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钺代表的军权意义的起源与发展(4)

http://www.newdu.com 2019-07-04 《考古》2018年01期 许鹏飞 参加讨论

    
    龙山文化遗存发现的大型墓葬较少,以西朱封墓地的3座大型墓葬为代表[40]。西朱封M1有内外两重椁和一棺,出土了54件器物,但没有玉、石钺,墓主人为中年女性。M202出土了50余件器物,包括2件玉钺。M203出土器物70余件,包括3件玉钺。可见玉钺及其代表的军权在龙山文化中为高等级人群所有,军权极可能是上层人物的标志性权力之一。龙山文化继承发展了大汶口文化重视玉钺及其代表的军权的传统,玉钺成为高等级人群的代表器物。
    泗水尹家城墓地龙山文化墓葬M108、M117出土石钺[41],这两座墓葬的规格不高,随葬品数量也不突出。三里河墓地龙山文化墓葬M2126随葬石钺[42],但随葬品数量不多。石钺在龙山文化墓葬中出土很少,根据上述几座随葬石钺的墓葬,石钺代表的军事身份在龙山文化中并没有特殊地位,这和大汶口文化差别较大。
    综上所述,龙山文化中玉钺代表的军权与石钺代表的军事身份出现了分化,玉钺成为高等级人群的象征,石钺则成了相对普通的随葬品。
    
    陶寺遗址近年来发现了大型的城址、墓葬以及精美随葬品,根据墓葬的形制、随葬器物的种类及数量,陶寺墓地的陶寺文化墓葬可分为六大类(即六个等级)[43]。第一等级墓葬有6座,5座甲型墓被严重盗扰。M3073残存34件随葬品,包括1件玉钺,钺两孔内及后端孔施红彩,未出刃,显然是非实用器。M3015被盗扰程度较轻,残存277件随葬品,包括5件玉钺。M3002残存51件随葬品,包括3件玉钺。M3072、M3016未发现玉、石钺。乙型墓M2001是第一等级墓葬中唯一墓室完整保存者,出土77件随葬品,未发现玉、石钺,但报告认为该墓墓主人可能为女性。第二等级墓葬共30座,其中M2103、M2168、M2172、M2180、M2035随葬玉钺,且M2103、M2168出土的玉钺带有朱绘木柄(图五)。M2112被盗扰严重,随葬1件残石钺。第三等级墓葬数量众多,甲型墓的基本特点是随葬玉、石质的钺和钺形器,以及圭璧、璜等玉、石礼器,随葬器物一般为5~10件。第四至六等级墓不见玉、石钺。2002年发掘的M22棺内及墓室内出土器物100余件,其中有5件玉钺[44],该墓可能也为第一等级墓葬。
    从陶寺墓地墓葬的情况看,玉钺是第一、二等级墓葬的墓主人彰显身份和权力的标志器物之一,这两个等级的墓葬几乎不见石钺,这意味着玉钺代表的军权在陶寺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第三等级墓葬少部分随葬玉钺,可能说明其墓主人也掌握着一定的军权。石钺基本仅见于第三等级的甲型墓,不见于第四至六等级墓,说明石钺代表的军事身份在陶寺文化中也占有较高的地位。
    临汾下靳村墓地进行了两次发掘,第一次发掘的墓葬皆为陶寺文化墓葬[45],个别墓葬如M4、M17出土玉钺,但皆被盗扰。部分墓葬出土石钺,随葬品一般不超过10件,墓葬面积也不大。下靳村墓地中随葬石钺的墓葬根据其特征可归为陶寺文化第三等级墓葬。下靳村墓地第二次发掘的A类墓为陶寺文化早、中期墓葬[46]。其中M47的头骨两侧散置管状、璜状及璧状玉串饰,随葬玉瑗和玉钺,因为随葬品较少,M47被发掘者归为小型墓。根据1978~1980年陶寺遗址的发掘简报,此次发掘的300余座小型墓有随葬品的不到十分之一,随葬品一般不超过3件,以骨笄最为常见。陶寺遗址小型墓随葬品的情况与下靳村M47差异明显,后者可能比较特殊。下靳村M97、M153也分别随葬1件玉钺,简报未介绍其他随葬品。下靳村这几座随葬玉钺的墓可视为特例,不影响玉钺代表的军权在陶寺文化中尊贵的地位。
    陶寺文化应由庙底沟二期文化发展而来。上述清凉寺墓地的材料说明庙底沟二期文化产生了代表军权的礼器化石钺,也出现了墓葬的贫富分化,陶寺文化中大小墓葬的严重分化以及大量随葬玉、石钺,可能是继承并发展了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社会形态及理念。陶寺文化的用钺习俗也可能和它与大汶口文化的互动有关。韩建业分析了晋西南、豫西地区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和陶寺文化的相关遗存,认为陶寺类型的形成与海岱地区的大汶口-龙山文化的影响直接相关[47]。栾丰实认为陶寺遗址、清凉寺遗址等晋西南地区发现的钺、璧、环、琮等龙山时代玉器,与东方同时期或略早的文化存在密切关系[48]。
    陶寺文化以玉钺象征军权、以石钺象征军事身份,可能是继承发展了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社会形态及理念,也可能受到了大汶口文化的影响。
    
    陶寺文化及龙山文化都是新石器时代末期文化,二里头文化与这两个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里头文化与陶寺文化不存在谱系关系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49],但二里头文化与王湾三期文化、新砦期遗存等存在谱系关系的考古学文化在大型房屋的结构、玉礼器、墓葬制度等方面差别很大,却与陶寺文化在这些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二里头文化在社会制度及意识形态方面极可能受到了陶寺文化的影响。亦有学者指出,二里头文化的构成因素中,山东龙山文化的因素占有一定的份量,除了壶、鼎、瓦足盆等陶器,钺、刀等玉器可能也是吸收了山东龙山文化的因素而产生[50]。所以,夏代以钺代表军权的社会现象可能来源于陶寺文化或山东龙山文化,或同时受这两个文化的影响而产生。
    综上所述,“夏执玄戉,殷执白戚,周左杖黄戉,右秉白髦”的社会现象应起源于长江下游的北阴阳营文化,在崧泽文化继续发展,在良渚文化达到新高度,经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陶寺文化而流传下来,是新石器时代影响中国文明起源和特点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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