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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论与秩序:先秦至汉魏乡里舆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考察(2)

http://www.newdu.com 2019-10-11 《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 卜宪群 参加讨论

    二、乡论的起源及其在秦与西汉的形态
    以人物评论为特征的乡论有着古老的历史渊源,包含着政治评论、道德评论、行为价值评论等诸多内涵。(13)据史书记载,西周春秋贵族制下民众议论国政的原始民主遗存,(14)应是乡论的萌芽。《周礼·大司徒》云:“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周礼·乡大夫》云:“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周礼·小司寇》云:“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15)这里的“众庶”、“万民”,指的是国人。国人在王权时代还能发挥作用,应与原始民主遗习有关。(16)国人的舆论权力虽然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他们可以通过舆论来议论国事,也可以通过被“询”的方式干预政治,大概是一种历史事实。这种评论或者议论,当然会涉及为政者个人。《国语·周语上》云:“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王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国语》以历史教训的口吻完整记载了这件事,正说明西周的国人在正常情况下拥有议论国事的权力,厉王“监谤”、“弭谤”,不允许国人发表言论是不明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邵公随后还发表了一段精彩的议论,不仅强调“庶人传语”是天子听政“事行而不悖”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提出了“民之有口也,犹土之有山川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国语·周语上》)等重要思想,这无疑是作者服膺古老政治传统,认同“民”的舆论具有重要政治作用的反映。
    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大社会经济变化,反映在政治上就是国家权力开始深入基层,乡里组织在各国纷纷建立。(17)但是,国家权力与民间舆论互动的政治传统并没有消失。我们从文献中仍可看到这一传统在春秋时代的延续。孔子云:“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是肯定了民众舆论对政治保持议论的合法性。《国语·晋语六》载晋国范文子见赵文子的一段对话:“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祆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其中“政德既成,又听于民”、“风听胪言于市,辨祆祥于谣”、“问谤誉于路”等建议,就是范文子用历史的经验在告诫赵文子,为政者应当听取民间舆论,有“邪”则改正,是诫勉自己的一种方法。反映西周至春秋时期历史的《诗经》中,也有不少大家熟悉的评论时政与政治人物的诗歌,是当时民间舆论的文学化形态。又《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云:“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在这段记述中,有资格“游于乡校”的“郑人”当属国人。从子产以西周的“防川”训诫拒绝“毁乡校”的建议来看,春秋后期的郑国仍然保存着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评判、议论的传统。但是,然明“毁乡校”的建议,以及子产将郑人“以论执政”的议论视为“小道”的说辞,也说明从西周到春秋,国人议政并非国家体制内的制度设计,他们的议论是否能够发挥作用,仍然取决于当政者的主观意志。
    其实,如何正确看待乡里舆论,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也发表过各自的见解。如《论语·子路》载:“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乡人的好恶是乡中的一种民间舆论,如何评判这种舆论的对错考验着为政者的智慧。为此,孔子提出不能简单以众人的舆论,而应当以舆论发出者本人的“善”与“不善”为标准来评判。《子路》篇中有不少谈治国理政的内容,子贡所问与孔子所答是否与乡中的人才选拔有关尚不清楚,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子贡考虑的问题与当时现实政治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子路》篇还谈到了舆论在乡中人物评判上的意义:“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尽管春秋末期的士不再是贵族阶层,但“士”的称呼仍然标志着一定的社会身份。孔子以“宗族称孝”、“乡党称弟”来衡量士,就是以乡里民间舆论为标准评判的。从管子的思想中,我们还可看到春秋时期的齐国也非常重视乡里舆论对人物的评价。《管子·小匡》云:“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又《管子·问第》云:“凡立朝廷,问有本纪”,其中所问乡里之事即包括“子弟以孝闻于乡里者几何人?”“闻于乡里”,即受到乡里舆论较高的评价或被乡里舆论所传颂的人物,齐国掌握这些人物的情况,依据的就是乡里舆论。从“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的政策看,应与人才选拔有关。
    战国时期国家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民间舆论与政治权力间的互动关系仍在延续,其中有四点值得注意。
    一是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十分关注,通过舆论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或人物臧否。如田氏代齐时,田常“复修釐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18)樗里子滑稽多智,“秦人号曰‘智囊’”。秦昭襄王七年(前300)樗里卒,“秦人谚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19)武安君死而非其罪,“秦人怜之,乡邑皆祭祀焉”。(20)
