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唐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运作问题研究——以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起点的考察(3)

http://www.newdu.com 2019-10-26 《敦煌研究》2018年第5期 宋平 参加讨论

    三、节度观察使的司法僚佐及其职掌:以判官为中心
    通常认为,节度观察使的司法僚佐为推官③,而P.2942的判文显示,判官、从事等僚佐也参与了司法活动;在特殊情况下,武职的僚佐诸如兵马使也可参与。其中最常见的是判官。《张瓌诈称节度》中,河西节度观察使派出的审案的僚佐却是判官和关东兵马使;又《伊西庭留后周逸勾突厥杀使主、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条是以观察使和行军司马做出的判决。
    (一)唐代方镇判官的设置与司法执掌
    判官是使府中最为重要的僚佐,唐中后期节度、观察、经略等使均设二员以上。严耕望认为唐代“判官”有广义和狭义之说[32],张国刚也认为节度使的判官有时泛指所有幕职,专称判官有两人,“掌判仓、兵、骑、胄四曹事”[33]。赖瑞和则认为唐代判官是一种执行事务的官员,而不是文义上仅是审判案件的官员[34]。近年来,杜文玉注意到唐代中后期节度观察使判官具有司法权,负有监察吏治、考课下属官吏、监察司法审判、财税及其他方面的监察之责[35]。
    节度判官之名自景云二年设节度使后即有,但早期为领军节度使佐官。方镇判官应指在道成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之后,时间应在肃宗至德宗时期。宁志新认为是经过肃宗、代宗、德宗三朝的发展,形成了以观察使为中心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36]。郭锋认为在乾元至大历时期,受战争影响,加强了观察使、节度使等使府长官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改进加强了道一级建制的制度建设,使之行政实体化[10]。道一级行政机构稳定后,官吏考课、财税、司法等职权也制度化,节度观察使需要更多的僚佐,方镇判官的员额随之增加,名称也增多至七八种,包括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营田判官、转运判官、支度判官、军事判官、奏事判官、兵马判官等。《使院新修石幢记》留下了元和十二年(817)淮南节度观察使僚佐的成员名单,其中有判官五人:“节度判官谭藩,观察判官□□寮,支度判官□□□,营田判官何授、郭行余。”[37]广州地区发现的唐墓也出土有铭刻“吴永判官”的砚台④。前引杜文玉等学者的研究表明,至晚唐五代,方镇判官之间也形成了地位的级差,两使判官(节度判官和观察判官)地位高于其他判官。
    开元年间,采访处置使的判官已成为重要的司法僚佐,参与案件审判工作;节度观察使判官断案的事件更是常见,承担了节度观察使府重要的案件审判工作。“本道采访使韦涉深器之(韦元甫),奏充支使,与同幕判官员锡齐名。元甫精于简牍,锡详于讯覆,涉推诚待之,时谓‘员推韦状’。”[25]3376宣宗时期,因判官多带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宪衔”,宰相魏謩上奏要求判官接受案件,梳理地方狱政,避免冤滞[38]。节度观察使判官参与案件审判的案例不少,如“李绅令观察判官魏铏鞫之,赃状明白,伏法”[25]4501;穆员在担任东都留守、东畿观察使杜亚的判官时,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25]3531唐代笔记小说中也有节度观察使判官参与司法审判的记载。《独异志》记赵云之弟为观察使判官,代表节度观察使出按州狱,“唐元和初,有天水赵云……弟为御史(按:判官带宪衔),出按灵州狱,云以前事密疏示之。其弟告于观察使李铦,由是发卒讨寻,尽得奸人,而覆灭其党。”[39]
    其次,对司法案件的审覆工作成效,是考课节度观察使判官的标准之一。“敕:宣议郎行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河西节度采访处置使判官陈山庆,植性方雅,从事公勤,评刑有钦恤之名,摄职著军州之効……可监察御史。”[40]陈山庆由节度使判官摄监察御史真授监察御史,其理由之一就是任职期间“评刑有钦恤之名”。可见节度使判官的重要职能就是对刑狱案件进行审核。
    再次,判官也可代表节度观察使至州县督查赋税、检查狱政情况,甚至审理案件。《旧唐书·阳城传》:“观察使遣判官督其赋,至州,怪城不出迎,以问州吏。吏曰:‘刺史闻判官来,以为有罪,自囚于狱,不敢出。’判官大惊,驰入谒城于狱,曰:‘使君何罪!某奉命来候安否耳。’……其后又遣他判官往按之,他判官义不欲按,乃载妻子行,中道而自逸。”[25]5134前引《独异志》亦有赵云之弟为观察使判官出外按狱的记录。
    到五代时期,由节度观察使府判官审覆州县案件成为固定的司法程序:
    其年(后唐同光三年,925)闰十二月二十五日,大理少卿魏逅奏:“此后伏请指挥天下州府,应所禁囚徒,不计州县厢边大小刑狱,委观察使、刺史慎选清强判官一员,于本厅每月二十六日两衙引问,明置狱状,细述事端,大则尽理推寻,小则立限决遣。其外县镇禁人,三日外具事节申本州府,仍勘问指挥。”奉敕:“宜依。”[31]159
