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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历史认识论——改革开放四十年史学理论话语范式的局限与出路(4)

http://www.newdu.com 2019-11-01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 卓立 参加讨论

    四、历史认识论之近代实在论前提的崩溃
    关于如何真正实现历史学科学化和维护历史学知识合法性这个问题,晁天义近年在《“拒斥形而上学”与历史学的科学化》中提出,“首要的便是将形而上学这个史学科学化道路上的障碍认识清楚并加以拒斥”,因为“告别形而上学是确立科学合法性的必要前提”。晁天义在文中所要拒斥的形而上学指的是支撑“历史认识主体性”和“历史学特殊性”的自由意志说。(32)这种看法恰好与巴克尔(Henry Thomas Buckle)一致,(33)或者说早在两百年前实证主义者试图建设真正的历史科学时便将自由意志说视为形而上学余毒,但可惜其流毒两百年仍难以清除。值得注意的是巴克尔所针对的历史学的形而上学(神学)信念还有一条,即“所有东西都是绝对预先确定和预定的”。也正是针对后者,真正的实证主义贯彻的是反对绝对主义的现象主义原则。(34) 而本文所要重点提出的是历史学界还存在另一条根深蒂固的形而上学信念,即绝对化的历史实在论。以其为基础构筑的历史认识论范式不仅是自由意志论流毒两个世纪的根基,也由于其被视为绝对自明的而使历史相对主义也成为“不可反驳的”,而它却又不无讽刺地一直被历史学者视为拯救自己客观史学信念的唯一出路。
    实际上,在现代哲学阶段,与历史实在论相关的“本体论”早已走下神坛,以致仍然涉足它的少数哲学家往往都不免“神学家”之讥。过去本身虽不被视为“实在之物”,却如同“实在之物”一般具备绝对客观性,从而也就是自在的客体。然而这种自在客体的绝对性,也就决定了其是充当辩护的最终依据,但无法为自身辩护(否则就不是最终的),它也就只能被视为残余的形而上学(神学)信念,不可直接引入知识合法性论证,否则会引起知识论论证的内部悖谬。正因如此,这种绝对的自在存在本身在近代康德哲学那里还能以“物自体”之名义作为“傀儡君主”承担“第一推动力”,而在现代科学取得革命性进展的19世纪中叶后,新康德主义“回到康德”的呼吁便必须以彻底取消“物自体”为前提。欧陆哲学传统由此才有现象学的“悬搁外部世界”或“现象学还原”,胡塞尔由此将预设此种实在论的认识论批判为“自然的态度”以对立于“现象学的态度”;(35)经验主义传统也才有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对于不可说的应保持沉默”以及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彻底的经验主义”(即放弃绝对存在为前提而以纯粹的经验活动为原初的)。尤其是在胡塞尔现象学那里,如丹·扎哈维(Dan Zahavi)所言,“《逻辑研究》里所使用的知识论概念和现在所使用的稍有不同。胡塞尔认为,知识论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确立知识何以可能。它的任务不是考察意识是否(和如何)能够获得关于独立于心灵的实在的知识。这些类型的问题,和所有关于是否有外在实在的问题,都被胡塞尔作为形而上学问题拒斥掉了,胡塞尔认为,在认识论里,不应该有它们的位置(Hua 19/26)。”(36)
    作为历史认识论哲学前提的朴素实在论早已是明日黄花,世界早已不是传统历史学家以为的那个世界,“实在”亦非常识体会到的物体那般坚实。近200年来,自然科学取得革命性进展,当前的世界图景已不是19世纪机械论时代的图景,相应地也就迫使哲学界对此进行漫长的反思,重新论证我们对于世界和知识的基本前提,这也是现代哲学有别于近代哲学的根源所在。这种观念转变并非哲学家的臆想,而是自然科学迫使哲学放弃近代哲学基本范式的结果。当代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普特南(Hilary Whitehall Putnam)说:“街上的那个人想象一张桌子是‘固体’的——即,想象成和大多数固体物质一样。