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国务院与军方在日元商业汇率问题上的对立 1947年上半年,国际形势迅速发生变化。一方面,美苏冷战已成定局,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美国相继发表杜鲁门宣言,提出马歇尔计划,加速西欧复兴,标志着美国对外战略的重大转变。另一方面,美国在西方世界加紧构筑自由贸易体系,协调经济复兴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远东战略亟待调整,占领目标也由压制日本开始转向复兴日本,实现日本经济自立,(23)恢复对外贸易是复兴日本的必要条件。(24)然而,美国此时却面临着日元商业汇率缺失的尴尬处境。 首先,缺乏日元单一商业汇率将致使日本对外贸易发展缓慢。当时,日本在外贸领域实施的是多重汇率,由盟总参考商品的日元价格和国外价格,为每一类商品单独制定汇率。日元多重汇率因商品种类、时间和进出口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饱受贸易商诟病,极其不利于贸易的恢复。根据美国“关于国际货币金融问题的全国咨询委员会”(25)(以下简称全国咨询委员会)的资料,日本多重汇率的浮动区间相对宽泛,为50-750日元等于1美元。(26)美国学者列昂·霍勒曼的统计显示,60-900日元等于1美元。(27)1947年8月,盟总有限开放民间贸易以后,出口汇率多维持在50-400日元等于1美元的区间内。进口方面,则部分以军用汇率为参照。(28)一般来说,进口汇率低于出口汇率,重工业产品使用的汇率最高。(29)数据显示,截至当年9月,在日外国商人102人,合同仅达成12.5万美元。(30)在外国人看来,日本货币与价格结构的不稳定导致日元汇率具有高度投机性,(31)这也成为阻碍日本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同样,由于缺乏商业汇率,日本难以与其他国家缔结贸易条约,1947年的总出口额仅为1934年水平的1/10,进口不到1/3。(32)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调整汇率与实现预定的占领目标,是盟总面临的重要问题。 其次,日元商业汇率的缺失使美国政府在政治上处于尴尬的境地,并影响到美国与盟国之间的关系。大体涉及三种情况:一是美国公民兑换日元问题。1945年12月,已入美籍的藤川夫人要求美国国务院将其1,500日元兑换为美元,国务院对此却无能为力。(33)这对打赢了战争的美国来说极为讽刺。二是外国公司在日本无法兑换美元。美国公司虽获准在日本出售商品,但它们收到的日元无法兑换为美元,因此坚决要求美国政府和盟总开放美元日元兑换,或至少能将日元卖给新到日本的外国人。这迫使美国国务院终止日元支付协定,规定凡是日本必须进口的商品或服务,盟总一律用美元或其他外汇支付。除此之外,即便对方愿意接收日元,也不批准进口。(34)这既不利于日本对外贸易的恢复,也不符合美国商界的利益。三是外国索回战时在日储存的资产问题。战时贮存于日本的意大利政府基金,由于部分是以日元形式存放,故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兑换成外币。(35)战时法国通过印度支那银行储存于日本的650万日元资产,虽然以向法国驻日外交官分月发放的形式予以解决,但贬值严重。(36)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美国与盟国的关系。 最后,日本自身对商业汇率的期待逐步增强。1947年12月,日本经济大臣会议通过了关于汇率的决议。日本贸易厅甚至为进出口贸易制定了180∶1的中间汇率,部分“不适宜”中间汇率的商品则应用例外汇率,(37)并报请盟总批准。此举显示日本政府希望尽快确定商业汇率,并希望商品贸易和资本交易都采用单一商业汇率。对那些不能使用该汇率的交易,则为每一类商品单独制定汇率。(38)日本此举可看作对盟总工作的简化,在实质上仍是多重汇率。当然,处于占领状态下的日本政府只是表达意愿,由于只能执行盟总的命令,故而不可能参与美国针对日元汇率的决策中。(39) 在此背景下,美国国务院与盟总磋商确立商业汇率的可行性,但双方分歧严重。国务院认为,应及早确定日元商业汇率。但盟总最高司令麦克阿瑟倾向于延续多重汇率体系,并欲进一步谋求在日元汇率问题上掌握某种程度的主导权。