    大理寺奏每月二十六日由观察使或刺史选择一名判官在观察使厅对监禁的犯人进行审问,按案件的大小进行处理,小的案件直接判决,大案件需推问清楚事实,不是当场判决,还需申观察使甚至朝廷判决。《宋刑统》记录了后唐时期的一则敕文,规定观察使、防御团练使判官对案件判决后的囚犯进行录问,“诸道州府凡有推鞫囚狱,案成后,逐处委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判官,引所勘囚人面前录问,如有异同,即移司别勘。”[41][42]观察判官对已经判决的囚犯进行录问,是对案件比较特殊的一种审覆方式。若囚犯所言与案卷不同,即可重审,可减少冤案的发生。该敕文也反映五代时期判官审覆、虑囚的司法权比唐代中后期有所扩展,已经从对案卷的审察深入到对囚犯的录问。
    (二)节度观察使其他僚佐与司法运作
    推官是节度观察使府中基层的处理事务官员,通常认为是主要的司法官员,“推官乃推勾狱讼之职”[32]423,“推官是比巡官高一级的执行事务官员,职掌和巡官一样多样化,可能执行府主委派的任何职务,非仅审理狱案一项”[43]。推官应为节度观察使府中基层的司法僚佐,且常带大理评事之职。但或许推官官职较低,史书记载比较少,我们在墓志中可见其参与司法案件审判等司法活动。郑涵《崔稃合祔墓志》:“相国于公坐棠而赋政,分陕以按俗……引为府推官,小大之狱,重轻之典,操刀必割,迎刃斯解。大革冤滞,默销繁苛。”[44]权德舆《鄜坊节度推官大理评事唐君墓志》“故人彭城刘景通受天子推毂之重,镇于洛郊,辟书既至,命书继下,以廷尉评事理军讼”[45],“廷尉”代指唐君作为节度推官兼大理评事的身份,审理与军队相关的诉讼案件。
    除了判官、推官外,还有其他如兵马使、亲事将、押衙、虞候等武职僚佐受节度观察使指派也可参与案件审判。《张瓌诈称节度》条:“牒张判官与关东兵马使对推问得实状具申、仍所在收禁讫报。”关东兵马使参与推按工作,应与兵马调动有关。《旧唐书·令狐运传》云:“(东都留后社)亚不听,而怒斥逐员等,令亲事将武金鞫之。金笞箠运从者十余人,一人笞死,九人不胜考掠自诬,竟无赃状。”[25]3531亲事将武金受指派审理案件。
    为方便节度观察使司法职权的行使,唐中后期还专在使府设精通法律的法直官一人,以备检索案件适用法律条文,以及参与审覆案件:“节度使、副大使知节度事……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亲事各一人。”[24]1309
    另外,州县官吏也可能为节度观察使差遣调用,参与司法案件的审理。“贞元二年五月十九日敕:州县剧务,不可缺人。自今已后,诸司诸使,不得差两府判司畿赤官出界勾当事。如有藉其才能,奏请改官任使者,不再此限。”[26]1223说明诸司诸使差遣两府判司和畿赤官出界勾当事是常见的现象,以致发生了州县缺人的情况,故下令禁止。
    一些擅长决狱、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僚佐往往能先后为多任节度观察使所聘任。李士举因能决疑狱,先在浙西观察使韩滉使府中担任从事,又被接任观察使的王纬聘为判官。“太原王公(按:王纬于贞元三年至十四年担任浙西观察使)廉察之七年,署监察御史李公士举为观察判官。公从事浙右十有余年,能事备乎游章,光烈灼乎简书。始从韩公(按:韩滉于大历十四年至贞元三年担任浙西观察使)多辨疑狱,多释冤囚,疑似得昭,纠纷得宁,四方翕然,籍甚于公。”[46]“疑似得昭”指刑事案件,被冤枉者得以昭雪;“纠纷得宁”指民事案件,民间纠纷得到平息,即判官对刑事、民事案件均有参与审覆和审判的职权。事又见崔备《壁书飞白萧字记》:“时故殿中李侍御士举为部从事。”[3]5521颜真卿所撰《京兆尹御史中丞梓遂杭三州刺史剑南东川节度使杜公神道碑铭》记述了杜济的早期仕宦经历:
    早岁以寝郎从调,书判超等,为李吏部彭年所赏,补梁州南郑主簿,州主司马垂为山南西道采访使,引在幕下。俄丁内艰难,终制转许州长社尉,杨光翽都督陇西,奏公为法曹;皇甫侁采访江西,奏公为推官,授大理司直,摄殿中侍御史赐绯鱼袋。[3]3488-3490
    杜济历任南郑县主簿、长社县尉、陇西法曹,后来皇甫侁聘其为江西观察使推官,应与其从事县尉、法曹参军的仕宦经历,具有法律专长有关系。
    敦煌文书《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记录了唐代中后期河西节度观察使行使司法权的史料,其内容包括财产继承、赋税征发、兵马调动、官员任命、犯罪官员处罚等方面,并记载判官、兵马使等僚佐参与具体司法案件调查的情况。《判牒集》所载河西节度观察使及其僚佐的司法活动,从司法运作的角度反映了“唐宋变革”的历史背景。
    唐代中后期,经济社会的变革使节度观察使成为道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并拥有司法权。其司法权的行使方式有弹劾州县官吏及僚佐,停止犯罪官员职务、收禁(关押)犯罪官员,参与判决和审覆司法案件等,并通过使府中的判官、推官、从事等僚佐行使司法权。唐代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僚佐从聘任制逐渐转向固定化,到五代时期,节度判官和观察判官并称为“两使判官”,代表节度观察使具体承担了对州县司法案件的审覆工作,改变了唐初州县案件直接上报朝廷、由刑部进行审覆的司法程序。这种司法变革适应了唐后期道、州、县三级地方制度变化的需要,也是中古时期国家运作法制化所带来的司法官吏专业化的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