但是物理学已经揭示出桌子主要是空间:即粒子间的距离与组成桌子的原子的电子或核子的半径相比是巨大的。……任何告诉我们确定不存在桌子和椅子的哲学,即真正存在的只是感觉材料,或仅仅是‘文本’或任何其他什么的哲学,是非常愚蠢的。……然而传统哲学假定‘感觉材料’发挥了认识论作用,而这种作用要求它们是被‘给予’的东西,是我们绝对确信地独立于科学理论的东西。这种我们从17世纪继承而来的科学实在论迄今仍没有丧失它的全部威望,但是它使我们承受着一幅灾难性的世界图画。到了我们该去寻求一幅不同的图画的时候了。”(37)不过对于普通民众和实证史学家而言,现代科学范式的转变似乎无关紧要,他们一方面坦然接受现代科学带来的物质技术成果,另一方面仍然沿用近代的实在论观念,却忽略了这种观念与现代科学是矛盾的。史学家并不需要重新反思世界的基本前提,也能完成基本的搜集史料、鉴别史料、记载史实、分析史实等工作。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客观世界及客观历史过程的存在,是绝对的无可置疑的,并且如同我们身边的一草一木一样触手可及,如同我们自己的存在一样无可置疑,并因此认为,既然我们可以直接面对世界感知世界,也可以直接认识自己个人的历史,那么我们也可以认识全部的历史,世界与历史预先存在的确定无疑便为历史学的合法性提供了绝对的依据。因此,尽管当代史学理论已经对这种点对点映像式历史知识客观性进行了种种令人信服的批判,尽管现代科学早已摧毁了这种朴素实在论的观念基础,多数历史学家对所有这些论证仍是置若罔闻。实证史学工作者的这种态度或许无可厚非,因为辨明世界与历史本身是否如常识理解的那般实在,对其历史研究似乎并无实质助益。然而对于史学理论而言,仍然以这种与现代科学背道而驰的近代实在论为理论前提阐释历史学知识性质,却无视科学哲学与现代哲学对相关前提持续上百年的反思、批判和重建,则不是历史学领域具有特殊性这个理由所能开脱的了。究其根本,史学理论的工作是一种观念阐释工作,必定以世界观念的阐释为前提,而任何一种理论阐释都不会是封闭的。一种无视现代科学、现代哲学甚至现代逻辑学,把自己强行停留在19世纪的历史认识论,是无法自证其合法性的。
    对此,历史学界也不是没有学者意识到这种世界图景的转变以及相应知识假设的变革。比如伊格尔斯说:“历史科学自19世纪作为科学学科创立以来所依赖的前提假设就受到了质疑。历史科学所传习下来的世界构图对于20世纪晚期的思想界已被证明是太简单了。”(38)又如许冠三说:“须知,科学界所说的因果律并不必然都是‘必然的法则’;而且亦不是所有的‘必然的法则’,皆通过归纳法求得。事实上,今日的科学家均同意,所谓定律或通则,只不过是经过验证证明有效并得因新验证而修正的人为设定,并不是无待的必然。用传统的哲学词汇说,只是‘人理’而非‘天理’。”(39)遗憾的是当今不少史学理论工作者在阐释其历史认识论观点时,并没有意识到类似阐释学、后现代主义之类的新理论,实际上已经建基于新的世界观图景,往往将这些新理论的“新酒”装进了“旧瓶”,视为对历史认识主观性的“佐证”。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谓“走出历史认识论”的“走出”,只是要求在知识论上“悬搁”历史实在这个预设,因而对应于哲学上从“认识论”范式向“知识论”范式的转型,但不意味着否定客观历史(及客观世界)的实在性。现代科学和现代哲学没有否定这种实在性(除非真的疯了),后现代主义也没有否定这种实在性,而是“否认我们能够直接接触到过往的历史实在,与否认存在着过往的历史实在,毕竟不是一回事”。(40)关键在于,我们不能直接从我们对外部世界及历史的预先实在性的“确信不疑”出发,论证历史知识的“确定性”。内心“确信”与知识“确定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前者是一种信念,后者则是一种文本,而在现代知识论中,它们分属两个不同环节(即“我相信命题T”与“我论证命题T”)。比如我们切身感受到确信无疑的“痛”和我们确定地说出的“我痛”是根本上完全异质的,两者对接的是不同的关联系统,即实存系统与文本系统(由此出发才有欧陆哲学与英美分析哲学的差异)。