盟总经济与科学局研究统计处调查了日本对外贸易中主要商品的日元美元比率,发现无论是大宗商品还是个别商品,美元与日元比率都存在巨大的差别,军用汇率仍有调高的必要性。(40)麦克阿瑟遂要求美国政府授予他在军用汇率问题上更大的权力,他无视与国务院的分歧,完全忽视了商业汇率的确定。此外,盟总亦反对外国干涉它在日元汇率问题上的权力。1947年10月中旬,盟国对日委员会第43次会议讨论设立日元汇率问题,形成了一项模糊的决议:盟总应将确定日元汇率的部分责任交给日本政府。(41)10月底,盟国对日委员会第44次会议商定,成立专家委员会讨论日元汇率问题,这遭到麦克阿瑟的坚决抵制。麦克阿瑟认为,额外增加一个没有权威的委员会不仅不具有可行性,而且会制造干涉盟总行政工作的先例。(42)此事遂不了了之。 需要注意的是,在盟总抵制了盟国对日委员会以后,美国国务院也成功避开了远东委员会对日元汇率问题的介入。远东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日本执行投降条款,即保证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第11条明确规定:“将准允日本最终参与世界贸易关系”。远东委员会于1947年6月采纳,并将它解释为日本重新参与同其他国家贸易的权利,“远东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制定日本进出口原则及指导进出口管控政策,控制日本全部的进出口、外汇和金融交易。”这使美国国务院认识到,远东委员会完全有权参与管理日本的金融外汇交易。事实上,荷兰、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43)1948年初,远东委员会对日元汇率展开讨论,并形成文件。4月,荷兰驻远东委员会代表约布斯(G.J.Jbsis)与荷兰驻美大使馆金融参赞索腾代克(Louis Soutendijk)专程拜访美国国务院,称荷兰政府特别强调须在华盛顿而非日本确定日元汇率,并要求在确定日元汇率之前,美国须与其他国家协商。荷兰的意图有二:一是反对盟总主张的多重汇率体系;二是方便同样位于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与美国政府协商。(44) 美国国务院不仅担心远东委员会将拖延日元汇率的确定,还担心其成员国会阻碍美国远东战略的调整,于是在实际工作中想方设法阻止他们的参与。1948年3月,国务院政策设计室主任乔治·凯南(George Kennan)称,虽然不宜终结远东委员会,但当远东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时,美国应以向盟总下达临时指令的方式避开。(45)凯南的这一主张得到盟总的支持,(46)并很快成为美国政府的共识。不久,美国国务院获得了远东委员会第二小组的《对日民间贸易指南》文件。该文件称,“日元的商业汇率需尽快确定。”(47)这使国务院感到其主张符合远东委员会的政策精神,美国能借此摆脱与远东委员会协商的义务。1948年11月,远东委员会全体一致通过“对日贸易指南”,对此,美国代表强调,除了宽泛的政策讨论以外,远东委员会不能直接参与针对日元汇率的决策。(48)可以说,美国不仅掌握了日元商业汇率的主导权,还视之为独有权力。(49) 由于日元商业汇率直接关系到日本经济的自立与复兴,因而备受美国政府的重视。与此同时,美国国务院和盟总将其他国家排除在外,将日元汇率问题变成美国国内事务。虽然如此,国务院却与盟总在日元商业汇率问题上背向而行。盟总并不想仅仅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而是热衷于追求部分主导权,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陆军部的支持,国务院与军方形成对峙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围绕1948年中期是否立即为日元确定商业汇率的问题,国务院与军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盟总固守已有的日元汇率格局,倾向于继续改造日本,实现先前的占领目标;国务院则欲确定日元商业汇率,促进日本经济复兴,以调整占领目标。由于双方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无论哪一方决定了日元汇率的走向,都会对美国远东战略的调整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