在这4座墓和随葬品只有几件的墓如M46、M79中,带孔石器与石钺伴出。带孔石器放在钺后端旁边,二者之间有较窄的空隙,报告推测下葬时应有一根竖置的木柄将它们固定在一起,石钺刃部无使用痕迹,应是纯粹的礼器(图四)。由此可见,虽然以清凉寺墓地第二期墓葬为代表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未发现明确的阶级差别,但石钺在此时的中原地区有了特殊意义,拥有石钺的人,即有战士身份的人可能相对富有。石钺与带孔石器组成的权杖形制的用具有礼器性质,说明庙底沟二期文化出现了军权。 中原地区的西坡墓地与清凉寺墓地第二期都随葬玉、石钺,但两者年代相距较远,对待钺的观念差别也较大。即便清凉寺墓地继承了本地区用钺随葬的传统,钺反映的社会观念和代表的意义也和以往不同,清凉寺墓地发掘者认为,“钺的功能、用途与随葬的寓意,可能受到东南太湖地区以良渚文化为代表的钺冠饰等复合器物的影响,至少应当得到了一些启发”[3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