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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运作问题研究——以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起点的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9-10-26 《敦煌研究》2018年第5期 宋平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唐代中后期形成了道、州、县三级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地方司法审级也随之变化,节度观察使府成为中央和州之间新的一级地方司法机构,具有司法监察、案件审覆、执行刑罚等司法权力。本文以敦煌文书P.2942《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基本材料,结合唐五代典籍、诏敕、笔记小说、碑刻等材料对判文进行分析,讨论节度观察使司法权的具体内容,以及通过判官等僚属来执行的情况,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其司法权的运作。
    关 键 词:节度观察使/判官/司法权/司法运作
    作者简介:宋平(1982- ),男,湖南省桂阳县人,历史学博士,广州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部主任、文物博物馆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古代法制史、广东文物与地方史。
    课题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古代环南海开发与地域社会变迁研究”(16JZD034),广州市第四届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培养经费支持。
     
    唐代中后期,节度观察使作为道一级地方机构的长官,其职权不断扩大,拥有了司法权。敦煌文书《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P.2942)抄录判文和状牒49篇①,是记录河西节度观察使行政和司法行为的重要史料,可补正史典籍关于节度观察使司法权记载之不足。六十余年来,那波利贞、王重民、唐长孺、池田温、安家瑶、唐耕藕、史苇湘、马德、金滢坤等学者先后对该文书进行了整理研究,考证其年代、性质、作者等问题,相关研究论文已有20多篇[1],但文书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似乎还未得到重视,相关文章极少,目前仅见僧海霞所撰一文[2]。本文辑录其中判文进行个案研究,讨论唐代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其运作问题。
    唐代节度使初设于睿宗景云二年(711),观察使初设于肃宗乾元元年(758),节度使兼观察使则可治理地方,同时具有军事权和民政管辖权。河西节度使在景云二年设立,管辖凉、瓜、甘、沙等州,乾元后亦带观察使之职,如《赠杨休明等官诏》称呼杨休明和周鼎为“故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赠太子太保杨休明、故河西节度观察使检校工部尚书兼侍御史大夫周鼎”[3]。节度使所带使衔较多,但常连称为“节度观察使”或“节度观察处置使”。敦煌文书P.2942所记载的法制材料,正反映了河西节度观察使在肃宗、代宗时期的司法活动,对研究唐代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职权及运作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一、判文案例反映的节度观察使司法权范围
    河西是唐代十分重要的军事重地,是最早设立都督府和节度使的地区[4-7]。河西节度观察使的设置与存续的时间不长,但作为首设节度使的地区,既属于边镇地区的方镇,又统管凉州等广大地区的行政事务,其司法权问题具有代表性,反映唐代中后期道制改革这一重大历史进程[8-10]。法藏敦煌文书P.2942记载了河西节度观察使所处理的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案件,其中几道判文记录节度观察使运用法律断决犯罪案件,并派出僚佐前去处理,直接反映其司法权范围和运作问题。
    其一:张瓌诈称节度使案。文书题为《张瓌诈称节度》,文曰:
    张使君性本凶荒,志非忠谨,有正卯之五盗,无日磾之一心。潜构异端,公然纵逆。伪立符敕,矫授旄麾。动摇军州,结讬戎狄。恣行险勃,妄有觊觎,文牒太半死人,虚诳辄求进马。论情巨蠹,在法难容。牒张判官与关东兵马使对推问得实状具申、仍所在收禁讫报。管内官吏,尽是贤良。无混淄渑,须明逆顺。细宜详审,勿陷刑名。甘州且(具)寮,尤须择地。傥被尘点,不得怨人。如到覆亡,卒难迥避,各求生路,无事守株。[11]
    张瓌本为甘州刺史,史苇湘推断张瓌诈称节度事件是在河西度使撤离凉州之后、甘州陷落之前发生的,时间在大历元年(766)之际。因节度使杨志烈被沙陀所杀,西迁的河西节度一时无帅,张瓌在甘州自立为节度使。当时正值郭子仪请遣使巡抚河西,朝廷任命杨休明继任节度观察使,这是新任节度观察使处理伪节度使案的判文[12][13]。判文指出张瓌所犯伪立符敕、矫授旄麾、结讬戎狄等罪行后,指示由判官张某和关东兵马使将张瓌关押、进行推问,查清案件后上报。判文的结尾则是对甘州官吏的告诫。
    该案为数罪合并案件。张瓌的犯罪行为是“潜构异端,公然纵逆。伪立符敕,矫授旄麾。动摇军州,结讬戎狄”。“潜构异端,公然纵逆”是指张瓌的主观犯罪意识,而其主要犯罪行为有二:一为“伪立符敕、矫授旄麾”,属“诈假官罪”。《唐律疏议·诈伪》“诈假官假与人官”条:“诸诈假官,假与人官及受假者,流两千里。”[14]张瓌伪立符敕、矫诏被授旄麾都是为诈称节度使而行,故其罪行还是诈假官。二为“动摇军州,结讬戎狄”,指张瓌有“谋叛”之罪。《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条曰:“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14]8具体的刑罚则在《贼盗律》“谋叛”条:“诸谋叛者,绞。”[14]325
