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辽代避讳之运作原则 古人避讳是遵循一定规则的,班固在《白虎通义·姓氏》中归结出“五不讳”。辽代避讳制度受唐朝影响较大,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确立自己的运作原则。 (一)二名不偏讳 唐太宗曾提倡“二名不偏讳”,(42)在辽代也基本遵循这种“二名不偏讳”的惯例。辽代九帝,一名者有太祖耶律亿、世宗耶律阮、穆宗耶律明、景宗耶律贤四人,皆辽圣宗时追加,姑不置论。二名的皇帝有辽太宗耶律德光、辽圣宗耶律隆绪、辽兴宗耶律宗真、辽道宗耶律洪基、天祚帝耶律延禧五人。此五人中,除辽兴宗耶律宗真外,学界认为其他四位均无偏讳之例,如太宗耶律德光只避“光”字,犯讳者或省字,或缺笔,或改为“崇”、“荣”、“广”等字,而未见有讳“德”字者。且以理推之,自辽圣宗起,宗室皆有牒谱押字,如圣宗一辈为“隆”,兴宗一辈为“宗”,道宗一辈为“弘”,天祚一辈为“延”,如臣下需要避讳,宗室亦臣属,安敢用此谱字?是二名偏讳无法实行的最佳反证,在辽代金石文字中出现大量未缺笔处理的“德”、“隆”、“宗”、“弘”、“延”字,也说明这一点。 至于学者们认定的避辽兴宗“宗”字者,其实可以用避金朝帝讳来解释。《辽史·圣宗纪五》记载:“是月,沙州敦煌王曹寿遣使进大食国马及美玉,以对衣、银器等物赐之。”(43)本纪里的曹寿,在《宋史·真宗纪》、(44)《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均作“曹宗寿”。(45)罗继祖在《辽史校勘记》里得出结论,认为史源出自《辽实录》,乃是避兴宗名讳所致:“《宋史》作曹宗寿。此避兴宗讳,去宗字,乃实录旧文,元人因之。”(46) 这种认为避辽兴宗“宗”字名讳的观点皆误,此当避金讳。金世宗完颜雍称帝后,追谥其父宗尧(初名宗辅)为睿宗,避“宗”字甚谨。以前虽有“宗”字辈宗室被追尊为帝,如熙宗父完颜宗峻、海陵王父完颜宗幹,但未有讳“宗”之事例,世宗称帝后,则讳“宗”字,改宗氏为姬氏,改宗州为瑞州,改宗安县为瑞安,改宗国为莱国,至于人名之改易也在情理之中,如太祖诸子皆以“宗”为谱字,到世宗时皆加山为“崇”,耶律继宗之改耶律继崇,即加山之一例。辽朝始终遵循唐代的“二名不偏讳”的原则,辽兴宗亦不例外。 (二)避嫌名 指避与所讳名同音或音近的字。在这种避讳原则中,如果改动机构或职官的名称,可由官方统一改定,如避太宗耶律德光的嫌名,光禄寺、光禄卿、光禄大夫中的“光”统一改为“崇”,(47)至于臣子避嫌名,则有一定自由度,可选择性地改名。如天祚帝名延禧,禧与熙、希等同音,故张希崇去“希”字,王熙改名王颙,姚景禧改名姚景行,此为臣子避嫌名之情况。 (三)避唐、晋旧讳 辽燕京地区旧为唐土,故汉文墓志于唐讳仍偶有遵循者。如唐太宗李世民的“民”字,在穆宗应历五年(955)的《陈万墓志》有“四人乐业”,是避“民”而用“人”字;在穆宗应历九年(959)的《辽故驸马赠卫国王墓志铭》中缺笔;圣宗统和二十五年的《耶律德祐墓志(韩德颙)》里的“眠”字亦缺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