就此而言,哲学上早已有过经典的争论,比如20世纪初的摩尔(George Moore)便曾以“举起自己的双手”的方式,论证其存在的无可置疑,以维护常识的实在论立场。而维特根斯坦便在其最后著作《论确实性》(ber Gewiβheit)(41)中,明确区分了“我确信”与“我知道”,指出“知识和确实性属于不同的范畴”,(42)后者无法构成对前者的论证。诚然,世界、历史及我们自身的存在绝对无可置疑,但这一点既无法论证,也不能直接通往对知识合法性的辩护,否则就会陷入逻辑悖谬而最终沦为相对主义。世界实在性的信念不是“不可信”而是“不可说”,当今科学哲学界即使是最坚定的科学主义者,也不会再把它视为知识合法性的理据。比如波普尔对此便有过明确论述:“实在论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43)然而,“主观经验或确信感决不能证明科学陈述,除了作为经验的(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外,它在科学中不可能起什么作用,不管确信感是如何强烈,它决不能证明一个陈述。”(44)外在客观实在的这种在知识论上的“失效”,使其在当代知识论研究中“被悬搁”而不是“被否认”,其真正的结果,是让点对点映像式真理符合论失去根基,知识合法性更多地依赖于其自身的文本系统,这便使真理融贯论实际上已经取代了真理符合观,构成现代对近代的超越。它在欧陆哲学传统中表现为现象学—阐释学的存在论转向(强调人之实存系统的奠基性的融贯理论),在美英分析哲学传统中则表现为以语言转向为代表的辩护主义(强调文本系统的融贯理论)。值得注意的是,张江近年提出的公共阐释理论,其根本意旨亦是在现代哲学语境下,以融贯论的“公共理性”来抗拒历史相对主义,从而重新保障历史知识客观性。(45)所谓“知识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提出来取代“认识论”的。“认识论”与“知识论”的英文均为epistemology,两者不过同一词选用的不同译法,但却隐含不同哲学前提。目前国内哲学界使用“知识论”取代“认识论”是一种译名上的修正(尽管在很多著作中仍被译为“认识论”),其目的不是取消认识问题研究,而是在术语层面尽可能祛除“认识论”一词所隐含的“近代认识论”和“主客二元论”预设。陈嘉明说:“在西方哲学中,古代与近代的哲学家们有关知识论的研究主要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进行……这种意义上的认识理论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理论的发生学性质,所以国内哲学界以往一般将其称为‘认识论’(不过也有例外,如金岳霖的力作就名为‘知识论’)。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1995年出版的《剑桥哲学辞典》的定义中看出这一点。在那里,知识论被界定为有关‘知识与确证性质的研究,特别是有关(a)知识与确证的确定特征、(b)实质条件以及(c)它们的界限的研究’。因此,我认为使用‘知识论’一词,能够更为准确地表现当代这一学科的内涵。”(46)
    要之,“走出历史认识论”意味着悬搁“客观历史实在”这个形而上学信念,从而将历史知识的“符合论客观性”转换为“融贯论客观性”,将“如何如实再现过去事实本身”问题转换为“如何获得确定的历史知识”问题,在此意义上重建历史知识客观性与历史学科合法性,重新探讨我们的史学方法论构架、历史理论建构途径与史学理论话语,从而彻底摆脱历史相对主义。就此而言,所谓“历史知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历史认识论范式下的伪问题,而那些将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理解为主客体关系问题,将现象学—阐释学的历史思想理解为主客交融立场的观点,都是囿于历史认识论范式对现代哲学思想的曲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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