    其二:周逸勾突厥杀使主、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案,文书题为《伊西庭留后周逸勾突厥杀使主、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判文文字较多,最后判决部分曰:
    周逸非道,远近尽知。理合闻天,义难厘务。既要留后,任择贤良;所贵当才,便请知事。某某谬司观察,忝迹行军,欲宽泉下之鱼,有惭弦上之矢,公道无隐,敢此直书。各牒所由、准状勘报,当日停务、勿遣东西。仍录奏闻、伏待进止。[11]631
    针对这一事件,唐长孺、王小甫推断被害的河已西副元帅为杨志烈[15][16],史苇湘推断为杨休明[12][13]。李宗俊认为周逸与仆固怀恩串通,合谋杀害了尚衡[17]。判文指出周逸的行为“非道”,要求牒到当日停周逸之职务,并将事件上奏朝廷。
    周逸所犯罪行有二:一为杀害使主,二为矫称河已西副元帅。《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条将谋害本府长官为十恶之罪,其文曰:“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授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14]15周逸又犯“矫诏”之罪,伪造制书授自己为节度使。《唐律疏议·诈伪》“诈为制书”条云:“诸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绞。口诈传及口增减,亦是。”[14]457周逸所犯两罪均是重罪,按照唐律应处以死刑。
    该判文还反映了唐代司法运作的程序问题。在周逸案中,观察使作出的判决是“各牒所由,准状勘报、当日停务、各遣东西。仍录奏闻、伏待进止。”这里涉及唐代司法运作中的几个程序:1.各牒所由,准状勘报。唐代法律中的“所由”有两种意思:其一为办理人员,其二为事情的原因或前因后果。此处指办案人员。判文要求办案人员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以“状”的公文形式上报至使府。2.当日停务、各遣东西。指判文到日,即停止周逸及相关涉案人员职务,并将犯人关押至相应地方。3.仍录奏闻、伏待进止。指将案件的案牍报奏朝廷批准,等待朝廷做出最终处置决定。
    以上两个案例为官职较高之人重大犯罪的案件,节度观察使在做出关押囚犯、停止其职务的断决后,还需上报朝廷,等待朝廷作出决定。判文中还有一些轻微的犯罪案件,节度观察使直接作出判决,没有上报朝廷。
    其三:瓜州别驾杨颜犯罪案。文书题为《瓜州别驾杨颜犯罪,出斛斗三百石赎罪》:
    杨颜所犯,罪过极多;纵不累科,事亦非少。既愿纳物,以用赎刑。正属艰难,打煞(杀)何益。虽即屈法,理贵适时。犯在瓜州,纳合彼处。事从发断,义不可移。既有保人,任出输纳。[11]627
    瓜州别驾为州僚佐,节度观察使对州县官吏具有处罚权。判文指出因时局艰难,且有保人作保,同意杨颜以纳物三百石来赎刑。
    其四:肃州刺史王崇正错用张瓌伪官衔案。文书题为《肃州刺史王崇正错用张瓌伪官衔》:
    王使君植性沉和,为官审慎。实谓始终勿替,岂期岁寒有渝。使用伪衔,不曾下问。强索进马,有忤中官。初似知诚,情宜行正法。后能闻义,或可全生。宜舍深刑,终须薄责。罚军粮一百石。[11]625
    甘州刺史张瓌伪称节度使后,肃州刺史王崇正可能与其勾结,承认张瓌为节度使。推测河西节度观察使考虑到河西正处于战争状态,面临吐蕃、回纥等的严重威胁,为避免将王崇正推向对立,故判文称王崇正为“错用”,不按律处罚,仅处以“薄责”:罚军粮一百石。
    其五:故沙州刺史王怀亮擅破官物案。文书题为《故沙州刺史王怀亮擅破官物充使料,征半放半》,第71至第74行:
    王亮在官,颇非廉慎。擅破财物,不惧章程。妄布目前之恩,果贻身后之累。既违令式,难免征收。后件无多,状缘公用。守(文)犹恐未免,论情须为商量。[11]623
    唐代官吏使用官物是有令式规定的,擅破官物在唐律中是犯罪行为,按“坐赃论”。《唐律疏议·厩库律》规定:“诸出纳官物,给受有违者,计所欠剩,坐赃论。”[14]295但是判文认为是王怀亮是“状缘公用”,仅要求赔偿一半。
    经过分析,我们对河西节度观察使的司法职权有一个基本认识:节度观察使可断决谋叛、矫诏、杀害主官这样的重大犯罪案件,也可断决文书错误、破用官物等轻微刑事案件;处理的犯罪者包括节度留后、刺史这样的高官,也有别驾一类的州县佐官。在P.2942中,还有关于民事财产继承案件、征税案件等方面的判文,更反映了节度观察使司法职权的广泛性。
    现代法学上的司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司法权指法院的审判权;广义司法权则包括警察机关的刑侦权、检察机关的检控权、法院的审判权。唐代节度观察使作为道一级的行政长官,其司法权包括刑侦、检控、审判三个方面。颜真卿就认为观察使犹如古代(按:指汉代)州牧,有导风俗、察官吏、调兵赋、督刑狱等职权:“国家设观察使,即古州牧部使之职。代朝廷班导风化而宣布德意,振举万事而沙汰百吏者也。民俗之舒惨,兵赋之调发,刑狱之冤滥,政治之得失,皆得以观察而行之。”[18]颜真卿此说反映了观察使职权广泛,“刑狱”亦是其中之一。研究者从现代法律概念出发,肯定唐代节度观察使的“刑狱”职权可视为司法权。如刘陆民主张唐代节度使、观察使、盐铁转运使具有实际上的司法权[19];刘俊文认为唐后期使职有设牢狱、禁锢犯人职权[20];翁俊雄认为节度(观察)使成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具有统军权、财权、行政权以及监察、司法权[21];虞云国、张玲认为唐代观察使除了军事职权、政务职权、经济管理之外,“观察使对所部的民讼、刑罚等拥有处理权,对法令行废与否握有决定权”[22]。
    据判文反映的案例可考证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范围:既可以对民间财产继承、官府钱物使用、官吏犯罪等方面案件进行审理,也具有收禁所属州县犯罪官吏、派员审问犯罪嫌疑人、处理公私财物、对案件进行判决等权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运用法律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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