    二是重视听取民间舆论的政治传统仍在延续,并为诸子所提倡。生活在战国晚期的孟子,仍然强调国君用贤、杀人都必须听取“国人”的意见。如孟子在回答齐宣王“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这个问题时说:“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国野制在战国时期已经瓦解,这里的“国人”与西周春秋时期的国人概念应该有别,泛指一般的国家民众。孟子认为配得上“为民父母”的国君必须善于听取国人的看法,既是孟子对重视民众舆论古老观念的传承,也是战国时期的民间舆论仍然有着一定政治影响的反映。西门豹为邺令辞别时,魏文侯告诫他如何行功成名就之“术”时说:“夫乡邑老者而先受坐之士,子入而问其贤良之士而师事之,求其好掩人之美而扬人之丑者而参验之。”(《战国策·魏策一》)其中“掩人之美”、“扬人之丑”,就是乡邑中关于人物评价的舆论。魏文侯让西门豹以辩证的态度看待这些舆论,恰恰说明听取这些舆论对邺的治理有益。(21)
    三是民间舆论的社会作用与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战国策·齐策六》载鲁仲连例举管仲有篡、怯、辱身“三行”后云:“此三行者,乡里不通也,世主不臣也。”意指如果身负这三种舆论评价,连乡里人也不会与之交往,人主更不会用他。同《策》还记载鲁仲连劝说伐齐之燕将罢兵归燕的理由时说:“士民见公,如见父母,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功业可明矣。”燕国士民“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即可证明燕将的“功业”,至少说明燕国的“士民”舆论还有着较大的政治力量。也许正因为民间舆论的这种作用,我们可以看到战国人非常重视舆论对自己的看法。《史记·吴起列传》云:“鲁人或恶吴起曰:‘起之为人,猜忍人也。其少时,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乡党笑之,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余人。’”(22)又《史记·孟尝君列传》云:“孟尝君过赵,赵平原君客之。赵人闻孟尝君贤,出观之,皆笑曰:‘始以为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渺小丈夫耳。’孟尝君闻之,怒。客与俱者下,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23)吴起、孟尝君竟为“乡党”、“赵人”的舆论大起杀心,固然是其心胸狭隘的表现,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些舆论可能对他们产生负面的政治或社会影响。
    四是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出现了压制民间舆论的倾向。《史记·商君列传》云商鞅变法后:“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24)“民莫敢议令”必包括对商鞅本人的议论,说明商鞅变法后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及其政治行为的关注受到了限制。总之,先秦时期的民间舆论虽然还不能等同于后世的乡论,但议论关于人物评论的若干内涵,已包含着后世乡论的雏形,是乡论的萌芽阶段。
    秦统一后,受先秦以来法家“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管子·任法》)、“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等思想影响,对民间舆论采取高压政策,相继制定了妄言罪、妖言罪、诽谤罪等,以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史记·项羽本纪》载项梁曰:“毋妄言,族矣!”(25)《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云:“秦法至重也,不可以妄言,妄言者无类。”(26)“无类”即族诛。秦始皇坑杀儒生方士的一条重要理由就是他们“为妖言以乱黔首”。(27)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李斯上书称,诸侯时代舆论不统一,各人根据自己的政治主张“以非上之所建立”,形成“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的局面。“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如果继续容忍私学存在,则会导致“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的状况,也势必会造成“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结果。因此,李斯为秦始皇拟定了焚书等政策与法令,“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28)并被秦始皇所采纳。尽管李斯的上书和建议未必涉及所有的民间舆论,但在“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29)“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30)的环境下,秦朝的民间舆论与政治秩序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民间舆论受到压制,以致形成了与秦始皇直接对抗的潜流。比如“焚书坑儒”不久,就有黔首刻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又“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吾遗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龙死。’”(31)民间反秦舆情一浪高过一浪,所谓“楚虽三户,亡秦必楚”、(32)“东南有天子气”(33)等虽未必完全代表了民间舆论,但在民间广为流传,迅速形成了与秦主流意识形态、政治地位相对抗的舆论。如果说秦始皇本人独断亲政,尚能听到某些民间舆论的话,至二世时,仅与赵高决事禁中,“群臣谏者以为诽谤”。(34)群臣的言论尚听不到,民间舆论与最高政治权力沟通的渠道在秦二世时必然被彻底阻断。
    尽管主流意识形态严格控制民间舆论,但承袭战国遗风,秦代乡里社会舆论关于人物的议论之风并没有根绝,而且这种议论对乡里人物的政治前途、个人生活会产生重要影响。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韩信受到负面舆论评价的原因是他“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35)故“无善行可推举选择”。(36)陈平年轻时“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当平该娶妻时,“富人莫肯与者”。(37)汉高祖刘邦年轻时,也曾受到“固多大言,少成事”(38)的负面评价。岳麓秦简中,秦要求官吏把那些在邑里孝、忠敬、慈爱、为善者牒书上报的律令,或许就是秦对“善行”的理解,也可能是力图把那些获得民间舆论好评的人物选拔出来的政策。(39)
    西汉王朝建立后,鉴于秦亡的历史教训,逐步放松了对民间舆论的控制,有关思想舆论控制的一些法令先后被废除。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40)惠帝时开始动议废除的“三族罪、妖言令”,也在高后元年(前187)落实。(41)针对秦“退诽谤之人,杀直谏之士”,以致形成“天下已溃而莫之告也”的教训,(42)汉王朝开始主动接纳民间舆论,注意发挥民间舆论针砭时弊、匡时补缺、褒贬人物的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就是察举制的建立。汉文帝为了反思“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于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43)根据《汉书·晁错传》记载,这道诏书还明确要求举“能直言极谏者”等“各有人数”,(44)说明这次举荐不仅落实,而且有具体人数要求。尽管察举制的正式确立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但文帝这两道诏书的颁布与实施,被视为察举制产生的标志。(45)
    关于察举制度的研究成果甚多,本文不再赘言。但值得注意的是,察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民间與论的结合。尽管我们不能说西汉每位被察举者都与民间舆论评价有关,但从西汉有关察举的条令和实例中,也不难看出舆论在其中的意义。如被视为西汉察举或征辟标准的“四科”(46)取士中,“德行高妙,志节清白”、“皆有孝悌、廉公之行”等标准,(47)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具体考察,无疑应与舆论评价有关。察举的最主要科目“孝廉”、“茂才”或“孝”、“廉”,其中在州郡县范围内的察举,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的舆论评价。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诏云:“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48)此处“乡里”当然是指郡国范围,“行义闻于乡里”就是在郡国乡里受到舆论好评的人物。“(冯)唐以孝著,为郎中署长”。(49)刘茂“少孤,独侍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孝行著于乡里。及长,能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50)不过如果是察茂才,则舆论范围就会被扩大到州一级部域了,如赵广汉“少为郡吏、州从事,以廉洁通敏下士为名。举茂才,平准令”。(51)但茂才的举主比较复杂,地域范围更加广泛,一些脱离了本州的人,乡里舆论的作用显然就不是很大了。(52)
    当然,察举制并不完全依赖民间舆论,但将国家用人与民间舆论结合起来却又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认为,察举制的建立是乡论与国家秩序相结合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古老政治传统在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后的新发展。西汉王朝力图实现国家秩序与民间舆论的统一,但并不是将二者简单的结合。与以往国家秩序与民间舆论之间比较散漫、甚至对立的关系不同,西汉王朝是以儒家为主体的思想来改造和影响民间舆论,又将民间舆论与选官制度联系起来,试图在二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互动关系。察举制施行伊始就有明确的标准,那就是大家熟悉的以儒取人,非儒士或不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者一般不在考察范围。我们从西汉的察举政策可以看到,行为符合儒家规范,研习传承儒家经典,民间舆论称颂,是统治者反复强调的察举基本要求。司马迁自称“仆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主上幸以先人之故,使得奉薄技,出入周卫之中”,(53)或许年轻时的司马迁就因在乡里无较好的舆论评价而难以入仕。
    延续着古老的传统,西汉的民间舆论仍然以民歌、童谣等方式保持着对人物评论的习惯,表达出自身的爱恨与情感。(54)统治阶级也通过举“能直言极谏者”、“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惇朴逊让有行义者”、“惇厚能直言者”、“敦朴能直言”(55)等来贯彻自己的选人意图,发挥民间舆论在察举中的作用,甚至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了解民间舆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意见,盐铁会议就是其中的典型。总之,自文帝、武帝以后,西汉已经建立起乡里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相互沟通的对话机制。但就整个西汉来看,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之间的关系尚不十分紧密。西汉的民间舆论无论是在对文化、孝悌、礼义等个人素质与品格的支持上,还是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呼应上,都与国家秩序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尽管韦贤一家因明经而仕宦通达,以致在邹鲁一带流传着“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56)的谚语,但谚语羡慕的不是文化而是韦氏家族在仕宦道路上的平步青云。乡里舆论尚未特别重视文化和道德声誉。如陈汤“少好书,博达善属文。家贫匄貣无节,不为州里所称。西至长安求官,得太官献食丞”。(57)陈汤虽有才华,终究还是因家中贫穷,“匄貣”过多而为乡里舆论所不容,只得背井离乡,西行求官。再如朱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妻羞之,求去”。(58)严助被武帝问及在乡里境况时,对曰:“家贫,为友壻富人所辱。”(59)这些虽然是他们个人的遭遇,但无疑反映了当时乡里舆论崇尚功利、追求富贵的价值观,主父偃说得好,“始吾贫时,昆弟不我衣食,宾客不我内门。”(60)至西汉晚期,我们仍可听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61)从《汉书》入传的传主身世来看,因乡里舆论获得声誉,特别是获得道德上的声誉而入仕者并不多见。出土材料也证明在西汉中晚期,吏员升迁主要凭借功劳,而非以体现道德水准为主体的察举制。(6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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